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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Oct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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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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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 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 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

  •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4、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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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刘 洋 刘小龙

一 签署时间: 二〇 八 年 十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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