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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7
Aug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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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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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7-049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旷洪峰 先生、监事陈小群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孟武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刘曙光先生、副总经理李晓明先生提交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表》,其拟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有股份数 量(股) |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
持有的可供 出售的股份 数量(股) |
|---|---|---|---|---|---|
| 1 | 旷洪峰 | 监事会主席 | 675,000 | 0.0258 | 168,750 |
| 2 | 陈小群 | 监事 | 270,000 | 0.0103 | 67,500 |
| 3 | 彭孟武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75,000 |
0.0258 | 168,750 |
| 4 | 刘曙光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675,000 | 0.0258 | 168,750 |
| 5 | 李晓明 | 副总经理 | 539,880 | 0.0206 | 134,880 |
| 合计 | 2,834,880 | 0.1083 | 708,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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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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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股东 姓名 |
股份 来源 |
减持 原因 |
拟减持 时间 |
拟减持 价格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数 量(股) |
拟减持股 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
拟减 持方 式 |
|---|---|---|---|---|---|---|---|---|
| 1 | 旷洪峰 |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
个人 资金 安排 |
2017年 8月-12月 |
32元/股~40 元/股 |
168,750 | 0.0064 | 集中 竞价 交易 |
| 2 | 陈小群 |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
个人 资金 安排 |
2017年 8月-12月 |
30元/股~40 元/股 |
67,500 | 0.0026 | 集中 竞价 交易 |
| 3 | 彭孟武 |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
个人 资金 安排 |
2017年 8月-12月 |
32元/股~40 元/股 |
168,750 | 0.0064 | 集中 竞价 交易 |
| 4 | 刘曙光 |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
个人 资金 安排 |
2017年 8月-12月 |
32元/股~40 元/股 |
168,750 | 0.0064 | 集中 竞价 交易 |
| 5 | 李晓明 |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
个人 资金 安排 |
2017年 8月-12月 |
32元/股~40 元/股 |
134,880 | 0.0052 | 集中 竞价 交易 |
| 合计 | 708,630 | 0.0271 | — |
三、 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提交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公司监事会主席旷洪峰先生、监事陈小群先生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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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职务,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孟武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曙光先生、 副总经理李晓明先生承诺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其在公司、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并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承诺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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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人员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形。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公告所述减持计划系本次提交减持计划的股东根据目前的资金安排及 市场情况等信息所作出的决策,最终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但至多不超过本公告中的计划数量。
2、本次提交减持计划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 关规定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表》。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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