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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Aug 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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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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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理降低财务成本、并有效促进子公司常青树建 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常青树”)的正常生产经营,按福建常 青树的实际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向福建常青树提供 1300 万元(指人民币元, 下同)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
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常青树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常青树”)的 全资子公司。厦门常青树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其 80%的股权,自然人徐息麟 和吴少端各持有其 10%的股权,并且,徐息麟和吴少端并非公司的关联方。
2、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1300 万元,包括: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600 万元用于归还福建常青树在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的贷款,鉴于福建常青树并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且 少数股东徐息麟和吴少端无法提供相应的资助,因此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协助归还 福建常青树上述贷款构成公司的单方提供财务资助;此外,根据福建常青树生产 经营需要,公司再行单方向福建常青树提供财务资助 700 万元,用于补充福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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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树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上述两项财务资助的期限均为二年,自实际资助之日 起计算。
3、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上述财务资助的利息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同期银行 1-3 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 1-3 年基准利 率为 5.4%),由福建常青树根据资助金额按季支付给公司。
4、财务资助的担保
公司向福建常青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福建常青树将以自有的土地及房产 提供相应的担保。
5、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鉴于福建常青树 截至公司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召开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上述财务资助须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并经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常青树建材(福建)开发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05 年11 月21 日 |
|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1,000 万元 |
| 公司地址 | 龙海市角美镇文圃工业园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蔡永太 |
| 经营范围 | 新型建筑材料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681200113 |
福建常青树是福建省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高性能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之一,年产15 万立方米,生产原料主要来源 于火电厂生产废料——粉煤灰,废渣利用率超过30%。
2009 年1 月7 日,根据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国税局闽经贸资源[2009]9 号《关于确认福建厚德建材有限公司等11 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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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通知》,福建常青树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质隔墙板被认定为资源综合 利用产品,有效期自2009 年1 月1 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
福建常青树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 品的通知》,利用产品,有福建常青 | 福建常青树的蒸压效期自2009 年1树最近一年的财 |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质隔墙板被认定为资源综合 |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质隔墙板被认定为资源综合 |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质隔墙板被认定为资源综合 |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质隔墙板被认定为资源综合 | |
|---|---|---|---|---|---|---|
| 月1 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务状况 | 。 | |||||
| 指 标 | 2009年12 | 月31日 | ||||
| 资产总额(元) | 38777 | 1643 | ||||
| ,, | . | |||||
| 净资产(元) | 10,767,4 | 60.85 | ||||
| 2009 | ||||||
| 指 标 | 年 | |||||
| 营业收入(元) | 26,863,4 | 37.66 | ||||
| 净利润(元) | 775,60 | 6.76 |
三、接受财务资助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福建常青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常青树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常青树的股 权结构为:公司持有其 80%的股权,自然人徐息麟和吴少端各持有其 10%的股 权。因此,徐息麟和吴少端间接持有福建常青树 20%的股权。并且,徐息麟和吴 少端并非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其他股东未按本公司财务资助比例同等条件出资。
四、董事会意见
向福建常青树提供上述财务资助系根据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 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不会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福建常青树虽然并非公司拥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但仍属于公司可以 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后,福建常青树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所确 定的同期银行 1-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将有 利增加福建常青树的现金流,从而有利于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最终也将有利 于公司获得收益,因此,公司向福建常青树提供财务资助并未损害公司乃至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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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益。
2、福建常青树系公司可以控制的子公司,公司通过其委派的人员可以对福 建常青树的财务、经营等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就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明确约定资助 期限及资金占用费,资助用途为补充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并且目前 福建常青树生产状况良好,上述财务资助的收回不存在风险。
六、保荐机构意见
1、福建常青树虽然并非公司拥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但是属于公司可以 控制的子公司,并且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后,福建常青树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所确定的同期银行 1-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 系用于补充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其使用将有助于福建常青树的发 展,最终也有利于公司获得收益,因此,公司向福建常青树提供财务资助并未损 害公司乃至股东的合法权益。
2、福建常青树系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 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上述财务资助系用于补充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流动资 金,而福建常青树的生产经营平稳正常,并且就上述财务资助公司明确约定资助 期限,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存在风险。
七、本公司上市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止 2010 年 8 月 24 日,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所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范围,本公司上市后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累计金额为 0 元。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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