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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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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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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1-008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达信”)于2021 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18,18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4.6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35.33万元。本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4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1]361Z006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漳州光电子 | 108,808.23 | 48,363.85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漳州光电子 | 58,053.94 | 20,595.13 |
| 3 | 国内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厦门照明 | 19,401.49 | 8,176.35 |
| 合计 | 186,263.66 | 77,135.33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 诚专字[2021]第361Z0457号),截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180.27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18,18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08,808.2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8,053.94国内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19,401.49总计186,263.66 | 募集资金投资额 48,363.85 20,595.13 8,176.35 77,135.33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1,003.44 877.54 6,299.29 18,180.27 | 拟置换金额 11,003.44 877.54 6,299.29 18,180.27 |
|---|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8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议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第361Z0457号),认为: 立达信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立达信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立达信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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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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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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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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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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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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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