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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Jun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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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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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研集团”) 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3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 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 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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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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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

5、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6、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确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由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后,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总股本 342,7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该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相 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上述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58 元/股调整为 9.4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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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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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

由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后,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总股本 342,7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该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58 元/股调整为 9.48 元/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后,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总股本 342,7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该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58 元/股调整为 9.48 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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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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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对象名单、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事项均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价格、对象名单、数量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对象名单、数量,以及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 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建研集团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5、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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