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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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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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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 券”或“保荐人”)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研 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就《厦门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 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 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 部控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 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 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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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 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 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 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 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 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分别存储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37510188000257430账户、厦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元支行87020120540005759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 支行40334001040066669账户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建支行 4100024029200005778账户。2010年5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开户公司与开户银行 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0 年7 月26 日 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书》,对原已签订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补充约定。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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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履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广发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1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所 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1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 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除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外,还进一步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 信息收集、责任划分及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3、对外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2011年,公司先后增资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增资重庆 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收购厦门市常青树建材开 发有限公司20%股权。广发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1年对外投资事宜的相关董 事会决议、审批决策程序。经核查,公司2011年度对外投资行为有效地遵守了《经 营决策管理办法》、《子公司经营管理办法》、《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 度。公司历次对外投资严格遵循了《经营决策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公司总裁在对外投资方面的审批权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均严格遵循公司 相关规定,履行了正常的投资决策程序。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公司2011年度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5、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 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相关管理制度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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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 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于 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1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 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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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海峰
周 伟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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