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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Dec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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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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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信”、“上市公司”、 “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的规范运行、信守承诺和信息披 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建峰、邓晓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12 月 18 日-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建峰、邓晓艳
(五)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根据立达信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场 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进 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 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立达信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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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 等方面。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之日,立达信公司章 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治理机制较好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 和控制措施得到较为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 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立达信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日,立达信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达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 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经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明细台账及使用凭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立达信制 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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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立达信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能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 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经查阅 2023 年 1 至 11 月财务报表,保荐 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立达信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五、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立达信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保荐及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立达信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 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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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立达信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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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建峰 邓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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