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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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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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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在长沙市远大三路与金沙路交汇处,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园区办公楼一楼 VIP 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 长周群飞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拟提名董事候选人出 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保证公司董事 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 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和过往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后,提名周群飞女士、 郑俊龙先生、饶桥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审议通过本议案的股东大会次日 起生效。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未超过拟选第四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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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正式 就任前,现任非独立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 分项投票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保证公司董事 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能 力和过往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后,提名唐国平先生、万炜女士、刘岳先生、 彭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简 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万炜女士、刘岳先生、彭叠峰先生任期三 年;唐国平先生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四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有关规定,唐国平先生本届任期为 两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命自审议通过本次选举的股东大会次日起生 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正式就任前,现任独 立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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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万炜女士、刘岳先生以及彭叠峰先生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规定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等相关规定, 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为其进行资格培 训报名,并将前述书面承诺事项对外公开披露。

本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 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授权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蓝思国 际(香港)有限公司、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包 括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 括汇率、货币,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 8 亿美元。同时,授权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门 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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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深圳市蓝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是公司国内贸 易平台,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 较大风险。同意公司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信用证、开展保理 业务等事项提供不超过 5 亿元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以内,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14:00,在长沙市远大三路与金沙路交汇处,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园区办公楼一楼VIP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会议的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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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周群飞女士: 1970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大学专科学历。1990 年进入光学玻璃行业,1993 年创立恒生玻璃表面厂,经长期实践积累掌握了丰 富的行业经验。2003 年创办了深圳市蓝思科技有限公司;2004 年创办了蓝思科 技(香港)有限公司;2006 年创办了蓝思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蓝思科技 (昆山)有限公司、蓝思科技(湖南)有限公司;2010 年创办了蓝思国际(香 港)有限公司、香港 3D 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三维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现任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蓝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蓝思 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蓝思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长、蓝思国际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蓝思科技 (湘潭)有限公司董事长、群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群欣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蓝思智控(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长 沙国瓷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沙蓝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蓝思精密(泰州)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智能机器人研 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履行董事职 责并全面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周群飞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蓝思科技 (香港)有限公司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308,648.6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2.06%。周群飞女士与 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郑俊龙先生为夫妻关系,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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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309,588.3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2.2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郑俊龙先生 :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 学历。2003 年创办了深圳市蓝思科技有限公司、2006 年创办了蓝思旺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蓝思科技(昆山)有限公司;2010 年创办了蓝思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湖南三维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现任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蓝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蓝思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蓝思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蓝思科技 (湘潭)有限公司董事、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蓝思华联精瓷有 限公司董事、蓝思智控(长沙)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蓝思国际教育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1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 经理,履行董事职责并主要负责协助总经理的工作,主要分管营销和采购。

截至目前,郑俊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4.79 万股,通过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4.85 万股,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939.6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郑俊龙先生与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周群飞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9,588.3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2.2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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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饶桥兵先生: 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 年至 1994 年,在深圳市德昌电机公司担任技术员;1994 年至 1996 年,在澳亚光学有限公司担任生产技术厂长;1997 年至 2000 年,在 深圳市科达光电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厂长;2001 年至 2005 年,在惠州市高 科达光电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厂长;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在蓝思 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在蓝思科技(昆山) 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1 年 3 月至今,在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2011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研发管理、公司生产运营管 理工作。

截至目前,饶桥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3.37 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唐国平先生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 (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 年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至今,历 任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MBA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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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 法》修订研究课题组组长,兼任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 国会计学会理事、资深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环境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湖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02 年开始,历任武汉塑料、福星科技、武汉高 德、格力电器等十多家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 事,四川英创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湖北新 盖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主要履 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截至目前,唐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2 )万炜女士 :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副教授,博 士。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职于湖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2003 年至 今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 湖南大学 MBA/EMBA 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商学院访问学 者。

截至目前,万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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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刘岳先生 :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 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长沙市政协委员、“双千计划”学者。1996 年至 2007 年 历任长沙市司法局宣传科长、长沙市 148 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主任,2007 年 3 月组建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2013 年 3 月起担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现担任湖南省广播影视集团、湖南省烟草专卖局、长沙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住建局等 50 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 问。兼任中南大学人力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长沙市 地方立法专家团成员、长沙市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团专家成员、长沙市人民调解法 律专家团专家成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市普法讲师团讲师。

截至目前,刘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彭叠峰先生 :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副教授, 博士。2010 年 6 月至 10 月任德国特里尔大学金融系研究助理;2012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中南大学金融系讲师;2016 年 9 月至今任中南大学金融系副教授。 兼任中南大学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及有色金属战略研究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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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截至目前,彭叠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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