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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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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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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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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 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事项:

(1)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进行银行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 的融资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175,000 万元,公司向相应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大额度总 额为 175,000 万元。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其融资均 为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所需,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无逾期担保 情形。除对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控股股东、其他公司持股 50%以下之子公司、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任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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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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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 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此外,公司目前已经完善了关联方资 金往来的控制制度,并已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即董事会一经发现控股股东及 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股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 产。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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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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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刘 洋

刘小龙

一 一 签署时间: 二〇 七 年 八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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