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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OLDING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Apr 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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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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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研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 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 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 性进行了核查。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 年3 月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3号文“关 于核准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 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2010 年4月26 日,本公司分别采用 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 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元。截至2010年4月29日止, 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84,000万元, 扣 除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720.00万元后已汇 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81,280.00万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 其他发行相关费用978.6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301.34万元。上述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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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31号” 《验资报告》审验。
本公司自行支付的前述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中,包括信息披露及 路演推介费用582.35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本公司已将其中包含 的路演推介费用313.99万元,调整记入2010年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 资金总额中扣除。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615.33万元,扣除预定募集资 金39,303.00万元后,本公司实际超募了41,312.33万元(以下称“超募资金”)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该《募集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募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 容。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序 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专户用途 |
|---|---|---|---|---|
| 1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 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 |
37510188000257430 | 存放超募资金 |
| 2 | 科之杰新材料(漳 州)有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元支行 |
87020120540005759 | 用于年产5 万吨羧 酸系减水剂项目 |
| 3 | 厦门天润锦龙建材 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 翔安支行 |
40334001040066669 | 用于年产120 万方 预拌混凝土扩建搬 迁项目 |
| 4 | 厦门市工程检测中 心有限公司(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 城建支行 |
4100024029200005778 | 用于建筑工程检测 中心同安基地项目 |
注: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0年6 月29日更名为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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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开户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 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0年7月26日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书》,对原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部分条 款进行补充约定。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无重大差异。根据该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 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 定),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 代表人崔海峰、周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 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 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04,047,073.54元,其中活期存款 余额1,217,073.54元,七天通知存款余额44,830,000.00元,定期存单余额 358,000,000.00元。具体如下:
| 公 司 名 称 | 开 户 银 行 | 账 户 类 别 | 存放余额(元) |
|---|---|---|---|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50,212.52 |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分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25,830,000.00 |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分行 |
三个月定期存 款 |
5,000,000.00 |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分行 |
六个月定期存 款 |
60,000,000.00 |
|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分行 |
十二个月定期 存款 |
100,000,000.00 |
| 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 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 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691,826.27 |
| 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 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 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17,000,000.00 |
| 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 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 支行 |
三个月定期存 款 |
15,000,000.00 |
| 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 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 支行 |
六个月定期存 款 |
60,000,000.00 |
| 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 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 支行 |
十二个月定期 存款 |
20,000,000.00 |
| 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 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翔安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362,311.40 |
| 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 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翔安支行 |
六个月定期存 款 |
52,000,000.00 |
| 厦门天润锦龙建材有限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十二个月定期 | 2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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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厦门翔安支行 | 存款 | |
|---|---|---|---|
| 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城建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2,723.35 |
| 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城建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2,000,000.00 |
| 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城建支行 |
六个月定期存 款 |
16,000,000.00 |
| 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城建支行 |
十二个月定期 存款 |
10,000,000.00 |
| 合 计 | 404,047,073.54 |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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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80,615.33 |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40,148.15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40,148.1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 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 额(注)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5 万吨羧 酸系减水剂项 目 |
否 | 17,691.00 | 17,691.00 | 6,446.07 | 6,446.07 | 36.44 | 2011.05.01 | 450.61 |
注2 |
否 |
| 年产120 万方 预拌混凝土扩 建搬迁项目 |
否 | 15,673.00 | 15,673.00 | 8,452.11 | 8,452.11 | 53.93 | 2011.11.01 | -1,016.52 |
注3 | 否 |
| 建筑工程检测 中心同安基地 项目 |
否 | 5,939.00 | 5,939.00 | 3,135.64 | 3,135.64 | 52.80 | 2012.01.01 | — | 注4 | 否 |
==> picture [102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 | 39,303.00 | 39,303.00 | 18,033.82 | 18,033.82 | — | — | -565.91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收购重庆市建 研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76.23% |
否 | 1,314.33 | 1,314.33 | 1,314.33 | 1,314.33 | 100.00 | 2010.06 | 247.30 | 注5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8,700.00 | 8,700.00 | 8,700.00 | 8,700.00 | 100.00 | —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
—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 | — | — | — |
| 收购泉州市建 筑设计院整体 产权 |
否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100.00 | 2010.12 | 0.00 | 注6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 小计 |
— | 22,114.33 | 22,114.33 | 22,114.33 | 22,114.33 | — | — | 247.30 | — |
— |
| 合计 | — | 61,417.33 | 61,417.33 | 40,148.15 | 40,148.15 | — | — | -318.61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目) |
注1:为提升投资效益,公司对于各募投项目的建设采取“分期建设,生产设施先行”的策略。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整个项 目全部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目前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建设均采用的是分期投产的方式;报告期内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均按原定计划加紧相关建设, 建设进度符合原定计划。 |
==> picture [102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2:报告期内,“年产5 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部分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并形成部分产能,其经济效益基本达到预期。上表中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包含由关联方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本募投项目产品形成的利润。 注3:“年产120 万方预拌混凝土扩建搬迁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已于2010 年4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生产,该项目后续尚有部分办公场所及搅 拌车等车辆设备需投入。报告期内,项目产生的收益金额为-1,016.52 万元,与原计划有所不符。主要原因是:项目投产时的市场与可研报告编制时 的市场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可研报告编制时的基准年份是2007 年):2007 年厦门市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230 万方,2008 年后,经历了全球性金融 危机、国家调控房地产等多重宏观不利因素,2010 年厦门市全年商品混凝土产量仅为720 万方左右,由于需求总量下降导致市场疲软。同时,受国 家节能减排政策等的影响,报告期内商品混凝土主要原材料(如水泥,河砂等)价格均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使整体成本相比2007 年有所上升,而 市场疲软、市场竞争剧烈导致销售价格未能同步提升,整体压缩了利润空间。 注4:“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同安基地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无法计算项目收益。 注5:公司于2010 年6 月签定了收购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76.23%股权的协议书,收购完 成后,公司加大了对该公司的业务及人力资源整合力度,报告期内,该公司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项目达到预期投资效益。上表中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已扣除从关联方科之杰新材料(漳州)有限公司购入并销售的“年产5 万吨羧酸系减水剂项目”产品形成的利润。 注6:公司于2010 年11 月29 日通过公开竞拍竞得泉州市建筑设计院整体产权,项目报告期内尚未产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无。 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超募资金初始余额为 41,312.33 万元,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 22,114.33 万元,尚未使用 19,198.00 万元。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093.46 万 元,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超募集资金余额差异 -104.54 万元,其中 209.45 万元主要系累计利息收入, -313.99 万元系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 [2010]25 号文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调整的不作为发行费用的路演推介费用,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尚未将前述款项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内。超募资金余额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暂未确定使用项目。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1 ) 2010 年 6 月 14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6.23% 股权的议案》、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公司及子公司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用进展情况 ① 使用超募资金以不高于 1,50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 76.23% 股权。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 的 1,314.33 万元收购了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 76.23% 股权; ② 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8,700.00 万元归还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主营业务的贷款; ③ 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本公司的流动资金,该资金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 2 ) 2010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参与竞拍泉州市建筑设计院整体产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 picture [102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资金收购泉州市建筑设计院整体产权的议案》,决定以超募资金中的2,100.00万元收购泉州市建筑设计院(包含泉州设计院及其两家下属公司泉州市 泉建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泉州市泉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整体产权,超出2,100.00万元的部分价款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截至2010年 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100.00万元收购了前述泉州市建筑设计院的整体产权。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内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
2010年7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了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0,063.51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内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0,718.70万元,其中40,404.71存放于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313.99万元系本公 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调整的不作为发行费用的路演推介费 用,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将前述款项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内。本公司将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安排,陆续投入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部分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逐步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争取最大投 资回报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问题。 |
注:上表中的“本年度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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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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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海峰
__ 周 伟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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