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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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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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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蓝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 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 担保事项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并且严格履行了适用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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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预防并 及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需求和发展需 要,是有效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报告并核查有关资料,我们认为:《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持续发展 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2020年度的审 计工作中按时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和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能够为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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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对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 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 方案,与所在行业的薪资水平以及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 情况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通过该薪酬方案。 七、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 的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促进公司进一步加 强应收款项精细化管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较 大差异,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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