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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an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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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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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查阅周荣志先生个人的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认为其具备 了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二、经核查,周荣志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周荣志先生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11 年中小企业板第十期董事会秘 书资格培训班,并已通过了相关资格考试。
三、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荣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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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张益河 黄锦泉 卢永华
签署时间: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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