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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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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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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57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数量:109.95 万份;行权价格:16.06 元/份(调整后)。

  • 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行权起始日:2023 年 11 月 21 日。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 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人员合计 172 名,可行权数量合计 109.95 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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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294.75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345.00 万股。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25 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2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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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 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授权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2023年8月9日
授予价格 16.06元/份(调整后) 16.06元/份(调整后)
授予数量 297.75万份 62.25万份
授予人数 185人 41人

注:1、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 万份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 2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实际 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 185 人调整为 183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由 297.75 万份调整为 294.75 万份。

2、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日以后,在办理权益登记之前 5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向其 授予的 5.50 万份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 1.75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 41 人调整为 35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由 62.25 万份调整为 55.00 万份。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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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自相应部 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 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可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满
足可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可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当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2022年营业收
入为75.57亿元,上述公司
业绩考核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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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 179 名激励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S(卓越)”、“A 象中: (优秀)”、“B(胜任)”、“C(待提升)”、“D(待优化)”五个等级, 1、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分别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 B S (卓 A (优 C (待 D (待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绩效评级 (胜 越) 秀) 提升) 优化) 的 13 万份股票期权; 任) 2、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 行权比例 100% 50% 0% 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额度 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50%,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来行权,未能 未行权的 0.25 万份股票期 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 已经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 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40%,即公司首次授予部分 172 名期权激励对象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9.95 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 (一)首次授权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72 人,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109.95 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06 元/份(调整后)。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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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T+2)日上市交易。

(七)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
份)
本次可行权数
量(万份)
本次可行权数
量占其获授数
量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人员(172人)
275.50 109.95 39.91% 0.22%
首次授予合计 275.50 109.95 39.91% 0.22%

注: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离职, 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50%,公司拟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3.25万份,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的情况;

  •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 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除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外,公司及其余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不得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和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 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172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 109.9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 178 名激励 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30.0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手续。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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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 权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示。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 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 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 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 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条件已达成,除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外,公司及其余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 得行权及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 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7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9.95 万份。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 权实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行权实施相关事宜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立达信和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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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 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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