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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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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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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签 订的相关协议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效提高公 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跨区域、跨领域”发展打造坚实基础,促进公司营业收入 增长;同时有助于公司降低负债规模,节省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财 务安全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为包括蔡永太先生和叶斌先生,蔡永太先生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持有公司17.76%股份;叶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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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1.17%股份,上述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蔡永太先 生、叶斌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 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且蔡永太先生、叶斌先生与其他 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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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李智勇 刘洋

一 签署时间: 二〇 五 年 六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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