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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n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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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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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叶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叶斌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所规 定的情况,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
2、叶斌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叶斌 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会秘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叶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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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李智勇 刘洋
一 签署时间: 二〇 五 年 六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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