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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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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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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40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86 号)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84,8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14.6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135.33 万元。

前述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1〕361Z0065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合 计人民币 62,582.37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银行存款利息和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之和,并扣除相应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2,588.20 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7,141.1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于新项目的议案》,且该议案于2023年10月26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调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同时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至泰国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使用,该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eeda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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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T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以下简称“立达信泰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4)。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立达信泰国,为规范募 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立达信泰国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与公司、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 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福建省厦门市签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 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存储金额(元)
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Leedarson IoT Technology(Thailand)Co., Ltd. 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5100250049 泰国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0

注:截至2024年8月29日,因募集资金尚未汇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此账户存储

金额为0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

甲方二: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转入方);

甲方三: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上市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和甲方三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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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甲 方三、乙、丙五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100250049,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泰 国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 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建峰、邓晓艳可以在工作时间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及乙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及乙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泰铢账户则以支取日汇率计算等值人民币金额)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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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乙、丙五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8 份,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乙、丙五方各持一份,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二、若本协议的中文和英文解释不一致,以中文版本为准。

十三、与本协议相关的沟通事项应使用中文作为沟通语言。

十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下同)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进行解释。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 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由中国厦门市湖里区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字盖章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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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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