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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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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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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忠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曾任厦门大学物理系教师,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博士后, 厦门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教授,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影像科学系访问副教授,厦门 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 院长。现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 18 日起任本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军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执业律师。曾任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上海锦 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 年 7 月 18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益兵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 系副教授。现任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 18 日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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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审慎投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 6 次,我们出席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是否
独立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
出席
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陈忠 6 6 5 0 0 4
刘晓军 6 6 5 0 0 4
吴益兵 6 6 5 0 0 4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 开 12 次会议,其中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
次数
实际出
席次数
应出席
次数
实际出席
次数
应出席
次数
实际出
席次数
应出席
次数
实际出
席次数
陈忠 0 0 0 0 2 2 0 0
刘晓军 5 5 3 3 0 0 2 2
吴益兵 5 5 3 3 0 0 2 2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了公司科学治理水平。对参加的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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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共 同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间 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和微信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董事会先后审议了《关于增加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 项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前述关联交易均为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各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 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亦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的担保均严格履行了 审批程序,担保额度没有超出年度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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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 改变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 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助力公司 长远发展。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 年前三 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维 护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 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任务;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实施了 2021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62,000,000 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58%。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需求,有利于维护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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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要求。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 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 务,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时高效地对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了 审议和决策,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勤勉地 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 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 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地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地 履行职责,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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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 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忠、吴益兵、刘晓军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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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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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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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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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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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