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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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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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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達律師事務所
SUNDIAL LAW FIRM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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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達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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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099号

致: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及《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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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公告?”),贵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及延期召开的原因、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21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下午14:30在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VIP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H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并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12名,代表股份3,379,007,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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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达律师查验,上述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提供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2,001 名,代表股份 85,931,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2%。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 H 股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由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 A 股股东及其代理人、其他会议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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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 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 关于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 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获得通过。具体为: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375,039,606 99.8826% 3,123,125 0.0924% 844,508 0.0250%
H股 62,416,665 99.5673% 135,281 0.2158% 136,000 0.2169%
合计 3,437,456,271 99.8768% 3,258,406 0.0947% 980,508 0.0285%

2、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 同意 反对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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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3,375,424,206 99.8940% 2,695,425 0.0798% 887,608 0.0263%
H 股 62,551,946 99.7831% - 0.0000% 136,000 0.2169%
合计 3,437,976,152 99.8919% 2,695,425 0.0783% 1,023,608 0.0297%

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3,375,429,403 99.8941% 2,697,628 0.0798% 880,208 0.0260%
H 股 62,551,936 99.7830% - 0.0000% 136,000 0.2169%
合计 3,437,981,339 99.8921% 2,697,628 0.0784% 1,016,208 0.0295%

4、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3,374,698,229 99.8725% 3,461,902 0.1025% 847,108 0.0251%
H 股 59,475,156 94.8749% 3,076,780 4.9081% 136,000 0.2169%
合计 3,434,173,385 99.7815% 6,538,682 0.1900% 983,108 0.0286%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3,375,451,403 99.8948% 2,887,728 0.0855% 668,108 0.0198%
H 股 62,551,936 99.7830% - 0.0000% 136,000 0.2169%
合计 3,438,003,339 99.8927% 2,887,728 0.0839% 804,108 0.0234%

6、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3,374,661,903 99.8714% 2,967,728 0.0878% 1,377,608 0.0408%
H 股 62,551,936 99.7830% - 0.0000% 136,000 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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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353,064,486 99.2322% 25,092,071 0.7426% 850,682 0.0252%
H股 21,336,167 34.0355% 41,215,769 65.7475% 136,000 0.2169%
合计 3,374,400,653 98.0447% 66,307,840 1.9266% 986,682 0.0287%

8、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375,034,503 99.8824% 3,156,628 0.0934% 816,108 0.0242%
H股 62,474,936 99.6602% 77,000 0.1228% 136,000 0.2169%
合计 3,437,509,439 99.8784% 3,233,628 0.0940% 952,108 0.0277%

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277,634,723 98.2852% 3,871,328 1.3705% 972,708 0.3443%
H股 62,474,936 99.6602% 77,000 0.1228% 136,000 0.2169%
合计 340,109,659 98.5349% 3,948,328 1.1439% 1,108,708 0.321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股 3,374,775,455 99.8748% 3,287,176 0.0973% 944,608 0.0280%
H股 62,551,936 99.7830% - 0.0000% 136,000 0.2169%
合计 3,437,327,391 99.8731% 3,287,176 0.0955% 1,080,608 0.0314%

11、关于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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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3,322,209,234 98.3191% 56,067,123 1.6593% 730,882 0.0216%
H 股 13,514,792 21.5588% 49,037,144 78.2242% 136,000 0.2169%
合计 3,335,724,026 96.9210% 105,104,267 3.0539% 866,882 0.0252%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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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忠
经办律师:蔡亦文

潘登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