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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 AGM Information 2024

Ap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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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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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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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5)

· 中国 厦门 2024 年 5 月 15 日

立达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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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目录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7 议案四: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8 议案五: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 议案六: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1 议案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 议案八: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6 议案九: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27 议案十: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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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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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须知。

一、 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 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 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及公司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通知中的要求,持相关 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四、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与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 超过 5 分钟。

六、 对于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答复。对于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将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及股东代表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 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方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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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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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应按照《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时间进行网络投票。 八、 本次股东大会共 10 项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4、5、6、8、9、 10 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 7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4、5、7、8、9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

九、 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十、 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请勿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 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表自行承担。公司 不向与会人员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与会人员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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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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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4:45

  2. 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11 号 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江淮先生

  6.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安排

  •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 (五) 宣读议案并逐项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 《关于续聘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关于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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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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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 现场投票表决

  • (八) 统计投票结果

  • (九) 宣布表决结果

  • (十) 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十二) 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 (十三)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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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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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现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主要经营指标

2023 年受海外经济波动、汇率变化和海外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的影响,全球 政治经济环境仍旧错综复杂,经营形势面临较大的挑战。尤其是公司营业收入以 出口业务为主,因此全年业绩受海外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81 亿元,同比下降 11.59%,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4 亿元,同比减少 36.55%。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资产 60.11 亿元,同比增长 5.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35.22 亿元, 同比增长 6.12%。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 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及时研究和决策公司重大 事项,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务实高效。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3 年,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共召

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日期
会议
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
情况
2023
年4月
25日
第二届
董事会
第五次
会议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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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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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8月
6日
第二届
董事会
第六次
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
年10
月9日
第二届
董事会
第七次
会议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
目的议案》
通过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10
月23
第二届
董事会
第八次
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
年12
月12
第二届
董事会
第九次
会议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通过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12
第二届
董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暨债权人申报期满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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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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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8 第十次 《关于修订〈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日 会议 度〉的议案》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 3 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 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 施后审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
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
情况
2023年5月
18日
2022年度股东
大会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10
月26日
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通过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年12
月28日
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通过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定期报告编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 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召开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
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
2月28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通过
《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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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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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次会议
2023年
4月19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
8月6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3年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年
10月9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3年第四次会议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通过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023年
10月23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3年第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2023年
12月1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3年第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通过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
10月9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通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
4月19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
4月19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通过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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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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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
8月6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通过
《关于向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
10月9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第三次会议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通过
2023年
10月23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第四次会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通过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 审计及内控建设、股权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根据 公司 2023 年 10 月发布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对 于重点关注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
情况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2
月12日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一次会议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制度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披露公告及上网文件 1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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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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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含 4 份定期报告、70 份公告。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 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预约的情况, 不存在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 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 线、电子邮箱、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者调研会等渠道与投资者互动沟通。2023 年,公司共召开三次业绩说明会,共计回复问题 11 个,回复率 100%。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共 47 条,回复率 100%。公司还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 信、官方微博、企业同顺号等窗口发布公司最新信息,让投资者能够及时、多维 度、全方位地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2023 年,公司组织了投资者“走进上市公 司”活动,帮助投资者更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不断完善投资 者关系的沟通渠道和方式方法,力求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推动内控各项工作,不断完善规范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 作用,加强内外部沟通,坚持合规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股东权益, 使立达信成为受投资者欢迎的长期价值投资标的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予以审议。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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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 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审议情况
2023年4月
25日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
6日
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2023年10
月9日
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通过
2023年10
月23日
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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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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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
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年12
月12日
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通过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

二、 2023 年度监事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监事会列席了 2023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并出席了本年度历次股东 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合法合规,实施程序 正确,各项议案、报告的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执行、内幕知情人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地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股 东大会等方式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董事、高管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情况良好,能够执行严格的资金运转 和使用规范,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检查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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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 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的实际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发现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 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 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 营业务的健康运行,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亦为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 供了保障。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和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切实防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违规交易等情形。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内幕交易或提前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忠实、勤勉地开展工 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全体监事将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 监督职能,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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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总结了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并编制了 2023 年年 度报告和摘要,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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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和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同时为积 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 财务状况、未来经营所需现金流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3,598,430.62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20,912,603.00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4,460,28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61,427,291.84 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3 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1.48%。

2023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下年度。

鉴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成,将对在职的 205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73,87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对已离职的 激励对象已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7,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扣除上 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503,168,912 股。以此为基数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61,014,051.84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 占 2023 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1.3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回购注销股份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分配金 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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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鉴于此,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及 股东服务,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 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予以审议。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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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独立董事 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陈忠)》《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军)》《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吴益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 以审议。

独立董事:陈忠、刘晓军、吴益兵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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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和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中有 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 励计划中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已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现将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8 名、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 回购注销其中 8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117,500 股(1 人不涉及,仅有股票期权)。同时,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需对涉及 的 1,173,87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对上述涉及离职及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1,291,375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有效期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 权。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激励对象已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694,537 股。结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第四季度 自主行权 496,689 股、2024 年度第一季度自主行权 197,848 股的结果,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份总数为 503,765,750 股,公司实际股份总数为 504,460,287 股。鉴于目前尚处在行权有效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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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变更不涉及因上 述自主行权所发生的变更。

综上,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份总数由 503,765,750 股变更为 502,474,375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503,765,750.00 元变更为 502,474,375.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份总数由 503,765,750 股变更为 502,474,375 股,公司注册 资本由 503,765,750.00 元变更为 502,474,375.00 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3,765,750.00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2,474,375.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03,765,75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02,474,375股,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7~11 名董事
组成,其中3~4名为独立董事。
……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
~~至少应有~~~~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由7~11名董事组成,其
中3~4名为独立董事。
……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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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

……

(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 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 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 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邀请 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 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 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 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 分配: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带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3 )分红年度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 )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 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 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 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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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以及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
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 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债权人申报期满 45 天、公 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 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时,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 《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 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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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与地区发展水平,公司拟定了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现报告如下:

  1. 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人员,公司将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

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1. 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月发放;前述薪酬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2.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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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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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及地区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拟定了公司 2024 年 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现将详情报告如下:

为有效调动独立董事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规范建 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 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拟 于 2024 年度向公司独立董事按照 10 万元/年的标准发放津贴,上述津贴标准为 税前金额。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予以审议。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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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 参照同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现报告 如下:

  1. 公司全体监事均以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 薪酬。除此之外,公司不再向监事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2. 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在公司的实 际任职期限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 审议。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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