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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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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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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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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 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市建筑科学 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的条件也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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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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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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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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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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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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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高端人才,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 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4 月 27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7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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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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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刘 洋 刘小龙
签署时间:二〇一八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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