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8, 2017

54441_rns_2017-04-18_828ba42d-738f-4207-b417-fd98ac25132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7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从2012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等相关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 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 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和资信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70 x 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章处:

王凤洲 刘 洋 刘小龙

签署时间:二〇一七年 月 日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