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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5

Apr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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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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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5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为6,904,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2%。截至 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63,64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68,332,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2%;无限售流通股195,307,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 年4 月20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限售股份概况

2014 年9 月19 日,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其本人自2014 年 9 月20 日至2015 年 3 月19 日止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4 年 9 月22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上述8 位承诺人的无限售流通股 6,904,837 股的锁定登记,锁定登记后的股份性质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即为上述股份,鉴于上述8 位承诺人均为公司现任或历任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后的6,904,837 股其股份性质将转变为高管 锁定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63,64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包 含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68,332,0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92%; 无限售流通股195,307,91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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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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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公司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本人在担任本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所出售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3)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于2007 年10 月9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资金 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的资金安 全,并保证不亲自或通过本人的关联方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4)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李晓斌、麻秀星、黄明辉、叶斌、 郭元强、林燕妮、林千宇等7 位原实际控制人及桂苗苗等12 位持有本公司股份 1.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在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 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 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 的活动;并在不作为一致行动人后仍将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 大化,当蔡永太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

(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晓斌、麻秀星、黄明辉、叶斌、林千宇、桂苗苗、林燕妮、 郭元强等 8 人承诺自2014 年 9 月20 日起至2015 年 3 月19 日止的六个月内不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在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其本人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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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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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公司。

  • (6)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 年4 月20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6,904,83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为2.62%。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 人。

  •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类别为股东自愿承诺限售股份解禁。

5、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本次实
际可上
市流通
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股东全
职务 所持股份总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备注
1 麻秀星 董事、常务
副总裁
6,505,126 2.47% 981,282 0 注1
2 李晓斌 董事、副总
12,071,034 4.58% 2,192,759 0 注1
3 叶斌 董事 3,084,600 1.17% 508,650 0 注1
4 桂苗苗 董事 2,684,600 1.02% 108,650 0 注1
5 林千宇 董事、财务
总监、董事
会秘书(已
离任)
3,084,600 1.17% 508,650 0 注1、2
6 林燕妮 监事会主
2,684,600 1.02% 108,650 0 注1
7 郭元强 监事 2,466,600 0.94% 241,650 0 注1
8 黄明辉 副总裁 11,718,185 4.44% 2,254,546 0 注1
合计 0
44,299,345 16.80% 6,904,837
  • 注:1、上述 8 位承诺人均为公司现任或历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6,904,837 股其股份性质将由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转变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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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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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锁定股,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 股。

  • 2、前任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林千宇女士于2015 年4 月3 日离任。

  • 四、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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