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25, 2017
54441_rns_2017-06-25_8c854a1e-f2f9-4a05-8505-0686892b5e6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7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后,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总股本 342,7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该 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58元/股调整为9.48元/股。
二 、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由于原 8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 限制性股票合计 38.2904 万股;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377.00 万股调整为 338.7096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216 人调整为 129 人。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7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 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三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8.70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白玉渊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 次提名白玉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白玉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7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刘 洋
刘小龙
签署时间:二〇一七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