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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Dec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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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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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垒知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向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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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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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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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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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肖 虹 王 哲 刘小龙 签署时间:二〇二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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