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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7

Nov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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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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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07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接到监 事陈小群先生通知,其配偶因对上市公司监事行为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认识不足,于当日使用陈小群先生的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了 本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 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陈小群先生证券账户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3,000 股,成交价格 34.70 元/股。本次交易距离其此前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在六

个月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日期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数量(股)
1 卖出 集中竞价交易 2017年8月30日 32.58 3,995
2 卖出 集中竞价交易 2017年8月31日 32.03 21,005
3 卖出 集中竞价交易 2017年11月3日 33.58 42,500
4 买入 集中竞价交易 2017年11月15日 34.70 3,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5,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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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 0.0078%。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1、本次不当交易行为发生后,陈小群先生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 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经核查,陈小群先生的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 线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但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份 的情况,且因其买入价格高于卖出价格,故本次交易未产生任何收益。

2、陈小群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该行为向广大投 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 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引以为戒,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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