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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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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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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向天泽信息转让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增加 公司当期综合收益,提升公司未来投资收益的增值空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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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刘 洋 刘小龙

一 签署时间: 二〇 七 年 八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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