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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TECH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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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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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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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LEDTECH ELECTRONICS CORP.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219號203室
(天下一家社教服務中心)

www.ledtech.com


目錄

開會程序 ---2
會議議程 ---3
一、報告事項 ---4
二、承認事項 ---4
三、臨時動議 ---5

附件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6
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7
三、一一四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 ---8
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25
五、「股東會議事規則」 ---26
六、「公司章程」 ---29
七、董事持股情形 ---35

-1-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肆、承認事項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2-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正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219號203室(天下一家社教服務中心)

開會程序

壹、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份總數)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伍、臨時動議

陸、散 會

-3-


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6頁。

報告案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7頁。

報告案三: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說明: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低於 3% 及董事酬勞不高於 5%。
(二)、經第六屆第一次臨時薪資報酬委員會以及第十五屆第六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提列比率以稅前利益扣除提列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6.00%;董事酬勞提列比率以稅前利益扣除提列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4.00%,作為當年度入帳之依據。
(三)、經第六屆第四次薪酬委員會以及第十五屆第九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以現金方式分派員工酬勞新台幣 983,090 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 655,393 元。

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等各項表冊,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羅筱靖會計師及馬君廷會計師審查完竣,連同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上述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各項表冊,請參閱議事手冊第6頁及第8頁至第24頁。

-4-


決議:

承認案二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檢附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25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5-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營業報告書

民國114年全球政經局勢仍受地緣政治影響而繼續呈現緊張氣氛,區域經濟整合的難度也因此擴大。然而華興在積極轉型與聚焦利基的策略上獲得了成效,集團在低溫照明市場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單,綜觀華興114年全年合併營收為新台幣7億3仟217萬元,較前一年的8億2仟236萬元減少 10.97%;毛利率由前一年的34.2%下降至 34.07%;營業利益率為 0.88%,前一年 1.9%;稅後純益率為 0.72%,前一年為 5.31%,稅後淨利為新台幣529萬元。

近年原物料價格大漲,讓生產成本增加,公司提早因應針對生產面積極推動製造升級,提升品質與效率,也與客戶共同面對此轉嫁成本,115年華興將持續優化,產品面汰弱留強,整合生產型號,客戶面依型態加以區隔取捨,強化利基型產品的銷售,市場面積極拓展外銷區域,把心力放在對的地方,明確朝著目標前進,不躁進、控制資本支出,經營團隊仍會本著誠信、負責、精益求精之精神,遵循相關法令與規範,並持續密切注意任何可能影響公司營運的政策與議題,加以因應。

台灣根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將於民國115年5月針對年排放殘達到2.5萬噸以上企業正式徵收碳費。同時115年再增加針對醫學中心、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大專院校、旅館業、鐵路、捷運運輸等業者,也需要進行碳盤查。多項ESG相關新法規與政策目的是2050淨零碳排,華興集團從事的是半導體LED及節能照明產業。將協助客戶達到逐年持續減碳的目標,為了台灣與世界共同邁向淨零盡一份心力。

從創立華興電子至今已超過48年,明年集團將滿50年,儘管全球經濟充滿挑戰,我們對未來充滿信心,因為半導體封裝與照明是不會停歇的產業。公司將持續發展創新策略,適應市場變化,並為股東帶來穩健的回報!

最後 敬祝各位股東

身體健康 闖家平安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劉守雄

經理人:劉守雄

會計主管:蔡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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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案等,其中財務報表

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羅筱靖會計師及馬君廷會計師

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及盈餘分配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合,

爰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之規定,繕具報告如上,敬請 鑑核。

此致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佟韻玲 佟薇婷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7-


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12台北市慕隆路一段333號9樓
9F, No. 333, Sec. 1, Keelung Road, Taipei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2 2757 8888
Fax: 886 2 2757 6050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應收帳款備抵損失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減除備抵損失後之金額為新台幣32,972千元,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淨額占總資產 3%。由於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金額係以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衡量過程須對應收帳款適當區分群組,並判斷分析衡量過程相關假設之運用,包括適當之帳齡區間、各帳齡區間損失率及其前瞻資訊之考量,基於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涉及判斷、分析及估計,且衡量結果影響應收帳款淨額,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

-8-


EY安永

本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確認是否將存有顯著不同損失型態之客戶群予以適當分組;對準備矩陣進行測試,包括評估各組帳齡區間之決定是否合理,並針對基礎資訊抽核原始憑證檢查其正確性;測試以滾動率計算之損失率相關統計資訊;考量納入損失率評估之前瞻資訊合理性;評估該等前瞻資訊是否影響損失率。此外,並執行分析性複核程序,評估應收帳款之週轉率兩期比較變動是否有重大異常之情事。針對期末應收餘額較大之客戶覆核應收帳款期後之收款情形,以評估應收帳款可收回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中有關應收帳款揭露的適當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附註六。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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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安永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2.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3.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4.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會證期局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6)金管證審字第1060026003號

(106)金管證審字第1060027042號

羅筱靖 羅筱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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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馬君廷 馬君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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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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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表上報

華州客運二期旅行客服公司
商標簽表名稱:2018年11月31日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1 $194,980 16 $192,068 16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及六.2 23 - 165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及六.4 804 - 1,225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5 31,867 3 28,978 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六.5及七 1,105 - 390 -
1200 其他應收款 四及七 108,028 9 112,056 9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六.21 1,890 - 1,219 -
130x 存貨 四及六.6 2,453 - 3,469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3,129 - 2,328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44,279 28 341,898 28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及六.3 1,230 - 1,230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7 692,486 56 699,396 5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8及八 154,894 13 156,378 13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及六.17 1,028 - 1,485 -
1780 無形資產 四及六.9 2,493 - 2,157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21 30,498 3 34,252 3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0 2,313 - 2,316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884,942 72 897,214 72
1xxx 資產總計 $1,229,221 100 $1,239,112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劉守雄

組理人:劉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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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蔡尚欣


表工華

華東電力二電廠外有限公司

保健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國會號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四及六.11 $115,000 9 $45,000 4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六.15及七 58,737 5 67,042 5
2170 應付帳款 4,691 - 3,975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1,393 2 30,835 3
2200 其他應付款 42,194 4 45,374 4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及六.17 462 - 455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四及六.12 22,702 2 22,497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74 - 64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65,453 22 215,242 1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四及六.12 15,786 1 38,488 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1 19,874 2 16,291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17 588 - 1,050 -
2640 淨礙定編列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13 7,768 1 9,107 1
2645 存入保證金 108 - 108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4,047 - 4,047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8,171 4 69,091 5
2xxx 負債總計 313,624 26 284,333 23
權益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14 800,000 65 800,000 65
3200 資本公積 六.14 5,581 - 5,516 -
3300 保留盈餘 六.14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15,491 9 111,031 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82,341 7 82,341 7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備補虧損) 1,788 - 44,605 3
保留盈餘合計 199,620 16 237,977 19
3400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抽算之差額 (89,604) (7) (84,876) (7)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 (3,838) -
其他權益合計 (89,604) (7) (88,714) (7)
3xxx 權益總計 915,597 74 954,779 77
負債及權益總計 $1,229,221 100 $1,239,112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劉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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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蔡尚欣


華東商工人員執行管理公司
國體理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5及七 $205,625 100 $194,613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6、六.18及七 (151,291) (74) (151,630) (78)
5900 營業毛利 54,334 26 42,983 22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276) - (394) -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394 - 518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54,452 26 43,107 22
6000 營業費用 六.17、六.18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17,036) (8) (16,048) (8)
6200 管理費用 (50,458) (25) (65,336) (3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241) - (2,223)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六.16 254 - - -
營業費用合計 (68,481) (33) (83,607) (43)
6900 營業損失 (14,029) (7) (40,500) (2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19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8,553 4 9,812 5
7010 其他收入 9,099 4 15,564 8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283) - 13,694 7
7050 財務成本 (3,588) (2) (1,875) (1)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5,994 8 69,928 3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8,775 14 107,123 55
7900 稅前淨利 14,746 7 66,623 34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21 (9,082) (4) (22,870) (12)
8200 本期淨利 5,664 3 43,753 2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0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373) - 1,065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115 - (3,838) (2)
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75 - (21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6,229) (3) 32,127 17
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501 1 (4,638) (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911) (2) 24,503 1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753 1 $68,256 35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22
本期淨利 $0.07 $0.47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22
本期淨利 $0.07 $0.47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劉守雄

經理人:劉守雄

會計主管:蔡尚欣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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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待價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揀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000,002 $5,516 $133,781 $82,341 $(22,750) $(112,365) $- $1,086,525
法定盈餘公積價補虧損 - - (22,750) - 22,750 - - -
113年度淨利 - - - - 43,753 - - 43,75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852 27,489 (3,838) 24,50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4,605 27,489 (3,838) 68,256
現金減資 (200,002) - - - - - - (200,002)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800,000 $5,516 $111,031 $82,341 $44,605 $(84,876) $(3,838) $954,779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800,000 $5,516 $111,031 $82,341 $44,605 $(84,876) $(3,838) $954,779
民國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4,460 - (4,460)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40,000) - - (40,000)
114年度淨利 - - - - 5,664 - - 5,664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298) (4,728) 115 (4,91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5,366 (4,728) 115 753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65 - - - - - 65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3,723) - 3,723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800,000 $5,581 $115,491 $82,341 $1,788 $(89,604) $- $915,597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劉守雄

經理人:劉守雄

金計主管:蔡尚欣


img-8.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金額 金額 金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14,746 $66,623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送回股款 18,568 -
調整項目: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8)
收益費損項目: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
折舊費用 1,941 2,136 其他應收款減少 3,432 41,145
攤銷費用 972 764 取得無形資產 (1,308) (1,266)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數 (254) - 存出保證金減少 3 10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142 (383) 收取之利息 3,242 2,863
利息費用 3,588 1,875 收取之股利 - 91,199
利息收入 (8,553) (9,812) 取得子公司股權 (1,595)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15,994) (69,92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2,342 133,935
未實現銷資利益 276 394
已實現銷資利益 (394) (51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短期借款增加 70,000 10,000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421 (345) 償還長期借款 (22,497) (25,218)
應收帳款增加 (2,635) (6,073) 租賃本金償還 (475) (475)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715) 1,307 發放現金股利 (40,000) -
其他應收款減少 26 1,596 現金減資 - (200,002)
存貨減少 1,016 726 支付之利息 (3,560) (1,775)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801) (546)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3,468 (217,470)
合約負債減少 (8,305) (22,118)
應付帳款增加 716 433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9,442) 1,049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3,188) 12,73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912 (104,482)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210 24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92,068 296,55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減少 (1,712) (7,30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94,980 $192,06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27,939) (27,153)
收取之利息 5,881 7,513
支付之所得稅 (840) (1,30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2,898) (20,947)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劉守雄

經理人:劉守雄

會計主管:蔡尚欣


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12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9樓
9F, No. 333, Sec. 1, Keelung Road, Taipei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2 2757 8888
Fax: 886 2 2757 6050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應收帳款備抵損失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應收帳款減除備抵損失後之金額為新台幣173,854千元,應收帳款淨額占合併總資產 12%,對於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金額係以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衡量過程須對應收帳款適當區分群組,並判斷分析衡量過程相關假設之運用,包括適當之帳齡區間、各帳齡區間損失率及其前瞻資訊之考量,基於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涉及判斷、分析及估計,且衡量結果影響應收帳款淨額,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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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安永

本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確認是否將存有顯著不同損失型態之客戶群予以適當分組;對準備矩陣進行測試,包括評估各組帳齡區間之決定是否合理,並針對基礎資訊抽核原始憑證檢查其正確性;測試以滾動率計算之損失率相關統計資訊;考量納入損失率評估之前瞻資訊合理性;評估該等前瞻資訊是否影響損失率。此外,並執行分析性複核程序,評估應收帳款之週轉率兩期比較變動是否有重大異常之情事。另針對期末應收餘額較大之客戶覆核應收帳款期後之收款情形,以評估應收帳款可收回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中有關應收帳款揭露的適當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

存貨評價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存貨淨額為新台幣96,495千元,占合併總資產 7%,對於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存貨價值受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可能造成存貨發生呆滯及過時,且存貨備抵跌價及呆滯之估計係屬管理階層之重大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管理建立之內部控制制度,評估管理階層對呆滯及過時存貨之會計政策的適當性,並抽核存貨進出庫紀錄,以測試存貨庫齡之正確性;依據存貨庫齡核算備抵呆滯損失之合理性;針對管理階層對於呆滯及過時存貨所採之淨變現價值抽樣核對其相關憑證,並重新計算其正確性;針對存貨餘額、存貨週轉率執行分析性程序。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中有關存貨揭露的適當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7-


EY安永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18-


EY安永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會證期局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6)金管證審字第1060026003號

(106)金管證審字第1060027042號

羅筱靖 羅筱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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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馬君廷 馬君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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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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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真上華

華興會社有限公司
公共資產事務所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1 $399,753 28 $414,675 28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及六.2 54,391 4 483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六.4及八 5,799 - 7,582 1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及六.5 72,100 5 66,212 4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6 173,854 12 185,260 13
1200 其他應收款 1,012 - 1,525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7,295 - 3,648 -
130x 存貨 四及六.7 96,495 7 118,375 8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8,466 1 10,916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819,165 57 808,676 55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及六.3 1,230 - 1,230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8及八 451,160 32 479,700 33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及六.19 48,553 3 48,644 4
1760 投資性不動產 四及六.9 42,304 3 46,780 3
1780 無形資產 四及六.10 4,342 - 4,041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3 60,011 4 65,793 4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1 13,106 1 10,712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620,706 43 656,900 45
1xxx 資產總計 $1,439,871 100 $1,465,576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劉守雄

經理人:劉守雄

會計主管:蔡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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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工華

華興電力有限公司
國際電力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建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2100 流動負債
2120 短期借款 四及六.12 $147,000 11 $73,900 5
213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四及六.13 - - 366 -
2150 合約負債-流動 六.17 5,546 - 5,535 1
2170 應付票據 - - 174 -
2200 應付帳款 160,144 11 175,775 12
2230 其他應付款 96,326 7 103,159 7
228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3 - - 5,560 1
232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及六.19 2,526 - 1,213 -
2399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四及六.14 31,452 2 31,246 2
21xx 其他流動負債 2,638 - 3,604 -
流動負債合計 445,632 31 400,532 2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四及六.14 31,098 2 62,550 4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3 20,043 2 16,475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19 1,131 - 1,388 -
2640 淨權定編列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15 7,768 1 9,107 1
2645 存入保證金 4,316 - 4,299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5,201 - 5,300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69,557 5 99,119 6
2xxx 負債總計 515,189 36 499,651 34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16 800,000 55 800,000 55
3200 資本公積 六.16 5,581 - 5,516 -
3300 保留盈餘 六.16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15,491 8 111,031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82,341 6 82,341 6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價補虧損) 1,788 - 44,605 3
保留盈餘合計 199,620 14 237,977 16
3400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9,604) (6) (84,876) (6)
34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 (3,838) -
其他權益合計 (89,604) (6) (88,714) (6)
36xx 非控制權益 六.16 9,085 1 11,146 1
3xxx 權益總計 924,682 64 965,925 66
負債及權益總計 $1,439,871 100 $1,465,576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劉守雄

經理人:劉守雄

金計主管:蔡尚欣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成渠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七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二日至十七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及六.17 $732,167 100 $822,356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20 (482,738) (66) (541,097) (66)
5900 營業毛利 249,429 34 281,259 34
6000 營業費用 六.19及六.20
6100 推銷費用 (82,288) (11) (88,541) (11)
6200 管理費用 (128,396) (17) (150,675) (1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7,520) (4) (29,211) (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六.18 (4,775) (1) 2,788 -
營業費用合計 (242,979) (33) (265,639) (32)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6,450 1 15,620 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21 10,137 2 13,864 2
7010 其他收入 六.21 31,221 4 46,177 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21 (23,270) (3) 3,869 -
7050 財務成本 六.21 (5,448) (1) (3,969)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2,640 2 59,941 7
7900 稅前淨利 19,090 3 75,561 9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23 (13,800) (2) (31,862) (4)
8200 本期淨利 5,290 1 43,699 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2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373) - 1,065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20 - (4,000)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75 - (21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262) (1) 32,505 4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501 - (4,638) (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939) (1) 24,719 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51 - $68,418 8
8600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5,664 1 $43,753 5
8620 非控制權益 (374) - (54) -
$5,290 1 $43,699 5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753 - $68,256 8
8720 非控制權益 (402) - 162 -
$351 - $68,418 8
9750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六.24
本期淨利 $0.07 $0.47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六.24
本期淨利 $0.07 $0.47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劉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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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劉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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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蔡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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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工量
基興電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公司
上海福雷發動機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二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3份子

項 目 歸屬於發公司業主之權益 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待備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000,002 $5,516 $133,781 $82,341 $(22,750) $(112,365) $- $1,086,525 $10,984 $1,097,509
法定盈餘公積備補虧損 - - (22,750) - 22,750 - - - - -
113年度淨利 - - - - 43,753 - - 43,753 (54) 43,699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852 27,489 (3,838) 24,503 216 24,71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4,605 27,489 (3,838) 68,256 162 68,418
現金減資 (200,002) - - - - - - (200,002) - (200,002)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800,000 $5,516 $111,031 $82,341 $44,605 $(84,876) $(3,838) $954,779 $11,146 $965,925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800,000 $5,516 $111,031 $82,341 $44,605 $(84,876) $(3,838) $954,779 $11,146 $965,925
民國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4,460 - (4,460)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40,000) - - (40,000) - (40,000)
114年度淨利 - - - - 5,664 - - 5,664 (374) 5,290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298) (4,728) 115 (4,911) (28) (4,93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5,366 (4,728) 115 753 (402) 351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65 - - - - - 65 (1,659) (1,594)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3,723) - 3,723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800,000 $5,581 $115,491 $82,341 $1,788 $(89,604) $- $915,597 $9,085 $924,682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劉守雄

經理人:劉守雄

會計主管:蔡尚欣


24

等跨電子企業社會保險項目平公司
信貸信貸信貸平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六年二月三日至六月三十一日

单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金額 金額 金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19,090 $75,56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0 -
調整項目: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741) (881)
收益費損項目: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3,482 5,000
折舊費用 40,532 42,151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823) (12,106)
攤銷費用 1,390 1,23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1 76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4,775 (2,788) 存出保證金增加 (3,157) (336)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323) (1,297) 取得無形資產 (1,709) (2,008)
利息費用 5,448 3,969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79
利息收入 (10,137) (13,864)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763 (124)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418 39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024) (10,300)
處分及報廢投資性不動產淨損失 - 123
處分無形資產損失 26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52,224) 84,819 短期借款增加 73,100 -
應收票據增加 (5,888) (4,826) 短期借款減少 - (1,100)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6,631 (22,885) 償還長期借款 (31,246) (45,324)
其他應收款減少 99 1,598 存入保證金增加 17 145
存貨減少 21,880 10,665 租賃本金償還 (2,599) (2,998)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2,450 313 發放現金股利 (40,000) -
合約負債-流動增加 11 4,644 現金減資 - (200,002)
應付票據減少 (174) - 支付之利息 (5,272) (3,701)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15,631) 19,025 取得子公司股權 (1,594) -
其他應付款減少 (6,810) (1,427)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594) (252,980)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966) (757)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1,712) (7,308)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99) (5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8,786 189,283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8,702) 14,628
收取之利息 10,551 12,86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4,922) (55,443)
支付之所得稅 (11,939) (8,93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14,675 470,11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398 193,20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99,753 $414,675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劉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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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蔡尚欣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股份分拆法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144,503
加(減):其他綜合(損)益_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益(114年度) (298,507)
加(減):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114年度) (3,722,153)
114年度稅後(損)益 5,663,568
小計 1,787,411
提列項目: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164,291)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相關之特別盈餘公積) (1,623,120)
114年度待彌補虧損 $0
分配項目:
減:股東股票股利$0.00元 0
減:股東現金股利$0.00元 0
分配項目小計 0
期末未分配盈餘 0
附註:

董事長:劉守雄

經理人:劉守雄

會計主管:蔡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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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修訂日期:111年6月8日

一、本公司股東會悉依本規則辦理。

二、出席股東(或代理人)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並憑以計算出席股權。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三、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於開會時間屆臨,出席股東股份總數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即宣告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尚不足前述法定數額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中延後次數以兩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兩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辦理。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四、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五、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股東會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會議散會後,除前項之情形外,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六、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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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修訂日期:111年6月8日

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七、股東會議程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順序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八、出席股東發言時,須先以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決定其發言之順序。

出席股東只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以制止其發言。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八條及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十、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一、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十二、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十三、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議案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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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修訂日期:111年6月8日

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十四、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會場秩序時,應配帶「糾察員」字樣臂章。

股東(或代理人)應服從主席、糾察員(或保全人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對於妨礙股東會之人,主席或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得予以排除。

十五、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本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六、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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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LEDTECH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1.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3.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5.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6.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7. 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8. CD01050 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9.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10. CE01990 其他光學及精密器械製造業
  11. CN01010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12. 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13.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14. F217010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15.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6.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17.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18.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19.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20.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21.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22.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關係對外得為背書保證。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之限制,轉投資之經營決策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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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刪除。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貳拾億元,分為普通股貳億股,每股金額新臺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之。其中保留新台幣參仟萬元,分為參百萬股,係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股票若有送交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保管必要時,得應該公司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證券。

第五條之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上市上櫃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一規定,本公司應有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低於發行日之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員工。

第五條之三:本公司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經濟部(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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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九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依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一條之一:本公司未來如欲撤銷股份公開發行,需提報股東會討論後決議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二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董事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並由其中一名擔任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第十二條之一: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並得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通知應載明事由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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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十四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委託代理應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四條之一:本公司董事報酬,不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五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任免須經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六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十六條之一: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扣除累積虧損後,再就餘額分派員工、董事酬勞。
1. 員工酬勞的分派方式係以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不低於 3.00% 作為員工酬勞(其中獲利之不低於 1.00% 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
2. 董事酬勞的分派方式係以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不高於 5.00% 作為董事酬勞。
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十六條之二:刪除。

第十七條:本公司之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階段,為考量未來營運擴展,資金需求及稅制對公司、股東之影響,本公司股利之分配,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惟得視本公司當年度有無改善財務結構或重大資本支出之計畫,經股東會決議提高或降低現金股利分配之比率。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除依法繳納一切稅捐外,應先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後,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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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再就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可分派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按股份總數比例分派之。股東紅利之分派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種方式配合發放,其中現金股利所占比率不低於股東紅利的百分之十,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五角時,則可以現金股利或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第二項盈餘分配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六年八月二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六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六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七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六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三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十五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九年十月八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年元月四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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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一十七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八日。

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五日。

第二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五日。

第三十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

第三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日。

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劉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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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興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28日)止,本公司發行總股80,000,00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規定,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6,400,000股。

本公司選任之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二分之一,且已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不適用有關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有股數各不得少於一定比率之規定。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截至停止過戶日止持有股份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劉守雄 114.06.03 3,373,355 4.22 3,373,355 4.22
董事 林敏政 114.06.03 0 0.00 0 0.00
董事 嘉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信誼 114.06.03 2,227,200 2.78 2,227,200 2.78
獨立董事 佟韻玲 114.06.03 0 0.00 0 0.00
獨立董事 杜隆欽 114.06.03 0 0.00 0 0.00
獨立董事 張寬欽 114.06.03 0 0.00 0 0.00
獨立董事 郭財吉 114.06.03 0 0.00 0 0.00
全體董事持股小計 5,600,555 5,600,555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未公開民國114度財務預測資訊以及未配發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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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慧 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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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