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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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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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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1-019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达信”)于2021 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351,572.33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4.6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35.33万元。本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4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1]361Z006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 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达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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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 1 |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漳州光电子 | 108,808.23 | 48,363.85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漳州光电子 | 58,053.94 | 20,595.13 |
| 3 | 国内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 |
厦门照明 | 19,401.49 | 8,176.35 |
| 合计 | 186,263.66 | 77,135.33 |
三、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7,146,666.67元(不含税),截至 2021年9月30日,募集账户已直接支付65,495,094.34元(不含税),自筹资金支 付3,351,572.33元(不含税),剩余8,300,000.00元(不含税)尚未支付。公司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3,351,572.3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序号 |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本次置换金额 |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5,508.00 | 100.00 | 10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000.00 | 170.00 | 170.00 |
| 3 | 律师费用 | 700.00 | — | — |
| 4 |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 制作费 |
65.16 | 65.16 | 65.16 |
| 5 | 信息披露费用 | 441.51 | — | — |
| 合计: | 7,714.67 | 335.16 | 335.16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527号)。
四、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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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51,572.33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议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 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30日出具了《关于立达信物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361Z0527号),认为:立达信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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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立达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立达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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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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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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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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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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