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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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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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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吴挺竹)

2025 年 9 月 12 日至今,本人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健康地发 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挺竹,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共党员。曾任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后、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电 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电子科学系主任。2025 年 9 月 12 日起任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2025 年度任期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深入了解情 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 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形。2025 年度任期内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在职状态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董事 会 次 数(现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 席 董 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吴挺竹 在职 3 3 0 0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充分沟通了解公司发展规 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召开 1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持续有效监督。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未 发生需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 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 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 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履职天数为 5 天。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会,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 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 和指导的作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现场参与公司重大研发项目的研讨,通过校企联合 实验室工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为公司科研创新提供实质性支持,勤勉尽责地 完成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

(七)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 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议事充分、应审尽审"。如有需要,在董 事会或专业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公司均会与董事进行预沟通,针对董事在预 沟通过程中提出关切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充分准备并在正式会议上进行详细汇报, 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及顺畅程度。

公司还及时转发监管新规、监管要闻及案例等学习内容,帮助本人不断拓展 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及技能,确保自身始终掌握全面及切合所需的信息,以对 公司董事会作出贡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允合 理的定价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内控情况。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任期内,暂时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夏成亮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江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米莉女士、 林友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夏成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张宇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 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吴挺竹 2026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