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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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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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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
2020年,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 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 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内部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 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0年度,监事会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20年召开的全部14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4次股东 大会。
(二)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2、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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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子公 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4、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8、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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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工作、忠于职守,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政策、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财务制度、会 计准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
1、向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租赁办公场所,支付租金96.47万元。
- 2、向控股股东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借款70,795万元。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背景真实、有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同时,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各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0年末,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均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且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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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存 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 情形。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 执行情况。2020年度,公司已建立并逐渐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符合公司 实际的,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 行,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都是有效的。
(七)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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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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