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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LEA — Annual Report 2015
Nov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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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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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04及103年度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62號11樓 電話: (02)21002888 ·
$\bar{\sigma}$
$\S$ E 錄§ $\lambda$
| 財 務 報 告 |
||
|---|---|---|
| 項 | 目 頁 | 次 附 註 編 號 |
| 一、封 面 |
1 |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 $3 - 4$ | |
|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 5 | |
|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 $6 - 7$ | |
|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 8 | |
|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 $9 - 11$ | |
|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2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2 | z,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2 \sim 21$ | $\equiv$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21 - 34$ | 四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 | $34 - 35$ | 五 |
| 性之主要來源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5 - 57$ | 六〜十八 |
| (七) 關係人交易 | $62 - 66$ | $=$ $-$ |
| (八) 質抵押之資產 | 66 | $=$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67 | 二三 |
| 諾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十二)其 他 |
$57!\sim!61\cdot 67$ | 十九、二十 |
| 二四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8 - 71$ | 二五 |
|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8 | 二五 |
| 3. 大陸投資資訊 | 68 | 二五 |
| (十四)部門資訊 | 68 | 二六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72 - 101$ | $\overline{\phantom{a}}$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96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Deloitte & Touche 12th Floor, Hung Tai Financial Plaza 156 Min Sheng East Road, Sec. 3 Taipei 10596, Taiwan, R.O.C.
Tel: +886 (2) 254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 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 及 103 年度採權益法之部 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 本 會 計 師 對 上 開 財 務 報 表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中 , 有 關 上 述 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所 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對 上 述 被 投 資 公 司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1,068,562 任 元 及 1,079,838 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 6.18%及 7.16%。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對 上 述 被 投 資 公 司 權 益 法 認 列 關 聯 企 業 綜 合 利 益 之 份 額 分別為新台幣13,161 仟元及96,780 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告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 理 階 層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 暨 評 估 個體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公布 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 104年及 103年12月 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 暨民國 104年及 103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重要會計項目明細 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 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個體財 務報告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會 | 計 | 師 | 余 | 鴻 | 會 | 칽 | 師 | 邱 | 明 | 玉 | FINEUT | |
|---|---|---|---|---|---|---|---|---|---|---|---|---|
| 手, 冰鸟 多 圖圖 | $x \vee y$ $\Rightarrow y \vee z$ | Š. | All Funding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中
金管證六字第 0930160267號
$37$
月 18
$\mathbf{B}$

單位;新台幣仟元
ö.
y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代 | 碼資 | 產 | 金 | 额 | % | 金 | 額 | $\overline{\frac{96}{5}}$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六) | \$ | 3,287,130 | 19 | \$ | 760,413 | 5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七) | 79,457 | 135,800 | $\mathbf{1}$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八) | 82,144 | $\mathbf{1}$ | 128,559 | $\mathbf{1}$ | |||
| 1160 |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八及二一) | 24,493 | × | 27,556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八) | 614,051 | 4 | 763,398 | 5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八及二一) | 71,658 | 69,735 | $\mathbf{1}$ | ||||
| 1310 | 存貨一製造業(附註九) | 1,481,650 | 9 | 1,710,770 | 11 | |||
| 1320 | 存貨-營建業(附註九) | 62,235 | 77,191 | $\mathbf{1}$ | ||||
| 1410 | 預付款項 | 43,598 | 28,711 | ÷. | ||||
| 1476 1479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36,382 | 22,549 | ÷ | ||||
| 11XX |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總計 |
5,991 | 5,006 | |||||
| 5,788,789 | 33 | 3,729,688 | 2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十) | 2,566 | 4,754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附註十一) | 4,874,258 | 28 | 4,993,539 | 33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二) | 6,544,345 | 38 | 6,145,907 | 41 | |||
| 1780 | 其他無形資產 | 5,593 | $\overline{a}$ | 7,932 | $\overline{\phantom{a}}$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十七) | 80,873 | $\mathbf{1}$ | 80,473 | $\overline{\phantom{a}}$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737 | ٠ | 107,381 | $\mathbf{1}$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 | 1,358 | 1,375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11,509,730 | 67 | 11,341,361 | 75 | |||
| 1XXX | 資 產 總 計 |
17,298,519 | 100 | 15,071,049 | 100 | |||
| 代 碼 |
權 債 及 負 |
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附註十三) | \$ | 2,183,000 | 13 | \$ | 915,000 | 6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附註十三) | 1,880,000 | 11 | 500,000 | 3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流動(附註七) | 25,384 | G. | 7Q) | ||||
| 2150 | 應付票據 | 52,407 | ÷ | 82,920 | $\mathbf{1}$ | |||
| 2160 | 應付票據-關係人(附註二一) | 2,318 | $\overline{\phantom{a}}$ | 2,441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510,425 | 3 | 543,256 | $\boldsymbol{4}$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附註二一) | 51,142 | ă | 34,808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426,257 | 3 | 389,162 | 3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附註十七) | 39,224 | $\overline{\phantom{a}}$ | 61,252 | $\overline{\phantom{a}}$ | |||
| 2320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附註十三) | 249,333 | $\mathbf{1}$ | 282,933 | $\overline{2}$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76,523 | $\mathbf{1}$ | 82,665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5,496,013 | 32 | 2,894,437 | 19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附註十三) | 58,667 | $\overline{\phantom{a}}$ | 305,000 | $\mathbf{2}$ | |||
| 2570 | 遥延所得税負債-非流動(附註十七) | 96,653 | $\mathbf{1}$ | 96,653 | $\mathbf{1}$ | |||
| 2640 | 净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十四) | 390,570 | $\overline{2}$ | 359,628 | $\overline{2}$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1,354 | 833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547,244 | $\overline{3}$ | 762,114 | $\overline{5}$ | |||
| 2XXX | 負債總計 | 6,043,257 | 35 | 3,656,551 | 24 | |||
| 權益 (附註十五) | ||||||||
| 本 股 |
||||||||
| 3110 | 普通股 | 9,573,029 | $-55$ | 9,573,029 | 63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5,617 | 15,319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40,193 | 3 | 418,511 | 3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40,464 | 40,464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056,882 | 6 | 1,184,514 | 8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1,537,539 | $\overline{9}$ | 1,643,489 | 11 | |||
| 3400 3500 |
其他權益 庫藏股票 |
127,547 | $\mathbf{1}$ | 231,314 | $\overline{2}$ | |||
| 28,470 | 48,65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1,255,262 | 65 | 11,414,498 | $-76$ |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7,298,519 | 100 | 15,071,049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请参阅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5年3月18日查核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ú,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營業收入 (附註二一) | ||||||||
| 4100 | 銷貨收入 | \$ | 10,157,065 | 100 | \$11,405,161 | 100 | ||
| 4500 | 營建收入 | 26,343 | 4,814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10,183,408 | 100 | 11,409,975 | 100 | |||
| 營業成本 (附註九及二一) | ||||||||
| 5110 | 銷貨成本 | |||||||
| 5500 | 營建成本 | 9,420,738 | 92 | 10,933,213 | 96 | |||
| 5000 | 營業成本合計 | 14,956 | 二 | 30,797 | ||||
| 9,435,694 | 92 | 10,964,010 | 96 | |||||
| 5900 | 營業毛利 | 747,714 | $8\,$ | 445,965 | $\overline{4}$ | |||
| 5910 | 與關聯企業之未實現利益 | 261) | ||||||
| 5920 | 與關聯企業之已實現利益 | 89 | ||||||
| 5950 | 已實現營業毛利 | 747,453 | 8 | 446,054 | $\boldsymbol{4}$ | |||
| 營業費用 (附註二一)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49,891 | 3 | 292,128 | 3 | |||
| 6200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91,413 | $\mathbf{1}$ | 101,463 | $\mathbf{1}$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44,654 | 43,215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385,958 | $\overline{\mathbf{4}}$ | 436,806 | $\overline{4}$ | |||
| 6900 | 營業利益 | 361,495 | $\boldsymbol{4}$ | 9,24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六 及二一) |
||||||||
| 7010 | 其他收入 | 84,069 | $\mathbf{1}$ | 83,630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5,651 | 89,823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36,662) | 29,218)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 |||||||
| 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 | ||||||||
| 份額 | 6,272 | 121,764 | ı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合計 | 99,330 | 1 | 265,999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7900 | 税前淨利 | $\overline{\mathbb{S}}$ | 460,825 | 5 | \$ | 275,247 | $\overline{2}$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附註十七) | 54,640 | $\mathbf 1$ | 58,429 | |||
| 8200 | 本期淨利 | 406,185 | $\overline{\mathbf{4}}$ | 216,818 | $\overline{2}$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 ||||||
| 衡量數 | 26,194) | 6,113)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 ||||||
| 報表換算之兌換 | |||||||
| 差額 | $\overline{\phantom{a}}$ | 823) | 2,208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 ||||||
| 關聯企業及合資 | |||||||
| 其他綜合損益之 | |||||||
| 8300 | 份額 | 110,233) | $\left(\begin{array}{c} 1 \end{array}\right)$ | 184,924) | 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合計 |
|||||||
| 137,250) | $\left( \underline{\qquad 1} \right)$ | 188,829) | $\overline{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68,935 | $\overline{3}$ | \$ | 27,989 | |
| 每股盈餘 (附註十八) | |||||||
|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
| 9710 | 基 本 |
$\overline{P}$ | 0.43 | \$ | 0.23 | ||
| 9810 | 釋 稀 |
$\mathbf S$ | 0.43 | $\mathbf{\$}$ | 0.23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5年3月18日查核報告)
$\bar{\kappa}$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鯯 ₩ 出柜 共联 墿 準 蕶 棠 뺴 铡 管报 大蒜 ₩ ш 51 œ 民國 104年 颩 |
嵩 \$11,358,732 螺 썗 業 峠 68,156) 戝 犡 $\frac{6}{3}$ 鳗 매 챼 413,358 横 哯 ⊭ s _ 崖 184) 棠 채 喪 导 эR $\frac{6}{3}$ N 年 年 1,221,058 思图 \$ . M ₩ 囃 ₩ ∣≰ 40,464 \$ 喇 F ŧĄ, s. 星 絵 会 精 354,461 f¥ u) 45 端 # $\frac{4}{280,560}$ ₩ G) 体 9,117,171 s, 毞 (仟服 911,717 Ħ 堅 |
出书 $\mathcal{E}$ $\overline{\phantom{a}}$ 64,050) 182,343) 7 U.S 64,050 14 li k Ű. 182,343 $\ddot{\phantom{0}}$ 18,234 |
8,327 $\mathbf{1}$ ٠ Η. v. × 273,515) 8,327 273,515 ۲ 27,352 |
216,818 × 216,818 P, |
188,829 184,068) 2,208 $-6,969$ $\left \mathbf{v} \right $ |
27,989 184,068 2,208 209,849 |
19,450 19,503 $\widehat{3}$ |
11,414,498 48,653) 229,290 2,024 1,184,514 40,464 418,511 15,319 9,573,029 957,303 |
478,652) $\bullet$ $\mathbf{r}$ $\frac{21,682}{478,652}$ 21,682 u (1 大便 |
5,387 5,387 ۶ ï |
24,966 24,966 ۰ |
406,185 J) 406,185 ٠ ÷, |
137,250 102,944) $\overline{22}$ 33,482) |
268,935 102,944 823) 372,702 |
20,128 20,183 $\overline{55}$ |
\$11,255,262 28.470 인 126.346 ᆐ 1201 କା 1,056.882 40.464 40.193 45.61Z ωl 9573.029 es. 257.303 |
|---|---|---|---|---|---|---|---|---|---|---|---|---|---|---|---|---|
| ĸ | 103年1月1日徐辅 唧 খ∣হ |
本公司股東股票股利 1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精 E & |
其他資本公销變動: 採用權益法也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資本 $\mathcal{L}$ 資本公積配發股票股利 公積變動數 $\tilde{c}$ D |
103年度净利 h |
103年度税援其他综合损益 S |
103年度综合损益稳额 b5 |
庫藏股轉旗子員工 $\overline{O}$ |
103年12月31日徐镇 $\overline{z}$ |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103年度盈餘指指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E 2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資本公積變動 子公司收到母公司现金股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overline{c}$ 0 |
嶄 | 104年度净利 $\overline{\mathsf{D}}$ |
104年度税俊其他综合损益 B |
104年度综合损益稳顿 BS. |
庫藏股轉旗于員工 $\overline{G}$ |
104年12月31日徐颖 $\overline{\mathbf{z}}$ |
(请拿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05 年 3 月 18 日查核凝告)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tilde{\tilde{a}}$
$\bar{\bar{z}}$
$\hat{\theta}$
經理人:郭昭儀
董事長:郭紹儀

會計主管:許麗客
$-8-$

單位:新台幣仟元
ú.
ý
| 代 碼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税前淨利 | \$ 460,825 |
\$ 275,247 |
| A20010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503,373 | 452,611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60,473 | 71,458 |
| A20300 | 呆帳(迴轉利益)費用 | 2,700) | 500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36,662 | 29,218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26,207) | 15,862)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1,262) | 3,298)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 ||
| 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53,705 | 14,034)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 | ||
| 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6,272) | 121,764)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 | ||
| 備利益 | 1,861) | 5,374) | |
| A23100 | 處分投資損失 | 5,715 | |
| A2350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 | ||
| 動減損損失 | 2,556 | 284 | |
| A23800 | 非金融資產(迴轉利益)減損 | ||
| A23900 | 損失 聯屬公司間未(已)實現利益 |
23,676) | 73,967 |
| A24100 | 外幣兌換損失 (利益) | 261 | 89)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 | 508 | 4,789) |
| 數 | |||
| A31110 | 持有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 | 23,132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49,748 | 16,222)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145,694 | 73,883 |
| A31200 | 存 貨 | 267,752 | 195,332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65,556) | 54,443)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985) | 53,423 |
| A31250 | 其他金融資產 | 9,157) | 11,742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30,636) | 12,806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16,497) | 59,789)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項 | 26,472 | 11,078) |
(接次頁)
$\sim$
(承前頁)
| 代 碼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 \$ | 6,144) | $($ \$ | 2,720)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4,748 | 3,980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1,450,671 | 944,989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21,531 | 15,198 |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1,262 | 3,298 | ||
| A33200 | 收取關聯企業之股利 | 43,763 | 28,317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36,396) | 29,247)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77,049) | 17,259)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403,782 | 945,296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1200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00) | |||
| B0140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 | ||||
| 款 | 632 | 197 | |||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20,000)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93,126) | 711,191)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533 | 134,125 | ||
| B04300 B04500 |
應收關係人墊借款減少 購置無形資產 |
89,415 | |||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減少 (增加) | 2,269) 101,449 |
3,625) 49,515 )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90,781 ) | 560,594)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1,268,000 | 395,000 | ||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1,380,000 | 350,000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279,933) | 295,188) |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減少) | 596 | 1,001) | ||
| C04500 | 支付本公司股東股利 | 478,652) | |||
| C04800 |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 20,128 | 19,450 | ||
| C05400 CCCC |
增加對子公司投資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08,250 ) | |||
| 1,910,139 | 260,011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577 | 2,293 |
ú,
ý.
(接次頁)
$\bar{v}$
(承前頁)
| 碼 | 104 年度 | 103 年度 | |
|---|---|---|---|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2,526,717 | 647,006 |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60,413 | 113,407 |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287,130 | 760,413 |
$\mathbb{R}^2$
$\sim 100$ km s $^{-1}$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5年3月18日查核報告)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 104年及 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除另註明外,金額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成立於68年,最初資本額 為新台幣 16,000 仟元整, 歷經數次增資, 截至104 年12 月 31 日資本 總額為新台幣 9,573,029 仟元整,主要營業項目為從事聚酯原絲、加工 絲及聚酯粒之製造銷售及有關事業之經營投資,工廠分別設於桃園市 中壢區及彰化縣芳苑鄉。另本公司從93年下半年度起增設營建部門, 與關係人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興建住宅出售等業務。本 公司股票於79年8月正式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於105年3月18日經董事會通過。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釋用
(一)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國際會計準則 (IAS)、解釋 (IFRIC)及解釋公告(SIC)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發布之金管證審 字第1030029342號及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函,本公司自104 年起開始適用業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且經金管會認 可之 2013年版 IFRS、IAS、IFRIC 及 SIC (以下稱「IFRSs」)及相 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規定。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2013年版 IFRSs 不致造成本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變動:
- IFRS 12「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IFRS 12 針對子公司、關聯企業及未納入個體報表之結構型 個體之權益規定應揭露內容。
- IAS 28「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訂
依修訂之準則規定,本公司僅將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條件之 投資關聯企業轉列為待出售,未分類為待出售之任何股權繼續 採 權 益 法 。 適 用 該 修 訂 前 , 當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符 合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條件時,本公司係將投資關聯企業全數轉列待出售,並全數停 止採用權益法。
- 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
IFRS 13 提供公允價值衡量指引,該準則定義公允價值、建 立衡量公允價值之架構,並規定公允價值衡量之揭露。此外, 該準則規定之揭露內容較為廣泛,例如,適用 IFRS 13 前,準 則僅要求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須按公允價值三層級揭 露,而依照 IFRS 13 規定,適用該準則之所有資產及負債皆須 提供前述揭露。
IFRS 13 之衡量規定係自 104 年起推延適用。
- IAS 1 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依修正之準則規定,其他綜合損益項目須按性質分類且分 組為(1)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及(2)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相關所得稅亦按相同基礎分組。適用該修正規定前,並 無上述分組之強制規定。
本公司於 104 年追溯適用上述修正規定,不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包含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包含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及採用權益法 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除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外)。惟適用上述修正並不影響本年度淨利、本年度稅後其他綜 合損益及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IAS 19「員工福利」
「淨利息」取代適用修訂準則前之利息成本及計書資產之 預期報酬,並以淨確定福利負債 (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淨利 息。修訂後 IAS 19 除了改變確定福利成本之表達,並規定更廣 泛之揭露。
- IFRS 7 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該修正規定須揭露關於受可執行淨額交割總約定或類似協 議規範之金融工具之抵銷權及相關協議(例如提供擔保之協議) 之資訊。
- IAS 32 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該修正闡明關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互抵之規定,特別說 明「目前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額互抵」及「意 圖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之條件。
- 「2009-2011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09-2011 週期之年度改善修正 IFRS 1「首次採用 IFRSs」、 IAS1「財務報表之表達」、IAS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IAS 32「金融工具:表達」及IAS 34「期中財務報導」等準則。
IAS1之修正係闡明,於追溯適用會計政策、追溯重編財務 報表之項目,或重分類其財務報表之項目,且前述事項對前一 期期初之資產負債表資訊具重大影響時,本公司應列報前一期 期初之資產負債表,但無須提供前一期期初之附註資訊。
IAS 16 之修正係闡明, 符合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定義之備 用 零 件 、 備 用 設 備 及 維 修 設 備 應 依 IAS 16 認 列 , 其 餘 不 符 合 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定義者,係認列為存貨。
IAS 32 之修正闡明,分配予業主及權益交易之交易成本之 相關所得稅係按IAS12「所得稅」處理。
-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認列及衡量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規定,指定為透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因 信 用 風 險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金 額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後 續 不 予 重 分 類 至 損 益,該負債剩餘之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則列報於損益。惟若上述 會計處理引發或加劇會計配比不當,則該負債之利益或損失全 數列報於損益。
(三) IASB 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s
本公司未適用下列業經IASB發布但未經金管會認可之IFRSs。 金管會於105年3月10日公布自106年起開始適用之認可 IFRSs 公 報範圍,為IASB於105年1月1日前發布,並於106年1月1日生 效之 IFRSs (不含 IFRS 9 「金融工具」及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 入」等尚未生效或尚未確定生效日期之 IFRSs)。此外,金管會並宣 布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應自107年起開始適用 IFRS 15。截至本財務報 告通過發布日止,金管會尚未發布前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 解釋以外之其他準則生效日。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 IASB發布之生效日(註1) |
|---|---|
|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註2) |
|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註3) |
| IFRS $9 \nightharpoonup \nightharpoonup \nightharpoonup \nightharpoonup$ $\uparrow$ | 2018年1月1日 |
| IFRS 9 及 IFRS 7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 2018年1月1日 |
|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 未定 |
|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IFRS 10、IFRS 12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個體: 2016年1月1日 | |
| 合併報表例外規定之適用」 | |
| IFRS11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 2016年1月1日 |
| IFRS14「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IFRS $16$ 「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IAS1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IAS7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IAS 12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2017年1月1日 |
| 認列 | |
| IAS16 及 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 2016年1月1日 |
| 法之闡釋, | |
| IAS16 及 IAS41 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2016年1月1日 |
| IAS19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 2014年7月1日 |
| IAS 27 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中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IAS 39 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 2014年1月1日 |
| 之繼續 | |
| IFRIC $21 \rceil$ 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註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 2: 給與日於 2014年7月1日以後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開始適用 IFRS 2 之修正;收購日於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企業合併開 始適用 IFRS 3 之修正; IFRS 13 於修正時即生效。其餘修正 係適用於 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 註 3: 除 IFRS 5 之修正推延適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外,其餘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6 年1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將不 致造成本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變動:
- IFRS 9「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就金融資產方面,所有原屬於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 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 允價值衡量。IFRS9對金融資產之分類規定如下。
本公司投資之債務工具,若其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 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分類及衡量如下:
- (1) 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 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 減損損益認列於損益。
- (2) 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與出售金融資產而達成目的之經營 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效利率認 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損益與兌換損 益 亦 認 列 於 損 益 , 其 他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於該金融資產除列或重分類時,原先累積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應重分類至損益。
本公司投資非屬前述條件之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惟 本 公 司 得 選 擇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投 資 指 定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關利 益及 捐 失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捐 益 , 後 續 無 須 評 估 減 損 , 累 積 於 其他綜合捐益之公允價值變動亦不重分類至捐益。
金融資產之減損
IFRS 9 改採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式」認列金融資產之減損。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租賃款、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 產生之合約資產或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係認列備抵信用 捐失。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並未顯著增 加,則其備抵信用損失係按未來12個月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 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顯著增加且非低信 用風險,則其備抵信用損失係按剩餘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 衡量。但未包括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必須按存續期間 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信用損失。
此外,原始認列時已有信用減損之金融資產,本公司考量 原始認列時之預期信用損失以計算信用調整後之有效利率,後 續備抵信用損失則按後續預期信用損失累積變動數衡量。
-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IASB 於發布 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時,同時修正 IAS 36 「 資 產 減 損 」 之 揭 露 規 定 , 導 致 本 公 司 須 於 每 一 報 導 期 間 增 加 揭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本次 IAS 36 之修正係 釐清本公司僅須於認列或迴轉減損損失當期揭露該等可回收金 額。 此 外 , 若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以 現 值 法 計 算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衡量,本公司須增加揭露所採用之折現率。
- IFRIC 21 「公課」
IFRIC 21 對政府依法所徵收之各類款項 (簡稱公課)應於 何時認列為負債提供指引,包含徵收時點與金額均已確定者, 及徵收時點或金額尚不確定之負債準備。本公司於應納公課之 交 易 或 活 動 發 生 時 , 始 應 估 列 相 關 負 債 。 因 此 , 若 支 付 義 務 係 隨時間經過而發生 (例如隨著企業收入之產生),相關負債亦應
$-17-$
逐期認列;若支付義務係於達到特定門檻(例如營收達到特定 金額)時產生,相關負債應於達到門檻時認列。
-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修正 IFRS 2「股份基礎給付」 IFRS 3「企業合併」及 IFRS 8「營運部門」等若干準則。
IFRS 8 之修正係釐清若本公司將具有相似經濟特性之營運 部門彙總揭露,應於個體財務報告揭露管理階層於運用彙總基 準時所作之判斷。此外,該修正亦釐清本公司僅於部門資產定 期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時,始應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至 企業資產總額之調節資訊。
IFRS 13 之修正係釐清適用 IFRS 13 後,無設定利率之短期 應收款及應付款,若折現之影響不重大,仍得按原始發票金額 衡量。
IAS 24「關係人揭露」之修正係釐清,為本公司提供主要 管理階層服務之管理個體係屬本公司之關係人,應揭露管理個 體提供主要管理階層服務而致報導個體發生之已支付或應支付 金額,惟無須揭露該等薪酬之組成類別。
-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修正 IFRS 3、IFRS 13 及 IAS 40 「投資性不動產」等若干準則。
IFRS 13 之修正係對適用以淨額基礎衡量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群組公允價值之例外(即「組合例外」)進行修正,以釐清 該例外範圍包括IAS39或IFRS9適用範圍內並依其規定處理之 所有合約,即使該合約不符合 IAS 32「金融工具:表達」對金 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定義亦然。
- IAS 16 及 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企業應採用適當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以反映其消耗該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型態。
IAS 1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修正規定,收入並非衡 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之適當基礎,且該修正並未提 供得以收入為基礎提列折舊費用之例外規定。
IAS 38「無形資產」之修正則規定,除下列有限情況外, 收入並非衡量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之適當基礎:
- (1) 無形資產係以收入之衡量表示 (例如, 合約預先設定當收 入達特定門檻後無權再使用該無形資產),或
- (2) 能證明收入與無形資產經濟效益之耗用高度相關。
上述修正於生效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推延適用,並允許 提前適用。
$7.$ IFRS $15$ 「 客 户 合 約 之 收 入 」
IFRS 15 係規範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原則,該準則將取 代IAS18「收入」、IAS11「建造合約」及相關解釋。
本公司於適用 IFRS 15 時, 係以下列步驟認列收入:
- (1) 辨認客戶合約;
- (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3) 決定交易價格;
- (4)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及
- (5)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IFRS 15 生效時,本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較期間或將首 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 產出售或投入」
該 修 正 規 定 , 若 本 公 司 出 售 或 投 入 資 產 予 關 聯 企 業 , 或 本 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但保留對該子公司之重大影響,若 前述資產或前子公司符合 IFRS 3「業務」之定義時,本公司係 全數認列該等交易產生之損益。
此 外 , 若 本 公 司 出 售 或 投 入 資 產 予 關 聯 企 業 , 或 本 公 司 在 與關聯企業之交易中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但保留對該子公司 之重大影響,若前述資產或前子公司不符合 IFRS 3「業務」之
$-19-$
定義時,本公司僅在與投資者對該等關聯企業無關之權益範圍 內認列該交易所產生之捐益,亦即,屬本公司對該捐益之份額 者應予以銷除。
-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修正 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及停業單位 、IFRS 7、IAS 19 及 IAS 34 等若干準則。
- IFRS 16「租賃」
IFRS 16 係規範租賃之會計處理,該準則將取代 IAS 17「租 賃 ,及相關解釋。
於適用 IFRS 16 時,若本公司為承租人,除小額租賃及短 期租賃得選擇採用類似 IAS 17 之營業租賃處理外,其他租賃皆 應於個體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個體綜合 損益表應分別表達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及租賃負債按有效利 息法所產生之利息費用。在個體現金流量表中,償付租賃自債 之本金金額表達為籌資活動,支付利息部分則列為營業活動。
對於本公司為出租人之會計處理預計無重大影響。
IFRS 16 生效時, 個體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較期間或將 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 IAS 12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IAS 12 之修正主要係釐清,不論本公司預期透過出售或透 過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回收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且 不論該資產是否發生未實現損失,暫時性差異應按該資產公允 價值及課稅基礎之差額決定。
此外,除非稅法限制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所能減除之收益類 型而應就同類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評估是否認列遞延所得稅資 產,否則應就所有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一併評估。於評估是否認 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時,若有足夠證據顯示本公司很有可能以高 於帳面金額回收資產,則估計未來課稅所得所考慮之資產回收 金額不限於其帳面金額,且未來課稅所得之估計應排除因可減 除暫時性差異迴轉所產生之影響。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個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本公司 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 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及經 金管會認可之 IFRSs 編製。
(二) 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本個體財務報表係依歷史成 本基礎編製。
公允價值衡量依照相關輸入值之可觀察程度及重要性分為第 1 等級至第3等級:
-
- 第 1 等級輸入值:係指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 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
- 第 2 等級輸入值; 係指除第 1 等級之報價外, 資產或負債直接 (亦即價格)或間接 (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之可觀察輸入值。
-
第3等級輸入值:係指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之輸入值。
本 公 司 於 編 製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 對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係 採 權益法處理。為使本個體財務報告之當期損益、其他綜合損益及權 益與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當期損益、其他綜 合損益及權益相同,個體基礎與合併基礎下若干會計處理差異係調 整「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捐益份 額」、「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份額」暨相關 權益項目。
(三)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
-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
-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 12個月內實現之資產;及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12個月用以交 换或清償負債而受到限制者)。
流動負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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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
-
-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即使於資產負債 表日後至通過發布財務報告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安 排付款協議,亦屬流動負債),以及
-
-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12個月之負 倩。惟負倩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 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分類。
非屬上述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者,係分類為非流動資產或非流 動負債。
本公司從事建造工程部分,其營業週期長於一年,是以與營建 業務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正常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 之標準。
(四)企業合併
企業合併係採收購法處理。收購相關成本於成本發生及勞務取 得當期列為費用。
商譽係按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金額以 及收購者先前已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之總額, 超過收購日所取得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之淨額衡量。倘於重評 估後,收購日所取得可辨認資產及承擔負債之淨額仍超過移轉對價 以及收購者先前已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於收購日公允價值之總數, 則該差額為廉價購買利益,並立即認列為損益。
(五)外 幣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以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 (外幣) 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 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損益。
應收或應付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項目,該項目之清償目前既 無 計 畫 亦 不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發 生 ( 故 構 成 對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淨
投資之一部分),則其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 分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 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不再重新换算。
(六)存 一貨
存貨包括原料、物料、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 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同類別存貨外係以個 别 項 目 為 基 礎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存貨 成本之計算係採加權平均法。
(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處理對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投資。
- 投資子公司
子公司係指本公司具有控制之個體 (含特殊目的個體)。
權益法下,投資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隨 本公司所享有之子公司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 增減。此外,針對本公司可享有子公司其他權益之變動係按持 股比例認列。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 係作為權益交易處理。投資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 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當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子公司之 權益(包括權益法下子公司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於本公司對 該 子 公 司 淨 投 資 組 成 部 分 之 其 他 長 期 權 益 ) 時 , 係 繼 續 按 持 股 比例認列損失。
取得成本超過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子公司可辨認資產及 負 債 淨 公 允 價 值 份 額 之 數 額 列 為 商 譽 , 該 商 譽 係 包 含 於 該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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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帳面金額且不得攤銷;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子公司可辨認 資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額列為當期收 益。
本公司評估減損時,係以財務報告整體考量現金產生單位 並比較其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嗣後若資產可回收金額增加 時,將減損損失之迴轉認列為利益,惟資產於減損損失迴轉後 之帳面金額,不得超過該項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攤銷後之帳面金額。歸屬於商譽之減損損失不得於 後續期間迴轉。
當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時,本公司係按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 值衡量其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剩餘投資之公允價值及任何 處分價款與喪失控制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期捐 益。此外,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 額,其會計處理係與本公司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 循之基礎相同。
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順流交易未實現損益於個體財務報告予 以銷除。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 在與本公司對子公司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個體財務報告。 2. 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具有重大影響,但非屬子公司之企業。
本公司對投資關聯企業係採用權益法。權益法下,投資關 聯企業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係隨本公司所享有 之關聯企業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增減。此 外,針對關聯企業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取 得 成 本 超 過 本 公 司 於 取 得 日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可 辨 認 資 產 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投 資之帳面金額且不得攤銷;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 辨認資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額列為當期 損益。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本公司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 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 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一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 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惟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對 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者,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 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按減少比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係 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 同;前項調整如應借記資本公積,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 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借記保留盈餘。
當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之權益(包括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屬 於 本 公 司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淨 投 資 組 成 部 分 之 其 他 長 期 權 益 ) 時 , 即停止認列進一步之損失。本公司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 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
本公司於評估減損時,係將投資之整體帳面金額 (含商譽) 視 為 單 一 資 產 比 較 可 回 收 金 額 與 帳 面 金 額 , 進 行 減 損 測 試 , 所 認列之減損損失亦屬於投資帳面金額之一部分。減損損失之任 何迴轉,於該投資之可回收金額後續增加之範圍內予以認列。
本公司自其投資不再為關聯企業之日停止採用權益法,其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保 留 權 益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該 公 允 價 值 及 處 分 價款與停止採用權益法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列入當期 損 益 。 此 外 ,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所 認 列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金額,其會計處理之基礎係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 或 負 債 所 必 須 遵 循 之 基 礎 相 同 。 若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成 為 合 資 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本公司係持 續採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逆流、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 益 , 僅 在 與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權 益 無 關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於 個 體 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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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 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建造中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捐捐失後之 金額認列。成本包括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之適當類別並開始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提列折舊,對每 一重大部分單獨提列折舊。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 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之影 鏗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 之美額係認列於捐益。
(九)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有限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原始以成本衡量,後續係以 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無形資產於耐用 年限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並且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 用 年 限 、 殘 值 及 攤 銷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並 推 延 適 用 會 計 估 計 孿 動 之 影 響。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列報。
無形資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係認 列於當期損益。
(十)商 舉
企業合併所取得之商譽係依收購日所認列之商譽金額作為成 本,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商譽分攤至本公司預期受益之各現金產生 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簡稱「現金產生單位」)。
受攤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每年(及有跡象顯示該單位可能已減 損時)藉由包含商譽之該單位帳面金額與其可回收金額之比較,進 行該單位之減損測試。若分攤至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係當年度取 得,則該單位應於當年度結束前進行減損測試。若受攤商譽之現金
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金額,減損損失係先減少該現金 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 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任何減損損失直接認列為當期損 失。商譽減損損失不得於後續期間迴轉。
處分受攤商譽現金產生單位內之某一營運時,與該被處分營運 有關之商譽金額係包含於營運之帳面金額以決定處分損益。
(十一)有形及無形資產 (商譽除外)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形及無 形資產(商譽除外)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 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本公司 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共用資產係依合理一 致基礎分攤至最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針對非確定耐用年限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至少每年及 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低 於 其 帳 面 金 額 時 , 將 該 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認 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調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二)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 列於個體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 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 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 衡量種類
本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
A.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 易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 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不包含該金融資產 所產生之任何股利或利息)係認列於損益。公允價值之 決定方式請參閱附註二十。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 場公開報價且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 資,及與此種無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 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後續係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 金額衡量,並單獨列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該等 金融資產於後續能可靠衡量公允價值時,係按公允價值 再衡量,其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B.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應收帳款、現金及約當現金及 無法絡市場之債券工具投資)係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 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期應收帳款之 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 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定期存 款,係用於滿足短期現金承諾。
(2) 金融資產之減損
除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 本 公 司 係 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否有減損客觀證 據,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 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捐失 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帳款,該資產 若 經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 另 再 集 體 評 估 減 損 。 應 收款集體存在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本公司過去收款經 驗、集體超過平均授信期間60天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以 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可觀察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 化。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 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 額減少,且經客觀判斷該減少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有 關,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 迴轉認列於損益,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 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帳面 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報酬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此種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 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 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 當 判 斷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收 回 時 , 係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 原 先 已 沖 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除因應收帳款無法 收回有沖銷備抵帳戶外,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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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 效,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 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於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 加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 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 金融負債
(1) 後續衡量
除下列情況外,所有金融負債係以有效利息法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含持有供交 易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 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不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 股利或利息)係認列於損益。公允價值之決定方式請參 閲附註二十。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若屬:a.出售借 入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無報價權益工具且須以交付 該權益工具交割之義務或 b.與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 無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 生 負 債 , 係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以 成 本 衡 量 , 並 單 獨 列 為 「 以 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該等金融負債於後續能可靠衡量 公允價值時,係按公允價值再衡量,其帳面金額與公允 價值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2) 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 (包含任 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 益。
- 衍生工具
本公司簽訂之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外匯合約、利率交換及換 匯,用以管理本公司之利率及匯率風險。
衍生工具於簽訂衍生工具合約時,原始以公允價值認列, 後續於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再衡量,後續衡量產生之利益 或損失直接列入損益,然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 其認列於損益之時點則將視避險關係之性質而定。當衍生工具 之公允價值為正值時,列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值時,列 為金融負債。
(十三)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 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銷貨退回係依據以往經驗及其他攸 關因素合理估計未來之退貨金額提列。
- 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
- (1) 本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 (2) 本公司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 有效控制;
- (3)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 (4)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及
- (5)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去料加工時,加工產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並未移 轉,是以去料時不作銷貨處理。
於正常營業範圍內之不動產銷售所產生之收入係於各該筆 不動產完工且交付予買方時認列。於符合前述收入認列條件前 所收取之保證金及分期付款款項係包含於個體資產負債表之流 動負債項下。
- 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
投資所產生之股利收入係於股東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 惟前提係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 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按流 通在外本金與所適用之有效利率採應計基礎認列。
(十四)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之借款成本, 係作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直到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 之幾乎所有必要活動已完成為止。
特定借款如於符合要件之資本支出發生前進行暫時投資而賺取 之投資收入,係自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中減除。
除上述外,所有其他借款成本係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捐益。 (十五)員工福利
-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相關負債係以換取員工服務而預期支付之非 折現金額衡量。
- 退職後福利
確定提撥退休計書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應提 撥之退休金數額認列為費用。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含服務成本、淨利息 及再衡量數)係採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服務成本(含當期服 務成本)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於發生時認列為員 工福利費用。再衡量數(含精算損益及扣除利息後之計畫資產 報酬)於發生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 間不重分類至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係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提撥短絀 ( 剩 餘 )。淨 確 定 福 利 資 產 不 得 超 過 從 該 計 畫 退 還 提 撥 金 或 可 減 少 未 來 提 撥 金 之 現 值 。
(十六) 庫藏股票
本公司買回已發行股票作為庫藏股時,將所支付之成本借記庫 藏股票,列為股東權益之減項。
庫藏股票轉讓給員工依國際財務報導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 處理。
註銷庫藏股票時,貸記「庫藏股票」,並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 公積一股票溢價」與「股本」。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如高於面值與股 票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沖銷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資本公 積,如有不足再借記保留盈餘;反之,其差額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 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庫藏股票之帳面價值係按加權平均法計算。 (十七)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 當期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列為股 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 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一 般係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 於 很 有 可 能 有 課 税 所 得 以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虧 捐 扣 抵 或 購 置機器設備、研究發展等支出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 遞 延 所 得 税 負 債 , 惟 本 公 司 若 可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該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 此類投資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 稅 所 得 用 以 實 現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利 益 , 且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預 期 將 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 檢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 有或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者,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 產生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 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 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本 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 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
- 本年度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或直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於採用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相關資訊 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 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管理階層將對估計與基本假設持續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 期,則於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估計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一)所得税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主要視未來能否有足夠之獲利或應 課 税 暫 時 性 差 異 而 定 。 若 未 來 實 際 產 生 之 獲 利 少 於 預 期 , 可 能 會 產 生重大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迴轉,該等迴轉係於發生期間認列為損益。
截至 104年及 103年 12月 31日止,本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帳 面金額分別為 80.873 仟元及 80.473 仟元。
(二)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本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 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排 除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 現值間的差額衡量。
(三)存貨之減損
存貨淨變現價值係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 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估計,該等估 計係依目前市場狀況及類似產品之歷史銷售經驗評估,市場情況之 改變可能重大影響該等估計結果。
(四)確定福利計畫之認列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應認列之確定福利成本及淨確定福利負債係 使用預計單位福利法進行精算評價,其採用之精算假設包括折現 率、離職率及薪資預期增加率等估計,若該等估計因市場與經濟情 況之改變而有所變動,可能會重大影響應認列之費用與負債金額。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363 | 363 |
|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 104,776 | 45,211 |
| 外幣存款 | 124,594 | 91,563 |
| 原始到期日在3個月以內之銀行 | ||
| 外幣定期存款 | 3,057,397 | 623,276 |
| \$3,287,130 | 760,413 |
七、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一流動 | ||
| 持有供交易 | ||
| 非衍生金融資產 | ||
| 一國內上市 (櫃) 股票 | 79,457 \$ |
\$111,504 |
| 一國內開放型基金 | 21,485 | |
| 一不動產受益憑證 | 2,811 | |
| 79,457 | \$135,800 | |
| 金融負債一流動 | ||
| 持有供交易 | ||
| 衍生工具 | ||
| 一换匯合約 | 25,384 |
(一)於資產負債表日未採用避險會計且尚未到期之換匯合約如下: 104年12月31日
| 幣 | 別 | 到 | 期 | 日 | 숙 | 約 | 金 | 額 | 准 | 率 |
|---|---|---|---|---|---|---|---|---|---|---|
| 人民幣兌美金 | $104.10.08 \sim 105.01.13$ RMB 113,500 $\text{ft}$ $\bar{\text{t}}$ 6.3402 ~ 6.3993 | |||||||||
| /USD 17,736 仟元 | ||||||||||
| 人民幣兌美金 | $104.10.08 \sim 105.01.13$ | RMB 62,000 仟元 6.3402~6.3992 | ||||||||
| /USD 9,689 仟元 |
本公司104年度從事換匯合約交易之目的,主要係為規避外幣 資產及負債因匯率波動產生之風險。
- (二) 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各有上市櫃公司股票市價11,169仟元及 11,938 仟元,提供作為發行短期票券之擔保品(請參閱附註二二), 惟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皆未動用該額度。
- (三) 104 及 103 年度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一流動 之評價為損失 53,705 仟元及利益 14,034 仟元。
- 八、應收票據及帳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 減:備抵呆帳 |
82,374 S 24,493 230) \$106,637 |
\$129,059 27,556 500) \$156,115 |
|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一因營業而發生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減:備抵呆帳 |
\$624,321 71,658 10,270) \$685,709 |
\$776,098 69,735 12,700) \$833,133 |
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原則上為月結30天到180天。
應收帳款減損提列政策
| 銷 内 |
銷 | ||
|---|---|---|---|
| 30天以下 | 1% | 0.5% | |
| 30至60天 | 3% | 0.5% | |
| 60至90天 | 10% | 0.5% | |
| 90天到120天 | 50% | 0.5% | |
| 120 天以上 | 100% | 0.5% |
本公司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並無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帳款 之情事。
應收帳款 (一般)之帳齡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30天以下 | \$482,889 | \$567,773 |
| 30至60天 | 95,005 | 142,349 |
| 60至90天 | 33,418 | 51,517 |
| 90天到120天 | 6,681 | 7,083 |
| 120 天以上 | 6,328 | 7,376 |
| \$624,321 | \$776,098 |
以上係以立帳日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應收帳款及票據之備抵呆帳變動資訊如下:
| 個 | 別 | 評 | 估 | 群 | 組 | 評 | 估 | ||||
|---|---|---|---|---|---|---|---|---|---|---|---|
| 減 | 損 | 損 | 失. | 減 | 損 | 損 | 合 | 計 |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 | 12,700 | 12,700 | ||||||||
| 加: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500 | 500 | |||||||||
|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13,200 | 13,200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S | 13,200 | 13,200 | ||||||||
| 減:本期迴轉減損損失 | 2,700) | 2,700)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0,500 | 10,500 |
九、存货
(一)存貨一紡織業之明細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製成品 | 929,768 S. |
\$1,052,902 |
| 半成品 | 58,989 | |
| 在製品 | 33,272 | 38,660 |
| 原物料 | 471,845 | 523,300 |
| 在途存貨 | 46,765 | 36,919 |
| \$1,481,650 | \$1,710,770 |
104 及 103 年度與紡織業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分別為 9,420,738 仟元及10,933,213仟元。
104 及 103 年度紡織業之銷貨成本分別包括存貨跌價及回升利 益之淨利益 (損失) 26,810 仟元及(42,700)仟元。
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之紡織業之存貨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 60,990 仟元及 87,800 仟元。
104 年度之紡織業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利益主係聚酯原絲及瓶 用酯粒存貨成本跌幅大於售價跌幅及瓶用酯粒庫存減少所致。 (二)存貨一營建業之明細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待售房地 | 4,199 | 4,666 |
| 待售車位一淨額 | 58,036 | 72,525 |
| 62,235 | 77.191 |
車位均係與力麒建設公司共同持有之機械式或平面式停車位, 各佔二分之一權利。
104 及 103 年度與營建業存貨相關之營建成本分別為 14,956 仟 元及 30,797 仟元。
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之營建業之存貨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 78,670 仟元及 75,536 仟元。
十、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 | ||
| 國外未上市 (櫃) 普通股 | \$ 518 |
3,706 |
| 國內未上市 (櫃) 普通股 | 2,048 | 1,048 |
| 2,566 | ||
| 依衡量種類區分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2.566 | 4./54 |
本公司所持有之上述未上市(櫃)股票,於資產負債表日係按成 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 理評估各種估計之機率,致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 衡量。
本公司持有 THE TECHGAINS PAN-PACIFIC CORP., 經評估其 帳面價值已產生減損,故提列減損損失 2,556 仟元, 帳列 104 年度其他 利益及損失項下。
本公司持有巨有科技之股權,經評估其帳面價值已產生減損,故 提列減損損失 284 仟元,帳列103年度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
十一、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投資子公司 | \$1,170,365 | \$1,204,352 |
| 投資關聯企業 | 3,703,893 | 3,789,187 |
| \$4,874,258 | \$4,993,539 |
(一) 投資子公司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非上市櫃公司 | ||||
| 力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550,542 |
547,184 | ||
| 力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17,234 | 314,045 | ||
| 力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16,824 | 210,228 | ||
| 力寳龍企業股份有限公 | ||||
| 司 | 85,765 | 132,895 | ||
| \$1,170,365 | ,204,352 |
| 所有權益及表決權百分比 | |||||||||||||
|---|---|---|---|---|---|---|---|---|---|---|---|---|---|
| 公 | ब्रा | 稱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力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53.38% | 53.38% | |||||||||||
| 力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53.17% | 53.17% | |||||||||||
| 力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70.00% | 70.00% | |||||||||||
| 力寳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90.78% | 90.78% |
104 年及 103 年度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份額,係依據各子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 (二) 投資關聯企業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 | ||
| 力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686,141 | \$1,678,826 |
| 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 | 2,017,752 | 2,110,361 |
| \$3,703,893 | \$3,789,187 |
- 具重大性之關聯企業
| 所持股權及表決權比例 | |||||||
|---|---|---|---|---|---|---|---|
| 稱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力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5.89% | 15.89% |
上述關聯企業之業務性質、主要營業場及公司註冊之國家 資訊,請參閱附表三「被投資公司資訊、所在地區...等相關資 訊」附表。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係依 據各關聯企業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
關聯企業具公開市場報價之第1等級公允價值資訊如下:
| ΞI | 稱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力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209,344 | \$1,681,952 | ||
| 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482,111 | \$725,759 |
本公司對上述所有關聯企業皆採權益法衡量。
以下彙總性財務資訊係以各關聯企業 IFRSs 財務報告為基 礎編製,並已反映採權益法時所作之調整。
力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流動資產 | \$10,675,162 | 7,328,977 \$ |
| 非流動資產 | 10,622,592 | 9,643,552 |
| 流動負債 | 9,251,970) | 5,821,709) |
| 非流動負債 | 1,755,875) | 908,588) |
| 權 益 |
10,289,909 | 10,242,232 |
| 藏股 庫 |
357,739 | 357,739 |
| \$10,647,648 | \$10,599,971 | |
| 本公司持股比例 | 15.89% | 15.89% |
| 本公司享有之權益 | 1,691,911 | 1,684,335 |
| 逆流交易之未實現損益 | 5,770) | 5,709 |
| 投資帳面金額 | 1,686,141 | 1,678,826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營業收入 | \$16,609,289 | \$22,325,638 | |||
| 本年度淨利 | 21,932 | 363,716 | |||
| 其他綜合損益 | 5,326 | 372,773) | |||
| 綜合損益總額 | 27.258 | 057 |
- 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彙總資訊
| $104$ 年度 | 103年度 | |
|---|---|---|
| 本公司享有之份額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年 | ||
| 度淨利 | \$43,423 | \$90,103 |
| 其他綜合損益 | 393 | |
| 綜合損益總額 | 43,816 | 89,816 |
對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所享有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 益份額中,係依據各關聯企業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認列,其中有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福麗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之財務報表,並非由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係由其他會計師 查核簽證。
十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自有土地 | \$1,613,221 | \$1,637,211 |
| 建築物 | 1,366,098 | 1,357,719 |
| 機器設備 | 2,878,997 | 2,526,448 |
| 運輸設備 | 22,659 | 21,922 |
| 其他設備 | 169,329 | 119,135 |
| 出租資產 | 494,041 | 474,491 |
| 待驗設備 | 8,981 | |
| \$6,544,345 | \$ 6,145,907 |
| 自 地 有 土 |
物 築 建 |
嵜 備 機 投 |
出 資 租 產 |
運 備 輸 设 |
備 其 設 他 |
待 備 驗 設 |
송 計 |
|
|---|---|---|---|---|---|---|---|---|
| 成 |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1,637,369 | \$2,248,984 | \$9,340,068 | 695,265 S. |
81,056 S |
\$1,539,272 | \$15,542,014 | |
| 増 添 |
373 | 99.732 | 341,702 | 8.244 | 56.795 | 173,383 | 680,229 | |
| 處 分 |
81,451) | 55,035) | 76,812) | 10,872) | 41,574) | 265,744) | ||
| 科目移轉 | 81,450 | 54,152 | 159,036 | 132,151) | 1,915 | 164,402) | ||
|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1.637.741 | \$2,347,833 | \$9.763.994 | 563.114 S. |
78.428 $^{\circ}$ |
\$1.556.408 | 8.981 | \$15.956.499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1,637,741 | \$2,347,833 | \$9,763,994 | 563,114 s. |
78,428 £. |
\$1,556,408 | 8,981 S |
\$15,956,499 |
| 増 添 |
98,989 | 722.913 | 7,918 | 73,663 | 903,483 | |||
| 處 分 |
6,554) | 429,639) | 3,986) | 51,933) | 492,112) | |||
| 科目移轉 | 23,195) | 17,339) | 6,303 | 40,768 | 300 | 2,144 | 8,981)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614546 | \$ 2422929 | \$10,063,571 | 603.882 | 82.660 | \$1.580.282 | \$16 367.870 |
(接次頁)
(承前頁)
| 自 有 地 土 |
集 物 建 |
機 器 設 備 |
出 資 租 產 |
運 耣 设 備 |
他 设 備 其 |
持 驗 備 設 |
計 송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909,368 s |
\$6,983,538 | 82,220 £. |
60,787 | \$1,456,624 | \$ ٠ |
\$9,492,537 | |
| 分 處 |
8,338) | 76,812) | 10,872) | 41,575) | $\bullet$ | 137,597) | ||
| 折舊費用 | 530 | 93,935 | 329.331 | 6,591 | 22,224 | × | 452,611 | |
| 減損損失 | ٠ | 1,552 | 1.489 | $\sim$ 00 $^{-1}$ | $\sim$ | $\alpha$ | 3,041 | |
| 科目移轉 | 6,403) | 6,403 | ||||||
|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530 | \$990.114 | \$7,237,546 | 88.623 | 56.506 | \$1.437.273 | \$9,810,592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530 | 990,114 £. |
\$7,237,546 | 88,623 £ |
56,506 | \$1,437,273 | S $\sim$ |
\$9,810,592 |
| 分 感 |
¥ | 6,400 | 428,121) | × | 3,986 | $51,933$ ) | $\overline{\phantom{a}}$ | 490.440) |
| 折舊費用 | 795 | 95.874 | 373,995 | 7.181 | 25,528 | ٠ | 503,373 | |
| 科目移轉 | 22,757) | 1,154 | 21,218 | 300 | 85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325 | \$1.056.831 | \$7.184.574 | 109.841 | 60.001 | \$1410.953 | \$9.823.525 |
(一)本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
舊:
| 建築物 | |
|---|---|
| 辦公大樓及廠房 | $25 - 40$ 年 |
| 庫 | $10 - 25$ 年 |
| 水電工程 | $10 - 20$ 年 |
| 修繕維護工程 | $3 - 10$ 年 |
| 機器設備 | |
| 機器工程 | $5 - 15$ 年 |
| 電器工程 | $5 - 9$ 年 |
| 修繕維護工程 | $2 - 5 +$ |
| 運輸設備 | |
| 昇降機及電梯 | $10 - 15$ 年 |
| 堆高機及拖板車 | $5 - 6$ 年 |
| 其他設備 | |
| 動力設備 | 9~15 年 |
| 工程設備 | $5 - 15$ 年 |
| 其他設備 | $5 - 10 +$ |
| 修繕維護工程 | $2 - 5$ 年 |
- (二) 本公司於103年6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彰化縣芳苑鄉工業 區土地予關係人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後續整體開發需求,合 約總價為134,550仟元,該交易已於103年7月完成過戶。
- (三)本公司設定質押作為借款擔保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請參閱 附註十三及二二)。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土地、建築物及機器設備 | \$3,239,345 | \$3,372,789 |
十三、借余款
(一)短期借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擔保借款 | ||
| 銀行借款 | \$1,350,000 | 225,000 |
| 無擔保借款 | ||
| 信用額度借款 | 833,000 | 690,000 |
| \$2,183,000 | 915,000 |
銀行週轉性借款之利率於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分別為 $0.7464\% -1.3278\%$ 及 $1.01\% -1.22\%$ 。
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之擔保借款係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為擔保品 (請參閱附註十二及二二)。
(二) 應付短期票券
| 104年12月31日 | |||||||
|---|---|---|---|---|---|---|---|
| 保證 構 機 兌 / 承 無 擔保 |
利 | 率 | 金 | 額 | |||
| 大眾銀行、中興票券、台中銀 行、盤谷銀行、大慶票券、 中華票券、台灣票券、合庫 |
|||||||
| 票券、萬通票券及國際票券 擔 保 |
$0.40\% \sim 0.90\%$ | \$1,280,000 | |||||
| 兆豐銀行 | $0.42\% \sim 0.43\%$ | \$1,880,000 | 600,000 |
| 103年12月31日 | ||||||||
|---|---|---|---|---|---|---|---|---|
| 承 | 兌 | 保 | 證 | 機 | 構 | 金 | 額 | |
| 無擔保 | 大慶票券、中華票券、台灣票 | |||||||
| 券、合庫票券及萬通票券 | $0.75\% \sim 0.90\%$ | \$ 500.000 |
104年12月31日應付短期票券(擔保)係以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為擔保品 (請參閱附註十二及二二)。
(三)長期借款
| 率 利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彰化銀行 | |||
| 土地及建物抵押借款 94.05.16 | |||
| $\sim$ 106.05.16,每3個月1 | |||
| 期,分48期平均償還本金。 | 1.61%-1.75% | \$20,000 | \$33,333 |
| 台灣銀行 | |||
| 土地、建築物抵押借款 | |||
| 101.03.22~104.03.22,每月 | |||
| 付息,自 102.09.22 償還第1 | |||
| 期,以後每6個月1期,前 | |||
| 3期償還5仟萬元,第4期 | |||
| 償還1億5仟萬元,已於104 | |||
| 年3月22日償還完畢。 | 1.745% | 150,000 | |
| 台灣銀行 | |||
| 建築物抵押借款 102.10.30~ | |||
| 105.10.30,每月付息,自 | |||
| 104.04.30 償還第1期,以後 | |||
| 每6個月1期,分4期償還 | |||
| 本金, 前3期每期償還5仟 | |||
| 萬元, 第4期償還1億5仟 萬元。 |
200,000 | 300,000 | |
| 上海銀行 | 1.545%-1.745% | ||
| 土地、建築物抵押借款 | |||
| 102.08.22~107.06.22, 每月 | |||
| 付息,自104.09.15 償還第1 | |||
| 期,以後每月1期,分34 | |||
| 期平均攤還本金 | 1.235%-1.375% | 88,000 | 100,000 |
| 上海銀行 | |||
| 機器設備抵押借款 101.01.16 | |||
| $\sim$ 104.08.16,每月付息,自 | |||
| 101.08.16 償還第1期,以後 | |||
| 每月1期,分30期平均償 | |||
| 還本金,已於104年1月16 | |||
| 日償還完畢。 | 1.775% | 4,600 | |
| 308,000 | 587,933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轉列流動負債 | $(-249,333)$ | $(\frac{282,933}{)}$ | |
| 58,667 \$ |
\$305,000 |
長期借款之擔保品,請參閱附註十二及二二。
十四、退職後福利計畫
(一)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所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 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資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 局之個人專戶。
(二)確定福利計書
本公司依我國「勞動基準法」辦理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理 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核准 退休日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本公司按員工每月薪資總額2%提撥 退休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 銀行之專戶,年度終了前,若估算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 估達到退休條件之勞工,次年度3月底前將一次提撥其差額。該專 户係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本公司並無影響投資管理策 略之權利。
列入個體資產負債表之確定福利計書金額列示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398,492 | \$365,520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7,922) | 5,892)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390,570 | \$359,628 |
淨確定福利負債 (資產) 變動如下:
| 確 定 |
福 | 利 | 計 | 畫 | 資 | 產 | 淨確定福利 | |
|---|---|---|---|---|---|---|---|---|
| 義 務 |
現 | 值 | 公 | 允 | 價 | 值 | 負債(資產) |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 | 356,402 | $($ \$ | 6,867) | \$ 349,535 | |||
| 服務成本 | ||||||||
| 當期服務成本 | 7,136 | 7,136 | ||||||
| 利息費用 (收入) | 5,792 | 222) | 5,570 | |||||
| 認列於損益 | 12,928 | 222) | 12,706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除包含於 | ||||||||
| 淨利息之金額外) | 93 | 93 | ||||||
| 精算(利益)損失-人口 | ||||||||
| 統計假設變動 | 1,008) | 1,008) | ||||||
| 精算 (利益)損失一財務 | ||||||||
| 假設變動 | 9,588) | 9,588) | ||||||
| 精算 (利益)損失一經驗 | ||||||||
| 調整 | 16,616 | 16,616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6,020 | 93 | 6,113 | |||||
| 雇主提撥 | 8,726) | 8,726) | ||||||
| 福利支付 | 9,830 ) | 9,830 | ||||||
| 103年12月31日 | \$ | 365,520 | $\overline{P}$ | 5,892) | \$ 359,628 |
(接次頁)
(承前頁)
| 確 定 福 利 |
畫 資 計 產 |
淨確定福利 | |
|---|---|---|---|
| 義 務 現 值 |
價 值 公。 允 |
負債(資產)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 365,520 |
( 5,892) |
\$ 359,628 |
| 服務成本 | |||
| 當期服務成本 | 6,784 | 6,784 | |
| 前期服務成本 | 374 | 374 | |
| 利息費用(收入) | 6,854 | 194 ) | 6,660 |
| 認列於損益 | 14,012 | 194) | 13,818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除包含於 | |||
| 淨利息之金額外) | 25) | 25) | |
| 精算(利益)損失一人口 | |||
| 統計假設變動 | 3,964 | 3,964 | |
| 精算(利益)損失一財務 | |||
| 假設變動 | 16,106 | 16,106 | |
| 精算 (利益) 損失一經驗 | |||
| 調整 | 6,149 | 6,149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26,219 | 25) | 26,194 |
| 雇主提撥 | 9,070) | 9,070) | |
| 福利支付 | 7,259) | 7,259 | |
| 104年12月31日 | 398,492 | $\mathfrak{D}$ 7,922) |
\$ 390,570 |
確定福利計畫認列於損益之金額依功能別彙總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12,020 | \$10,800 |
| 推銷費用 | 590 | 653 |
| 管理費用 | 810 | 876 |
| 研發費用 | 398 | 377 |
| 13,818 | 12,706 |
本公司因「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暴露於下列風險:
-
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方 式,將勞工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務證 券及銀行存款等標的,惟本公司之計畫資產得分配金額係以不 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而得之收益。
-
- 利率風險:政府公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惟計畫資產之債務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確定福利 負債之影響具有部分抵銷之效果。
-
- 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書成員之未來薪 資。因此計書成員薪資之增加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由合格精算師進行精算,衡量日 之重大假設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折現率 | 1.500% | 1.875% |
| 長期平均調薪率 | 2.250% | 2.250% |
若重大精算假設分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在所有其他假設維 持不變之情況下,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減少)之金額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 |
|---|---|
| 折現率 | |
| 增加 0.25% | $(\underline{\$ 11,046})$ |
| 減少 0.25% | \$11,518 |
| 薪資預期增加率 | |
| 增加 0.25% | \$11,156 |
| 減少 0.25%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預期1年內提撥金額 | 9,070 | \$8,725 |
| 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期間 | 11.4 年 | 10.6 年 |
由於精算假設可能彼此相關,僅單一假設變動之可能性不大, 故上述敏感度分析可能無法反映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實際變動情形。 十五、權益
(一) 股 本
普通股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額定股數 (仟股) | 1,200,000 | 1,200,000 |
| 額定股本 | \$12,000,000 | \$12,000,000 |
|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股數 | ||
| (仟股) | 957,303 | 957,303 |
| 已發行股本 | 9,573,029 | 9,573,029 |
-
- 本公司 103 年 1 月 1 日實收資本額為 9,117,171 仟元,分為 911.717.089 股, 每股面額10元,均為普通股, 103年6月11 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未分配盈餘 182,343 仟元及資本公積 273,515 仟元轉增資,截至10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總額為 9,573,029 仟元,分為957,302,942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普 通股。
-
- 已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為10元,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 利之權利。
- (二) 資本公積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庫藏股票交易 | \$ 7,805 | 2,474 |
| 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資本 | ||
| 公積之變動 | 33,294 | 8.327 |
| 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 | ||
| 價值之差額 | 4,518 | 4,518 |
| 45,617 | \$15,319 |
資本公積中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包括以超過 面額發行普通股、庫藏股票交易及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 面價 值 差 額 等 )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 亦 得 於 公 司 無 虧損時,用以發放現金股利或撥充股本,其撥充股本每年以實收股 本之一定比率為限。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產生之資本公積,不得作為任何用途。
(三) 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
- 本公司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 先提 繳 稅 款, , 並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次 就 其 餘 額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得免繼續 提列。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 尚有餘額,再依下列順序及比例分派之:
- (1) 員工紅利百分之二。
- (2)董事、監察人酬勞百分之二。
(3) 其餘加計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並提撥 可分配盈餘百分之零至百分之百,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 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 之5%,但現金股利每股若未達0.1元時,得改以股票股利 發放,由於產業環境多變,並朝多角化發展,董事會得依 資本預算及資金狀況全數改以股票股利發放,提請股東會 決議後分派之。
員工之股東紅利之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員 工,其條件授權公司董事會決定之。
-
- 依104年5月公司法之修正,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限於股東,員 工非屬盈餘分派之對象。配合上述法規,本公司已於104年12 月30日董事會擬議修正公司章程,尚待於105年6月召開之股 東常會決議。員工及董監事酬勞估列基礎及實際配發情形,請 參閱附註十六之(五)員工福利費用。
-
- 本公司於104年6月10日及103年6月11日舉行股東常會, 分別決議通過103及102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 盈 | 餘 | 分 | 配 | 案 | 每 | 股 | 股 | 利 |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21,682 | 64,050 | $\overline{\phantom{a}}$ | ||||||||||
| 現金股利 | 478,652 | $\blacksquare$ | 0.5 | $\rightarrow$ | |||||||||
| 股票股利 | 182,343 | $\blacksquare$ | 0.20 |
本公司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7490號函、金管證發字第1030006415號及「採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IFRSs)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適用疑義問答」 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 止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捐 。 公 司 無 虧 捐 時 , 法 定 盈 餘 公積超過實收股本總額 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 金分配。
分配未分配盈餘時,除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 外,其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 可扣抵稅額。
(四)庫藏股票
- 本公司104及103年度庫藏股股數之增減變動如下:
104年度
| $-0$ $-1$ $2$ | |||||||||||||||||||
|---|---|---|---|---|---|---|---|---|---|---|---|---|---|---|---|---|---|---|---|
| 收 | 回 | 原 | 因 | 期 | 初 | 股 | 數 | 本 | 期 | 增 | 加 | 本 | 期 | 減 | 少 | 期 | 末 | 股 | 數 |
| 子公司持有母公 | |||||||||||||||||||
| 司股份 | 10,774,028 | ÷ | P. | 10,774,028 | |||||||||||||||
| 買回庫藏股轉讓 | |||||||||||||||||||
| 予員工 | 1,809,000 | 1,809,000 | |||||||||||||||||
| 12,583,028 | 1,809,000 | 10,774,028 | |||||||||||||||||
| 103年度 | ||||||||||||||||||
|---|---|---|---|---|---|---|---|---|---|---|---|---|---|---|---|---|---|---|
| 收 | 回 | 原 | 因 | 期 | 初 | 股 | 數 | 本 | 期 | 增 | カロ | 期 | 減 | 少 | 期 | 股 | 數 | |
| 子公司持有母公 | ||||||||||||||||||
| 司股份 | 10,260,009 | 514,019 | (註) | 10,774,028 | ||||||||||||||
| 買回庫藏股轉讓 | ||||||||||||||||||
| 予員工 | 3,557,000 | 1,748,000 | 1,809,000 | |||||||||||||||
| 13,817,009 | 514,019 | 1,748,000 | 12,583,028 |
註:係103年獲配之未分配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之股票股利。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之目的係為維護股東權益,其相關 資訊如下:
| 公 | 司 | 名 | 稱 | 持 | 有 | 股 | 數 | 轉列庫藏股票金額 | |
|---|---|---|---|---|---|---|---|---|---|
| 104年12月31日 | |||||||||
| 力豪公司 | 4,672,653 | 11,842 S |
|||||||
| 力贊公司 | 6,101,375 | 16,628 | |||||||
| 28,470 | |||||||||
| 103年12月31日 | |||||||||
| 力豪公司 | 4,672,653 | 11,842 | |||||||
| 力贊公司 | 6,101,375 | 16,628 | |||||||
| 28,470 |
本公司104年12月31日帳列庫藏股票金額28,470仟元, 係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轉列庫藏股票 28,470 仟元,其轉列金 額已依本公司對子公司之綜合持股比例調整。本公司104年12 月 31 日市價每股 9.45 元。
本公司 103年12月31日帳列庫藏股票金額48,653仟元, 句. 会本公司買回庫藏股 20.183 仟元及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轉 列庫藏股票 28.470 仟元,其轉列金額已依本公司對子公司之綜 合持股比例調整。
本公司於104年度轉讓庫藏股1,809仟股予員工認購,總金 額為 20,183 仟元,本公司依(九六)基秘字第二六六號函規定, 於給與日依 Black-Scholes 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並認列酬勞成 本(帳列薪資費用)0仟元及於轉讓時認列資本公積一庫藏股票 交易(55)仟元。
本公司於103年度轉讓庫藏股1,748仟股予員工認購,總金 額為 19,503 仟元,本公司依(九六)基秘字第二六六號函規定, 於給與日依 Black-Scholes 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並認列酬勞成 本(帳列薪資費用)0仟元及於轉讓時認列資本公積一庫藏股票 交易(53)仟元。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依公司法第一 七九條規定,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均無表決權。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公司對買回已發行在外 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 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 資本公積之金額,本公司買回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 得質押,亦不得享有股利之分派、表決權......等權利。
十六、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一)其他收入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租金收入 | ||
| 營業租賃租金收入 | 38,325 SS. |
39,951 \$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 | 26,207 | 15,056 |
| 關係人借款利息 | 751 | |
| 利息收入一其他 | 55 | |
| 股利收入 | 1,262 | 3,298 |
| 其 他 |
18,275 | 24,519 |
| 84,069 | 83,630 |
(二)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註) | \$ 1,861 |
\$ 5,374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117,765 | 86,05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損失)利益 | 28,321) | 14,034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損失 | 25,384)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 ||
| 流動減損損失 | 2,556) | 284)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3,041) | |
| 處分投資損失 | 5,715) | |
| 其他損失 | 11,999) | 12,313 ) |
| 45,651 | 89,823 S |
註:103年度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係未包含未實現利益604 仟元。
(三) 財務成本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銀行借款利息 | 23,367 | 21,899 |
| 向關係人借款利息 | 3,777 | 2,293 |
| 財務費用 | 3,753 | 1,544 |
| 其 他 |
5,765 | 3,482 |
| 36,662 | 29,218 |
利息資本化相關資訊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利息資本化金額 | \$ 1.897 | \$3,389 | |||
| 利息資本化利率 | 1.4996%~1.6819% | $1.5861\% \sim 1.6837\%$ |
(四) 折舊及攤銷
| $104$ 年度 | $103$ 年度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03,373 | \$452,611 |
| 攤銷費用(包含其他無形資產 | ||
| 及預付款項之攤銷) | 60,473 | 71,458 |
| 計 合 |
\$563,846 | \$524,069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折舊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 ||
| 營業成本 | \$488,750 | \$436,500 |
| 營業費用 | 14,623 | 16,111 |
| \$503,373 | \$452,611 | |
| 攤銷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 ||
| 營業成本 | 59,159 S |
70,132 S |
| 營業費用 | 1,314 | 1,326 |
| 60,473 | 71,458 |
(五)員工福利費用
| 104年度 | |||
|---|---|---|---|
| 營 業 成 本 |
業 營 費 用 |
合 計 |
|
| 薪資費用 | 486,959 \$ |
\$ 57,041 |
544,000 \$ |
| 勞健保費用 | 51,580 | 4,490 | 56,070 |
| 退休金費用 | |||
| 確定提撥計畫 | 17,485 | 1,843 | 19,328 |
| 確定福利計畫(附註 | |||
| 十四) | 12,020 | 1,798 | 13,818 |
| 29,505 | 3,641 | 33,146 | |
| 其他員工福利 | 40,230 | 4,184 | 44,414 |
|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 608,274 | 69,356 | 677,630 |
| 103年度 | |||||||
|---|---|---|---|---|---|---|---|
| 營 業 成 本 |
業 費 營 用 |
合 計 |
|||||
| 薪資費用 | 475,829 \$ |
67,571 \$ |
543,400 \$ |
||||
| 勞健保費用 | 49,565 | 4,348 | 53,913 | ||||
| 退休金費用 | |||||||
| 確定提撥計畫 | 17,033 | 1,711 | 18,744 | ||||
| 確定福利計畫(附註 | |||||||
| 十四) | 10,800 | 1,906 | 12,706 | ||||
| 27,833 | 3,617 | 31,450 | |||||
| 其他員工福利 | 48,599 | 6,244 | 54,843 | ||||
|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 601,826 | 81,780 | 683,606 |
截至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為1,107 人及 1,124人。
依現行章程規定,本公司係以當年度稅後可分配盈餘分別以2% 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103年度係分別按2%及2%估列員工酬 勞 3,755 仟 元及董監事酬勞 3,755 仟元。
依 104 年 5 月 修正後公司法及 104 年 12 月 經董事會擬議之修正 章程,本公司係以當年度扣除分派員工及董監酬勞前之稅前利益分 別以不低於 2%及不高於 5%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104年度估 列員工酬勞9,601 仟元及董監事酬勞9,601 仟元, 係分別按前述稅前 利益之 2%及 2%估列,該等金額於 105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以現 金配發,尚待預計於105年6月8日召開之股東常會決議修正章程 後報告股東會。
年度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前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發 放 金 額 有 重 大變動時,該變動調整原提列年度費用,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通過發 布 日 後 若 金 額 仍 有 孿 動 , 則 依 會 計 估 計 孿 動 處 理 , 於 次 一 年 度 調 整 入帳。
本公司於104年6月10日及103年6月11日舉行股東常會, 分別決議通過103及102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現 | , 金紅利股票紅利現金紅利股票紅利 | ||||||||||||||||
| 員工紅利 | 3,903 | $\sim$ | \$11,529 | $\sim$ | |||||||||||||
| 董監事酬勞 | 3,903 | $\sim$ | 11,529 | $\overline{\phantom{a}}$ |
104年6月10日及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配發之員工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 以 及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金額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員工紅利董監事酬勞 | 員工紅利 董監事酬勞 | |||||
| 股東會決議配發金額 各年度財務報表認列金 |
-3.903 | 3,903 | \$11,529 | \$11,529 | ||
| 額 | 3.755 | 3.755 | 9.117 |
上述差異分別調整為104及103年度之損益。
$-54-$
有關本公司 105 年度董事會決議之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資 訊,及104年與103年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資訊,請 至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六)非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轉回利益)
| $104$ 年度 | $103$ 年度 | |
|---|---|---|
| 存貨 (包含於營業成本) | (\$ 23,676) | \$ 70,926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041 | |
| (\$ $-23,676$ |
73,967 |
十七、繼續營業單位所得稅
(一)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項目: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年度產生者 | 52,626 | 64,343 S |
| 以前年度調整 | 2,414 | 341) |
| 55,040 | 64,002 | |
| 遞延所得稅 | ||
| 當年度產生者 | 300) | 3,695) |
| 以前年度調整 | 100) | 1,878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54,640 | 58,429 |
會計所得與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節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税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 ||
| 所得稅費用 | \$78,340 | \$46,790 |
| 調節項目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 | ||
| 利益 | 1,070) | 20,700) |
|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利 | ||
| 益) | 4,810 | 1,670) |
| 免税所得 | 890) | 4,230) |
| 已實現投資損失 | 30,140) | |
| 其 他 |
720 | 150 |
| 以前年度之所得税費用 | ||
| 於本年度調整 | 2,414 | 341)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37,300 | |
| 土地增值税 | 456 | 1,130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54,640 | \$58,429 |
本公司所適用稅率為17%。
由於 105年度股東會盈餘分配情形尚具不確定性,故 104年度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之潛在所得稅後果尚無法可靠決定。 (二) 本期所得税負債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 應付所得稅 | \$52,170 | \$62,686 |
| 加: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 | 3,699 | |
| 減:當期扣繳稅款 | (16,645) | 1,434) |
| \$ 39,224 | \$61,252 | |
| (三)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 税 資 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退休金超限數 | \$32,914 | \$ 32,104 |
| 備抵閒置資產跌價損失 | 1,040 | 2,320 |
|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23,740 | 27,770 |
| 確定福利退休金計畫 | 19,359 | 19,359 |
| 其 他 |
3,820 | 1,080) |
| \$80,873 | \$80,473 | |
| 遞延所得 | ||
| 負 稅 債 土地增值税準備 |
\$96,653 | \$96,653 |
| (四)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未分配盈餘 | ||
| 86年度以前 | \$ 271,533 |
271,533 $\mathbb{S}$ |
| 87年度以後 | 785,349 | 912,981 |
| \$1,056,882 | \$1,184,514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82,302 \$ |
$\frac{6}{2}$ 41,641 |
104 及 103 年度盈餘分配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分別為 15.47%(預 計)及10.6%。
(五)所得税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 102 年度。
十八、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計算每股盈餘之分子及分母揭露如下:
| 金 | 額 | 分 | 子 | 股數 (分母) | 每 | 股 盈 |
餘 | 元 | ||||
|---|---|---|---|---|---|---|---|---|---|---|---|---|
| 税 | 前 | 稅 | 後 | 仟 股 $\partial$ |
稅 | 前 | 稅 | 後 | ||||
| 104 年度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東之本期純益 | \$ | 460,825 | \$ | 406,185 | 950,811 | \$0.48 | SS. | 0.43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1,188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東之本期純益加潛 | ||||||||||||
| 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460,825 | S. | 406,185 | 951,999 | S. | 0.48 | \$0.43 | ||||
| 103 年度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東之本期純益 | \$ | 275,247 | \$ | 216,818 | 948,991 | \$ 0.29 | \$0.23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803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東之本期純益加潛 | ||||||||||||
| 在普通股之影響 | 275,247 | S. | 216.818 | 949.794 | S. | 0.29 | S | 0.23 | ||||
若本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員工酬勞或員工分紅,則計算 稀釋每股盈餘時,假設員工酬勞或員工分紅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並於 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 釋每股盈餘。於次年度決議員工酬勞或員工分紅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 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在普通股之稀釋作用。
十九、資本風險管理
本公司進行資本管理以確保能夠於繼續經營之前提下,藉由將債 務及權益餘額最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本公司之整體策略並無 變化。
本公司不須遵守其他外部資本規定。 二十、金融工具
(一)公允價值資訊一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之帳面金額趨近其公允價值或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二)公允價值資訊一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104年12月31日
| 第 | 級 | 第 | 二 級 | 第 | 三級合 | 計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S | 79,457 | \$ | S | 79,457 | ||||||
| 量之金融負債 | \$ | 25,384 | \$ | S | 25,384 | ||||||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
| 第 | 級 | 第 | 二 | 級 | 第 | 三 | 級 | 合 |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
135,800 | \$135,800 |
104 及 103 年度無第 1 等級與第 2 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情 形。
(三) 第2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技術及輸入值:
| 金融工具類別 | 評 | 僧 | 抟 | 術 | 及 ) | ___ 輪 | $\lambda$ | 值 | ||
|---|---|---|---|---|---|---|---|---|---|---|
| 衍生工具一换匯合約 | 現金流量折現法;按期末可觀察換匯及合約所計匯 | |||||||||
| 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並以可反映各交易對方信 | ||||||||||
| 用風險之折現率分別折現 |
(四)金融工具之種類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82,023 \$ |
140,554 |
| 放款及應收款 | 4,117,216 | 1,773,568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25,384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5,279,261 | 2,942,405 |
(五)104年度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產生之淨利益為6,856仟元,分別為未 交割損失 25,384 仟元及已交割利益 32,240 仟元, 帳列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
(六)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括權益及債務工具投資、借款、應收帳 款、應付帳款等。本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位提供服務, 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 分析 暴 险 之 內 部 風 險 報 告 監 督 及 管 理 本 公 司 營 運 有 關 之 財 務 風 險 。 該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包含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 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透過衍生金融工具規避暴險,以減輕該等風險之影響。 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受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政策所規範,其為匯率 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金融工具與非衍生金融工具之運 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之書面原則。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 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本公司並未以投機目的而進行金 融工具(包括衍生性金融工具)之交易。
- 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營運活動使本公司承擔之主要財務風險為外幣匯 率變動風險以及利率變動風險。
本公司從事各式衍生金融工具以管理所承擔之外幣匯率風 險,包括:以遠期外匯合約規避因出口而產生之匯率風險。
本公司有關金融工具市場風險之暴險及其對該等暴險之管 理與衡量方式並無改變。
敏感度分析
對於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部位,於考 量尚未到期之换匯换利合約及換匯交易契約後之淨部位進行風 險衡量。
本公司主要受到美金匯率波動之影響。
敏感度分析僅包括流通在外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並將其期 末之 换 算 以 匯 率 變 動 1%予 以 調 整。下 表 之 正 數 係 表 示 當 新 台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貶 值 1%時 , 將 使 稅 前 淨 利 增 加 之 金 額 ; 當 新 台 幣 (功能性貨幣) 升值1%時,其對稅前淨利影響將為同金額之 負數。
104年12月31日
| 帳 面 |
感 敏 |
度 | 分 析 |
|||||
|---|---|---|---|---|---|---|---|---|
| 幤 元 外 |
外 | 幣 仟 元 |
率 匯 |
幣仟 元 新 台 |
變動幅度 | 損 | 響 益 影 |
|
| 資 產 融 金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98,794,454 | \$ | 98,794 | 32.825 | \$3,242,928 | 1% | \$ | 32,429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00,902 | 101 | 32.825 | 3,312 | 1% | 33 | ||
| 債 負 融 金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045,389 | 1,045 | 32.825 | 34,315 | 1% | 343) |
103年12月31日
| 帳 | 面 | 敏 | 感 | 度 | 分 | 析 | ||||||||||||||||||
|---|---|---|---|---|---|---|---|---|---|---|---|---|---|---|---|---|---|---|---|---|---|---|---|---|
| 外 | 幣 | 元 | 外 | 幣 | 仟 | 元 | 匯 | 率 | 新 | 台 | 幣仟元 | 變動幅度 | 損 | 益 | 影 | 響 | ||||||||
| 金 | 融 貨幣性項目 |
資 | 產 | |||||||||||||||||||||
| 美金:新台幣 | \$9,887,929 | \$ | 9,888 | 31.65 | \$ | 312,953 | 1% | \$ | 3,130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21,634 | 122 | 31.65 | 3,850 | 1% | 39 | ||||||||||||||||||
| 金 | 融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負 | 債 | 1,158,413 | 1,158 | 31.65 | 36,664 | 1% | 367) | |||||||||||||||
-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拖欠合約義務而造成公司財務損失 之風險。為減輕信用風險,本公司針對重大之交易對象均要求 提供擔保品或其他擔保之權利。據此,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本 公司之信用風險已顯著減少。
3. 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 應公司營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本公司管理階層監督 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款合約條款之遵循。
銀行借款對本公司而言係為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截至104 年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動用之短期銀行融資額度 (含信用狀開狀額度)分別為 4,087,769 仟元及 6,380,940 仟元。
(1) 非衍生金融負債之流動性
下表係本公司之非衍生性金融負債,按相關到期日予 以分組,非衍生性金融商品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 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析如下:
104年12月31日
|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 年 內 |
1 | 至 2 年 內 |
2至5 | 年 内 |
年 5 |
上 以 |
|---|---|---|---|---|---|---|---|
| 短期借款 | 2,183,000 \$ |
\$ | 145 | \$ | 725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1,880,000 | $\sim$ | œ. |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54,725 | 12 | Ξ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561,567 | Ξ | $\overline{\phantom{a}}$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291.969 | $\overline{\phantom{a}}$ | $\blacksquare$ | ||||
| 長期借款 (包含1年或 | |||||||
| 1營運週期內到期) | 249.333 | 42,667 | 16,000 | ||||
| 存入保證金 | 1,354 | ||||||
| \$5,221,948 | 42,667 | 16,000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非衍生性金融負債 | 年 内 |
1 | 至 2 年 内 2 至 5 年 内 | 5 年 |
上 以 |
||
|---|---|---|---|---|---|---|---|
| 短期借款 | 915,000 \$ |
\$ | $\blacksquare$ | \$ | \$ | 崔 | |
| 應付短期票券 | 500,000 | $\sim$ |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85,361 | $\overline{\phantom{a}}$ | W. | ||||
| 應付帳款 (含關係人) | 578.064 | ÷. | 24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276.047 | ÷ | 84 | ||||
| 長期借款 (包含1年或 | |||||||
| 1營運週期內到期) | 282,933 | 249,333 | 55,667 | Ξ | |||
| 存入保證金 | 833 | ||||||
| \$2,638,238 | 249,333 | 55,667 | S |
(2) 衍生金融負債之流動性
針對衍生金融工具之流動性分析,就採淨額交割之衍 生工具而言,係以未折現之合約淨現金流入及流出為基礎 編製;就採總額交割之衍生工具而言,係以未折現之總現 金流入及流出為基礎編製。當應付或應收金額不固定時, 揭露之金額係依資產負債表日殖利率曲線所推估之預計利 率決定。
二一、關係人交易
除已於其他附註揭露外,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如下: (一)營業交易
| 銷 | 貨 | 進 | 貨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關聯企業 | \$650,787 | \$758,452 | \$500,429 | \$589,646 |
| 其他關係人 | 33,438 | 54,658 | ||
| 子公 - 금] |
11 | |||
| \$684,236 | \$813,121 | \$500,429 | \$589,646 |
本公司向關聯企業、其他關係人及子公司之進、銷貨與一般交 易無重大差異。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租金收入 | |||||
| 子公司 | 67 | 67 | |||
| 關聯企業 | 30,744 | 34,576 | |||
| 其他關係人 | 16 | 15 | |||
| 30,827 | 34,658 |
本公司向關聯企業、其他關係人及子公司收取之租金收入係參 考當地一般行情,收款期間為1個月期票。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費 運 關聯企業 |
\$10,323 | \$12,445 |
| 租金支出 關聯企業 |
7,020 | 5,313 |
本公司支付關係人之租金支出係參考市價,付款期間為1個月。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資訊服務費 | ||
| 關聯企業 | \$18,378 | \$18,453 |
資產負債表日之應收關聯企業及其他關係人款項及票據餘額如 $F$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子公司 | ||
| 關聯企業 | 94,879 | 86,793 |
| 其他關係人 | 10,497 | |
| 96,151 | 97,291 |
資產負債表日之應付關聯企業款項及票據餘額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子公司 | \$12,349 | $\overline{\phantom{a}}$ |
| 關聯企業 | 41,111 | 37,249 |
| 53,460 | 37,249 |
(二)應收關係人墊借款
| 103年12月31日 | ||||
|---|---|---|---|---|
| 收 應 末 |
||||
| 餘 額 高 |
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利息收入資金融通息 | |||
| 其他關係人 | - | $\overline{\phantom{a}}$ |
$\frac{1}{2}$
本公司提供短期放款予其他關係人,利率區間與市場利率相近。 (三)應付關係人墊借款
| 104年12月31日 | |||||
|---|---|---|---|---|---|
| 最 餘 額 期 高 末 |
餘 額 |
間 % 率 區 利 |
費 利 息 用 |
末 期 應 付 資金融通息 |
|
| 子公 司 |
159,000 \$ \$ |
÷ | 1.1044~1.13928 | \$ 1,571 |
\$ 122 |
| 關聯企業 | 228,000 | 1.1044~1.13928 | 2,206 | 184 | |
| $\frac{1}{2}$ \$387,000 |
3,777 | 306 | |||
| 103年12月31日 | |||||
| 末 期 應付 |
|||||
| 最 高 期 餘額 末 |
餘 額 |
率 區 間 % 利 |
費 利 息 用 |
資 金融通息 |
|
| 子公 司 |
\$ S 171,000 |
÷ | 1.076~1.1483 | \$ 1,444 |
\$ 112 |
| 關聯企業 | 217,000 | 1.076~1.1483 | 849 | 164 | |
| $\frac{6}{2}$ \$388,000 |
2,293 \$ |
\$ 276 |
本公司向關聯企業借款之借款利率與市場利率相當。向子公司 及關聯企業之借款皆為無擔保借款。
(四)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成員之薪酬總額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2,735 | \$24,824 |
| 退職後福利 | 1,021 | 965 |
| 13,756 | 25,789 |
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及市 場趨勢決定。
(五)出售資產
| 交易 日 財產名稱帳面價值交易金額處分損益 | ||||||||||
|---|---|---|---|---|---|---|---|---|---|---|
| 關聯企業 | 103.06.11 土地及房屋 \$128.148 \$133.000 \$ 4.852 |
(六) 取得資產
| 資 | 產 | 購 | 置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關聯企業 | ||||||
| 房屋及建築 | \$ | \$ 5,648 |
||||
| 機器設備 | 153 | |||||
| 辦公設備 | 316 | 804 | ||||
| 運輸設備 | 2,040 | |||||
| 電腦軟體 | 1,355 | 3,511 | ||||
| 其他關係人 | ||||||
| 房屋及建築 | 2,006 | |||||
| 5,870 | 9,963 |
- (七)其他關係人交易
-
- 本公司於102年3月與力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8台假撚機 廠房工程管理費」合約總價 5,418 仟元 (未稅), 已於 102 年 12 月完成第一期驗收 4,173 仟元及 103 年 7 月完成第二期驗收 1,245 仟元,帳列房屋及建築項下。
-
- 本公司於 102年12月與力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BPIII 擴 建工程管理費」合約總價 4,403 仟元 (未稅), 已於 103 年 11 月完成驗收,帳列房屋及建築項下。
-
- 本公司於103年5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HP Fortify 檢測工具」合約總價1,150仟元 (未稅),已於103年5月完成 驗收,帳列電腦軟體成本項下。
-
- 本公司於103年7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六廠守衛 室監視系統」合約總價160仟元 (未稅),已於103年9月完成 驗收,帳列辦公設備項下。
-
- 本公司於103年9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彰化廠區 寄倉放行增修系統」合約總價 305 仟元 (未稅),已於103年10 月完成驗收,帳列電腦軟體成本項下。
-
- 本公司103年10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彰化廠區電 話交換機更新線路工程」合約總價730仟元 (未稅),已於103 年12月完成驗收438仟元,帳列辦公設備項下,剩餘292仟元 係對力鵬企業代收代付。
-
- 本公司103年9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資訊系統主 機設備移轉」合約總價 275 仟元 (未稅),已於103 年12 月完 成驗收,帳列電腦軟體成本項下。
-
- 本公司 103 年 11 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彰化 ERP 系 統 主 機 設 備 移 轉 | 合 約 總 價 1,781 仟 元 ( 未 税 ), 已 於 103 年 12月完成驗收,帳列電腦軟體成本項下。
-
- 本公司於 103年10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BPIII 光 纖網路及電話工程」合約總價120仟元 (未稅),已於103年11 月完成驗收,帳列辦公設備項下。
-
- 本公司於 103 年 4 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企業集中 化储存管理升級案」合約總價146仟元 (未稅),已於103年9 月完成驗收,帳列電腦軟體成本項下。
-
- 本公司於 103 年 8 月與力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於 104 年 9 月 起非關係人)簽訂「化纖35噸蒸氣鍋爐新建工程管理費」合約 總價 2,006 仟元 ( 未 税 ),已 於 104 年 3 月 完 工 , 帳 列 房 屋 及 建 築項下。
-
- 本公司104年4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微軟授權採 購」合約總價1,091 仟元 (未稅),已於104年4月完成驗收, 帳列電腦軟體成本項下。
-
- 本公司104年3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答訂「35頓蒸氣鍋 爐光纖網路工程」合約總價153仟元 (未稅),已於104年5月 完成驗收,帳列機器設備項下。
-
- 本公司 104 年 4 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監視系統增 設」合約總價133仟元(未稅),已於104年7月完成驗收,帳 列辦公設備項下。
-
- 本公司104年6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彰化化纖總 廠降級紗增修工程」合約總價170仟元 (未稅),已於104年7 月完成驗收,帳列電腦軟體項下。
-
- 本公司104年7月向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入工業電腦,總 價183仟元 (未稅),已於104年9月完成驗收,帳列辦公設備 項下。
-
- 本公司 104年10月向福麗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購入11 頓中古大 貨車,總價 2,040 仟元 (未稅), 已於 104 年 10 月完成驗收,帳 列運輸設備項下。
-
- 本公司 104 年 7 月與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寄倉放行增 修系統」,總價 94 仟元 (未稅),已於 104 年 10 月完成驗收, 帳列電腦軟體項下。
二二、質抵押之資產
本公司下列資產已提供作為金融機構之擔保品。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一流動(附註七) | \$11.169 | \$11,938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二) | ||
| 3,239,345 | - 3,372,789 | |
| \$3,250,514 | \$3,384,727 |
二三、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已於其他附註所述者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有下列重大承 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截至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有已開立未使用信 用狀明細如下:
單位:外幣仟元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美 | 金 | 580 | 643 |
| 歐 | 165 | 155 | |
| 日 | 幣 | 420,600 | 267,424 |
二四、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匯率資訊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說明如下:
單位:外幣元/台幣仟元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外 幣 |
匯 率 |
幣 新 슴 |
外 | 幣 | 率 匯 |
新 | 台 | 幣 | |
| 資 融 產 金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98,794,454 | 32,825 | 3,242,928 \$ |
\$ | 9,887,929 | 31.65 | \$ | 312,953 | |
| 幣 民 人 |
31,006,467 | 4.995 | 154,877 | 8,599 | 5.092 | 44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100,902 | 32.825 | 3,312 | 121,634 | 31.65 | 3,850 | |||
| 負 債 融 金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1,045,389 | 32.825 | 34,315 | 1,158,413 | 31.65 | 36,664 |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兌換損益未實現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外 | 幣 | 匯 | 率 淨兌換 (損)益 | 匯 | 率 | 淨兒換(損)益 | ||||||||
| 美 | 金 | 32.825 | \$22,277 | 31.65 | \$16,588 | |||||||||
| 人民幣 | 4.995 | 2,232) | 5.092 | 3,974 |
二五、附註揭露事項
- (一) 重大交易事項:
-
- 資金貸與他人:無
-
-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權益部分)。(附表一)
-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 3 億元或實收資 本額 20%以上:無
-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附表二)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請參閱附註七及二十)
-
- 被投資公司資訊。(附表三)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無
- (三) 大陸投資資訊:
-
- 投資大陸之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對本公司經營之影響及 本公司投資方式、金額、持股比例與綜合持股比例:無
-
- 投資增減變動及損益認列情形:無
-
- 與大陸投資公司間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所發生之重大 交易事項:無
二六、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別資訊,本個體財務報告不另 行揭露相關資訊。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mathbf{m}$ 民國 104年12月31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為新台幣仟元
| 쎫 | |||||||||||||
|---|---|---|---|---|---|---|---|---|---|---|---|---|---|
| ₹ | 質押 427,107 股作為發 | 行短期票券之擔保 | |||||||||||
| 씪 | |||||||||||||
| $\overline{\ast}$ | 備 值 |
||||||||||||
| 債 | 11,184 | 10,023 58,250 |
٠ | ¥, | $\mathcal{N}_{\mathrm{c}}$ | $\mathbf{I}$ | $\cdot$ | ||||||
| 允 | |||||||||||||
| €Ĥ | |||||||||||||
| 股比例公 | 0.29 | ||||||||||||
| 持 | $0.01$ $0.13$ |
0.26 | 0.34 0.17 0.12 0.28 |
||||||||||
| 霸 | |||||||||||||
| $\infty$ 쉒 |
11,184 | 10,023 58,250 |
518 | 1,048 | 1,000 | ||||||||
| 庖 썳 |
↮ | ||||||||||||
| 帳 鬏 |
|||||||||||||
| 427,675 | 1,217,782 5,000,000 |
150,000 | 114,508 33,750 6,250 |
100,000 | |||||||||
| 氯 | 股 Ē |
$\frac{11}{11}$ | |||||||||||
|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Ï 蓙 |
||||||||||||
| 科 | 一流動 | $\ddot{ }$ | $\overline{a}$ | ≈ | |||||||||
| 贰 | 融資產: | ||||||||||||
| 쉐 |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 流動 | |||||||||||
| 帳 | 透 | ズ | |||||||||||
| 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
| $\sim$ | |||||||||||||
| 썳 | 嘶 | $\overline{\phantom{a}}$ | F. | 嘶 | $\overline{\phantom{a}}$ | $\ddot{ }$ | ≈ | s | |||||
| 有 | |||||||||||||
| 짴 稱 |
$\overline{\phantom{0}}$ | ||||||||||||
| $\phi$ | |||||||||||||
| → 及 → 频 |
Pan-Pacific Corp. | ||||||||||||
| 種 | |||||||||||||
| 語祭 | 씼 | 票 股 丽 |
網路 8œ |
俐 徽 |
亞太電信 | 乗 | The Techgains | 巨有科技 | 東捷資訊 | 竈 | 麟科技 | ||
| 債 | $\rightsquigarrow$ | 蝁 | 噩 | # 文 | |||||||||
| 有 | $\overline{\overline{u}}$ | 上市 n, |
股 | ||||||||||
| $\rightsquigarrow$ | 份有限公 | ||||||||||||
| $\sqrt{ }$ | |||||||||||||
| 有 | 麗企業股 | ||||||||||||
| 持 | $\mathcal{L}$ | ||||||||||||
$\ddot{\phantom{0}}$ 註 11 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衛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ddot{\phantom{0}}$ 註 21 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 註31 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ddot{\phantom{0}}$ 註 4: 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circ$ 註51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表三
$\overline{\phantom{a}}$ 附表 k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為新台幣仟元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qquad \qquad \Box$
民國 104年1月1日至12月31
附表二
| 쎪 | ||||||
|---|---|---|---|---|---|---|
| 款率 | ||||||
| $\epsilon$ 보 |
||||||
| 帐 $\boldsymbol{\gamma}$ |
||||||
| 衇 | ||||||
| 餘 | ↔ | |||||
| 信 | $\overline{a}$ | |||||
| 授 | ||||||
| K | ||||||
| 叫 | ||||||
| 峠 | ||||||
| 月 | $\overline{z}$ | |||||
| 授 | ||||||
| 珊 | ||||||
| 佔貨 | ||||||
| 金 | ||||||
| 椰 | ||||||
| 進 | 第 | 進 | ||||
| 債 | ||||||
| 法 | ||||||
| 限 | ||||||
| 含 | ||||||
| 業 | ||||||
| $\mathcal{L}$ | ||||||
| 有 | ||||||
| 股 綝 |
r, | |||||
| $\widehat{z}$ 佔總應收(付) 備註 帳 掠 鎭 噩 邦 價 噩 期 信 第) 圡 擒編 嶺 ₹, 係 噩 稱 Þ 象 對 易 仪 $\overline{\overline{\overline{w}}}$ $\prec$ $\boldsymbol{\gamma}$ (銷)貨 쀂 |
帳款 據及 應收 Æ 不適 適用 聚 圗 ÷ ଚ 650,787) G) ŚЖ. $\overline{\mathcal{N}}$ 带 $\frac{1}{2}$ 有 股 限 兮 $\overline{\mathcal{F}}$ |
$\Xi$ 益司 權公 採賣 司投 公被 全司 赐公 企司 麗公 |
栗據及帳款 88,504 應付; $\overline{a}$ $\infty$ 500,127 निष्ठ $\overline{a}$ $\tilde{\phantom{a}}$ |
7 40,927) |
$\circ$ 註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 2:若有預收 (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 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10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20%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0%計算之。
$-70-$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為新台幣仟元
被投賣公司賣訊、所在地區...等相關賣訊
力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overline{u}$
民國 104年1月1日至12月31
| 想 | |||||||||||||||||
|---|---|---|---|---|---|---|---|---|---|---|---|---|---|---|---|---|---|
| 欈 | |||||||||||||||||
| N 認列 鄚 |
淵 顺 犔 |
2(3) $\sharp$ |
291 GB |
$\begin{smallmatrix} 393 \ 7950 \ 7953 \ 7953 \ 863 \ 9630 \ 144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1485 \ $ | 9,931 | 6,596 | |||||||||||
| 高局 ∜ Has |
益技 瓢 |
2(2) | 4,921 | 4,988 16,516,616 4,916,516,517,616,716 4,916,716,517,616,717,617,717,932, |
144,742 | 10,106 | |||||||||||
| 椝 有 |
썷 嶺 |
GP. | |||||||||||||||
| 悒 | 쉒 | 550,542 | 317,234 322,339 301,084 412,983 63,184 85,765 40,161 |
,686,141 | 878,001 | 216,824 | |||||||||||
| 犊 | 单帐 | ||||||||||||||||
| 53.38 | 17, 18, 88, 82, 57, 88, 98, 99, 99, 99, 99, 99, 99, 99, 99 | 6.88 | 70.00 | ||||||||||||||
| ₭ | 数元 | 40,356,000 | 24,460,000 | 37,600,000 | 23,304,000 | 35,244,000 | 5,041,261 | 13,290,456 | 3,500,000 | 45,353,853 | 51,839,894 | 1,000,000 | |||||
| 額期 | 底 股 | ||||||||||||||||
| 41 | # # |
416,616 | 359,877 376,000 364,595 363,628 249,578 |
35,000 | ,221,597 | 470,606 | 210,000 | ||||||||||
| Ħ | 大卡 | ||||||||||||||||
| 投 茅 |
票 瞏 |
416,616 | 359,877 376,000 376,595 363,628 38,829,555 |
35,000 | ,221,597 | 470,606 | 210,000 | ||||||||||
| 原 | 桢 E |
₩ | |||||||||||||||
| 毫 ₩ 鞭 啷 |
券投資公 鞠 ł 無 ₩ 產 쐐 種 ₩ |
之轉投資 行军 腻 ł 丽 |
$\approx$ | Þ, | 5 | t, | 服務 ٨ł 處理 来伽 體及 讯教 |
零售事 尽 嫲 品批 田 霸 卿 休閒 |
₩ 뻱 無 資種 汽車 |
纖維及平 人造 ł 加工 巍 瑞 ₩ |
뼜 之域 鐵布. |
業大樓及 柩 쐱 儎 怄 嚷 管造 奈托 |
業務 鰰 40 出 独 丑 ₩ 民住 國 |
馓 幕 啖 . 40 ₩ |
|||
| 쎄 ७ 뇣 在 定 |
霸 樓 號11 松江路 162 ₽ ینے 40 |
撫 | 號6樓 市松江路 162 台北 |
紫 街122 ij 自立 接區 準 ₽ $+$ 40 |
挨 樓 Ğ 钹 162 松江路 ⊫ € 40 |
樓 市吉林路 99號8 승 北 |
椞 號4樓 松江路 162 € ₩ 40 |
||||||||||
| 稱 ą 同 ∢ 微 投 被 |
$\mathbf{\sim}$ 씷 |
俪 $\rightsquigarrow$ 暚 有 伞 寰 撇 投 嚇 六 |
俪 份有限公 殹 警报資 卡 |
帀 $\overline{\mathcal{A}}$ 医 有 公 题 撫 興投 卡 |
俪 限 给有 殴 Ķœ 興投 熏 |
俪 $\rightsquigarrow$ 厩 合有 毁 櫯 茂投 ゎ |
冋 股份有限公 科技J 麗 六 |
Пp. 限公 業股份有 龍企 嶺 六 |
ā ᄾ 股份有限 鲫 團 鯷 凜 |
侗 股份有限公 蕪 ৠ 篱 六 |
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力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薄 ąа 俪 公 憮 볖 |
15 성 有限。 圶 股 ₩ 4 麓 ゎ |
$\ddot{\phantom{a}}$ 註13 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 2日 非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賣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賣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 並於備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 (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 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71-$
附表三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目錄§
$\mathbb{R}^2$
$\hat{I}$
| 項 | 目 | 號 / 索 編 31 |
|---|---|---|
| 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 明細表一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明細表二 | |
| 明細表 | ||
| 應收票據明細表 | 明細表三、四 | |
| 應收帳款明細表 | 明細表五、六 | |
| 存貨明細表 | 明細表七 | |
| 預付款項明細表 | 明細表八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明細表 | 明細表九 | |
| 其他流動資產明細表 | 明細表十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 明細表十一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 明細表十二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 附註十二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 | 附註十二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明細表 | 附註十七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 明細表十三 | |
| 短期借款明細表 | 明細表十四 | |
| 應付短期票券明細表 | 明細表十五 | |
| 應付票據明細表 | 明細表十六、十七 | |
| 應付帳款明細表 | 明細表十八、十九 | |
|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明細表 |
明細表二十 | |
| 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 明細表二一 | |
| 長期借款明細表 | 明細表二二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明細表 | 明細表二三 明細表二四 |
|
| 損益項目明細表 | ||
| 營業收入明細表 | 明細表二五 | |
| 營業成本明細表 | 明細表二六 | |
| 推銷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二七 | |
| 管理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二八 | |
| 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二九 | |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明細表 | 附註十六 |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 | 附註十六 | |
| 用功能别彙總表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除 外幣以元表示外
| 項 目 |
摘 要 |
金 | 額 | |
|---|---|---|---|---|
| 庫存現金 | \$ 363 |
|||
| 活期存款 | 5,252 | |||
| 支票存款 | 99,524 | |||
| 外幣存款 | USD 3,793,285 ; EUR 485 ; JPY 109,736 ; CNY 6,467 |
124,594 | ||
| 原始到期日在3個 月以内之銀行外 幣定期存款 |
3,057,397 | |||
| \$3,287,130 | ||||
| 註: 104年12月31日期末匯率 | ||||
| $USD: NT=1: 32.825$ |
$EUR : NT=1 : 35.88$
$JPY=1: 0.2727$
$\mathbf{x}$
$CNY=1: 4.9950$
| , 係新台幣仟元 予註明者外 單位:除另 |
提供擔保或質押情形 質押 427,107 股作為發 行短期票券之擔保品 |
|||||||
|---|---|---|---|---|---|---|---|---|
| 鎮 值 11,184 쉐 債 SA 總 |
10,023 | 58,250 I |
79.457 ക∥ |
|||||
| 타 公 單價 (元) 26.13 |
8.23 | 11.65 | ||||||
| 损 減 $\frac{1}{4m}$ ↔ 畈 |
١ | ٠ | м ୫ଖ |
|||||
| 一流動明細表 產 |
$\mathbf{m}$ | $\frac{1}{2}$ 33,389 成 得 $\Theta$ 取 |
3,395 | 50,000 | 86.784 ക്വി |
|||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民國 104年12月31 | 养 鎭 4,277 或債 總 值 股票 Ø 眉 |
12,178 | 50,000 | 66.455 ୫∥ |
|||
| 面值(元) $\Box$ |
$\approx$ | $\approx$ | ||||||
| $\frac{\frac{1}{2}}{427,675}$ - 咫 |
1,217,782 | 5,000,000 | ||||||
| 瞅 上市股票 |
上市股票 | 上市股票 | ||||||
| 楠 稀 $\phi$ |
||||||||
| 明细表二 | $\sigma_{\mathcal{O}}^2$ 庖 金 融 關貿鋼路 |
金 徽 噩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74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票據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 | 户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
|---|---|---|---|---|---|---|---|---|---|
| 賜 | 芳 | 一般營業 | \$ | 6,702 | |||||
| 金 | 鴻 興 |
$\ensuremath{\mathnormal{H}}$ | 5,913 | ||||||
| 群 | 馥 | $\ensuremath{\mathit{II}}\xspace$ | 5,190 | ||||||
| 秦 | 銘 | $\ensuremath{\mathnormal{H}}$ | 4,268 | ||||||
| 其他 (註) | $\boldsymbol{\mathcal{H}}$ | 60,301 | |||||||
| 82,374 | |||||||||
| 減:備抵呆帳 | 230) | ||||||||
| $\overline{\mathbb{P}}$ | 82,144 |
註:單一客戶之金額未達本科目 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 | 烱 | ۰H ∽ |
नर | 吞臭 | |||
|---|---|---|---|---|---|---|---|
| - | 鵬 | 机然世 一般營,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 | Þ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
|---|---|---|---|---|---|---|---|---|---|
| 振 | 發 | 一般營業 | \$ | 77,673 | |||||
| 弘亞企業 | $\prime\prime$ | 45,887 | |||||||
| 其他 (註) | $^{\prime\prime}$ | 500,761 | |||||||
| 624,321 | |||||||||
| 減:備抵呆帳 | 10,270) | ||||||||
| $\overline{\mathfrak{P}}$ | 614,051 |
註:單一客戶之金額未達本科目 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六
$\ddot{\bullet}$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 | 户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
|---|---|---|---|---|---|---|---|---|
| 力 | 鵬 | 一般營業 | \$64,011 | |||||
| 力 | 麒 | $\ensuremath{\mathnormal{H}}$ | 6,375 | |||||
| 力 | 強 | $\ensuremath{\mathnormal{H}}$ | 743 | |||||
| 巨 | 綱 | $\ensuremath{\mathnormal{H}}$ | 404 | |||||
| 上海力寳龍 | $\boldsymbol{\eta}$ | 107 | ||||||
| 力 | 穩 | $\ensuremath{\mathit{II}}\xspace$ | 18 | |||||
| $\mathbb{R}^3$ | \$ | 71,658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成 | 本 | 市 | 價 | |
|---|---|---|---|---|---|---|
| 紡 | 織 | |||||
| 原 料 |
\$ | 389,465 | \$ | 380,662 | ||
| 物 料 |
91,183 | 91,183 | ||||
| 製 在 品 |
33,272 | 33,272 | ||||
| 製成品 | 981,955 | 929,768 | ||||
| 在途存貨 | 46,765 | 46,765 | ||||
| 減:備抵跌價損失 | 60,990) | |||||
| 1,481,650 | 1,481,650 | |||||
| 營 | 建 | |||||
| 待售房地 | 4,666 | 4,199 | ||||
| 待售車位一淨額 | 136,239 | 58,036 | ||||
| 減:備抵跌價損失 | 78,670) | |||||
| 62,235 | 62,235 | |||||
| \$1,543,885 | \$1,543,885 |
$\sim$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預付款項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
| 預付貨款 | 預付購料款 | \$ | 463 | ||
| 預付費用 | 保險費 | 4,272 | |||
| 預付款項 | 其 他 |
6,680 | |||
| 遞延費用 | 32,183 | ||||
| \$43,598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
|---|---|---|---|---|---|---|
| 應收營業稅退稅款 | \$12,573 | |||||
| 其他應收款 | 應收租金收入等 | 23,809 | ||||
| \$36,382 |
$-81-$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流動資產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
單位:新台幣仟元
$\bar{\mathbb{S}}$
| ____ | ||
|---|---|---|
| and the property of the property œ |
_________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變動明细表
民國 104年度
明細表十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黒 | 宓 | ₩ ₩ 粟 |
$\frac{1}{2}$ | 颗 | 成 | $\hat{\tau}$ | 專 | ||||||||||
|---|---|---|---|---|---|---|---|---|---|---|---|---|---|---|---|---|---|
| 稀 부 |
股 | 襔 | 额 | 股 | 制 | 籟 | 末 提供搪保或 | ||||||||||
| The Techgains Pan-Pacific Corporation |
150,000 | 3,706 | 數 金 3,188 (註1) | $\frac{150,000}{150,000}$ \$ | 518 | 集 | |||||||||||
| 巨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4,508 | 1,048 | ١ | × | 114,508 | 1,048 | $\overline{a}$ | ||||||||||
| 東捷寶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33,750 | ¢) | 33,750 | $\tilde{z}$ | |||||||||||||
| 力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6,100,000 | 93 | h, | hЪ. | $6,100,000$ (at 2) | ı. | ¥. | z | |||||||||
| 華文網股份有限公司 | 6,250 | J. | 6,250 | $\mathbf{t}$ | $\ddot{ }$ | ||||||||||||
| 力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U | 1,000 | 100,000 | ||||||||||||||
| 4.754 | ക് | 3,188 | |||||||||||||||
註1:係本期減資退回股款及提列減損損失。
註 2: 係本期減資漏補虧損。
| 表 | |
|---|---|
| 里 | |
| 需 | |
| 俪 | 虛 |
| ⊲ | 撒 |
| 監 | 撇 |
| 483 | 壑 |
| 公 | 澕 |
| 盥 | 벌 |
| ₩ | 畺 |
| 식 | щĶ |
| 魏 | N |
| セ | ₩ |
| 渊 | |
| 38 | |
| 迷 |
民國 104年度
$\bar{\chi}$
明细表十二
單位:每股單價為新台幣元
| 减 供擔保 |
₩ 讏 # |
嶫 | 谢 | 無無無無無無無無無 | |||||||||
|---|---|---|---|---|---|---|---|---|---|---|---|---|---|
| 娱 市價或股權淨值 (註) |
演 额 聽 |
\$1,209,344 | 482,111 | 216,824 574,113 547,890 312,988 412,988 412,988 55,788 |
40,161 | 1,055,798 | |||||||
| 旱價(元) | 8.32 | 9.30 | ន្ល | ||||||||||
| 颖 | 鎭 쉐 |
\$1,686,141 | 878,001 | 216,824 550,542 551,724,882 551,734,882 55,754,982 55,754,88 |
40,161 | 54,874.255 | |||||||
| 犊 持股比例 |
× | 15.89 | 6.88 |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 |||||||||
| ₩ | ₩ | 45,353,853 | 51,839,894 | 1,000,000 | 10,356,000 | 24,460,000 37,600,000 23,304,000 35,244,000 13,290,456 |
5,041,261 | 3,500,000 | |||||
| 慧 | 殹 )益 $\frac{1}{2}$ |
3,485 | 9,931 | 6,596 | 291 | 993) 2013 1307 2013 1307 2013 1308 2013 1308 |
1,429 | 6.27 | |||||
| や | 投資 鎭 |
ΘA | $(\pm 1)$ | 49 | |||||||||
| 演 | 21,185 | 32,704 33,655 46,673 116,673 |
252,705 | ||||||||||
| 颉 | 劍 | $\mathbf{r}_\perp$ | |||||||||||
| $\frac{4}{3}$ $\frac{1}{\sqrt{2}}$ |
赆 额 |
3,830 | 3,067 | 3,582 | 16,673 | ||||||||
| 苇 | 俐 | ||||||||||||
| 期 | 6,921,612 | 458,296 | |||||||||||
| 46 鎭 |
벝 儻 |
\$1,678,826 | 889,255 | 210,228 | 547,184 | 314,045 | 347,093 | 327,426 | 449,242 | 132,895 | 58,613 | 38,732 | \$4.993.539 |
| 貓 | 쉐 崙 |
||||||||||||
| 凉 期 |
鬟 ঢ়ো |
138,432,241 | 51,839,894 | 21,000,000 | 40,356,000 | 24,460,000 | 37,600,000 | 23,304,000 | 35,244,000 | 24,957,735 | 4,582,965 | 3,500,000 | |
| ∢ 作 쎴 被 |
力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
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櫃公司 |
力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上市櫃公司 |
力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力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力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鸿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力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力寶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力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麗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濾 |
註:市價係指104年12月31日之收盤價;股權净值主要係根據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本公司持股比例所計算。
註1:係本期減賣彌補虧損。
$\frac{1}{\sqrt{2}}$
$\overline{a}$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三
$\mathcal{Q}$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10 | пE | ||
|---|---|---|---|
| -----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明细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明細表十四
| 保 | |||||||||||||||
|---|---|---|---|---|---|---|---|---|---|---|---|---|---|---|---|
| 棕 | |||||||||||||||
| 惝 | 嘶 | 無無 | 谢 | 嗤 | 中壢廠 | 彰化三廠、彰化六廠 | 谢 | 嘶 | 嘶 | 嘶 | 电 | ||||
| 苇 | 彰化一廠、彰化二廠、力麗商業大樓 | ||||||||||||||
| 袁 | |||||||||||||||
| $(\mathbb{R}1)$ | |||||||||||||||
| 螟 | |||||||||||||||
| 鑧 薋 |
$\begin{array}{l} 1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end{array}$ | 1,500,000 1,500,000 |
6,000 | 200,000 100,000 200,000 22,500 200,000 |
|||||||||||
| 漿 | e٩ | ||||||||||||||
| X | |||||||||||||||
| 쒜 | 1.1100% 1.2750% 0.7464% |
$\begin{array}{l} 1.3278\% \ 0.7993\% \ 1.1200\% \ 1.1200\% \ 1.1500\% \ 1.1500\% \ 1.1200\% \end{array}$ | 1.1400% | 1.1400% | 1.1400% | ||||||||||
| 闲 | |||||||||||||||
| 哸 | |||||||||||||||
| 專 | 104.12.29-105.01.28 | 04.01.15-105.01.15 | 04.01.15-105.01.15 | 04.09.30-105.09.30 | 04.09.30-105.09.30 | 04.12.28-105.01.28 | 04.12.30-105.01.28 | 04.10.15-105.01.15 | 04.12.30-105.01.30 | 04.12.17-105.01.15 | 04.12.29-105.01.08 | 04.12.29-105.01.07 | 04.12.30-105.01.08 | ||
| 約 | |||||||||||||||
| 綤 啾 |
|||||||||||||||
| 蓘 用借 业 |
渋 借 信用 |
擌 桔 Æ 信 |
擌 借 Ė 娅 |
萩 梅 Ė 信 |
萩 擔保借! |
较 擔保借 |
借款 Ė 信 |
裝 眷 Ė 业 |
裝 祹 Ė 信 |
饕 稀 Æ 信 |
蓘 乖 保 蟾 |
抟 槗 Æ 迦 |
|||
| 掏 | |||||||||||||||
| 额 | |||||||||||||||
| 쉐 牧 |
95,000 50,000 50,000 |
100,000 500,000 700,000 50,000 |
160,000 100,000 |
10,000 | 150,000 | 18,000 | \$2,183,00 | ||||||||
| 希 | ക | ||||||||||||||
| 稱 | |||||||||||||||
| 乡 | 借款 | 銀松江 | 出入銀行 圈 |
輸出入銀行 圂 |
銀行 國輸出入 ÷ |
一根行 國輸出入 ¢ |
公館 台銀 |
銀公館 $\overline{40}$ |
綝 ∗ 國泰 |
帅 щĶ 蜈 4 |
大台北內湖 | 닉 彰銀中 |
닉 $\frac{1}{\sqrt{2}}$ 彰銀 |
١4 ÷ 彰銀 |
|
註1:單位為美金仟元。
$-86-$
$\overline{\phantom{a}}$
$\tilde{\omega}$
$\bar{\chi}$
$\overline{a}$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短期票券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保證或承兌機構 | 契 | 約 | 期 | 間 | 利率區間 | 發 | 行 | 金 | 額 |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擔 無 |
保 | 大眾台北 | 104.12.21-105.01.29 | 0.44% | \$ | 100,000 | ||||||
| 大眾台北 | 104.12.25-105.01.29 | 0.44% | 200,000 | |||||||||
| 大慶票券 | 104.12.18-105.01.18 | 0.65% | 150,000 | |||||||||
| 中華票券 | 104.12.14-105.01.21 | 0.62% | 100,000 | |||||||||
| 中興票券 | 104.12.16-105.01.15 | 0.80% | 170,000 | |||||||||
| 國際票券 | 104.12.29-105.01.28 | 0.40% | 130,000 | |||||||||
| 台灣票券 | 104.12.29-105.01.28 | 0.90% | 100,000 | |||||||||
| 國際票券 | 104.12.14-105.01.08 | 0.60% | 100,000 | |||||||||
| 國際票券 | 104.12.14-105.01.08 | 0.42% | 100,000 | |||||||||
| 合庫票券 | 104.12.24-105.01.21 | 0.85% | 50,000 | |||||||||
| 合庫票券 | 104.12.25-105.01.21 | 0.85% | 50,000 | |||||||||
| 萬通票券 | 104.12.18-105.01.18 | 0.83% | 30,000 | |||||||||
| 擔 | 保 | 國際票券 | 104.12.21-105.01.20 | 0.43% | 410,000 | |||||||
| 國際票券 | 104.12.16-105.01.15 | 0.42% | 190,000 | |||||||||
| \$1,880,000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票據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sim$
$\sim$
| 廠 | 商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
|---|---|---|---|---|---|---|---|---|---|
| 榮 | 成 | 一般營業 | \$ | 4,454 | |||||
| 千發紙管 | $\ensuremath{\mathit{II}}$ | 4,335 | |||||||
| 正隆股份 | $\ensuremath{\mathnormal{H}}$ | 3,932 | |||||||
| 昌碩股份 | $\ensuremath{\mathit{II}}$ | 3,166 | |||||||
| 恒美化工 | $\ensuremath{\mathnormal{H}}$ | 2,990 | |||||||
| 昌慶興業 | $\prime\prime$ | 2,651 | |||||||
| 其他 (註) | $\prime\prime$ | 30,879 | |||||||
| \$52,407 |
註:單一廠商之金額未達本科目 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七
$\sim$ 10 $^\circ$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稱 | 摘 罗 |
額 | |||
|---|---|---|---|---|---|
| 鵬 | 一般營業 | ጦ | 2,265 | ||
| 福 | 麗 | $^{\prime\prime}$ | 53 | ||
| 2,318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bar{\alpha}$
| 廠 | 商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
|---|---|---|---|---|---|---|---|---|
| 亞 | 東 | 一般營業 | \$298,401 | |||||
| 中國人造纖維 | $^{\prime\prime}$ | 99,906 | ||||||
| 其他 (註) | $^{\prime\prime}$ | 112,118 | ||||||
| \$510,425 |
註:單一廠商之金額未達本科目 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九
$\bar{\sigma}_j$
單位:新台幣仟元
$\sim 10$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
|---|---|---|---|---|---|---|
| 力 | 鵬 | 一般營業 | \$38,662 | |||
| 力 | 傑 | $^{\prime\prime}$ | 12,349 | |||
| 力麗科技 | $^{\prime\prime}$ | 103 | ||||
| 福 | 麗 | $\prime\prime$ | 28 | |||
| 51,142 \$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二十
單位:新台幣仟元
y.
$\alpha$ )
où)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
| 應付設備款 | \$128,774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118,145 | ||||
| 應付水電費 | 64,381 | ||||
| 其他應付票據 | 23,464 | ||||
| 應付其他 (註) | 91,493 | ||||
| \$426,257 |
註:單一科目金額未達本科目 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二十一
$\alpha$ . The $\alpha$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
| 台灣銀行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200,000 | |||
| 上海銀行 | $^{\prime\prime}$ | 36,000 | |||
| 彰化銀行 | $^{\prime\prime}$ | 13,333 | |||
| \$249,333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二十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mathcal{L}$
| 項 | 目 | 摘 要 |
金 | 額 |
|---|---|---|---|---|
| 預收貨款 | \$65,299 | |||
| 暫收款 | 9,884 | |||
| 代收款 | 係代收所得稅、勞保費、健保費等 | 346 | ||
| 其 他 |
994 | |||
| \$76,523 |
$\sim 10$
| ηļ 明细表二十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稀 彰化銀行 $\frac{1}{2}$ |
抵押借款,按月付息 楠 |
銤 额 \$20,000 쉎 啾 |
限 期 106.05.16 K |
利 第一年按郵政儲金定儲一年期機動利率 加 0.587%計息,第二年起按該行基本 放款利率計息 |
₩ 質押或保證情 土地及建築物 |
| 上海銀行 | 抵押借款,按月付息 | 88,000 | 107.06.22 | 郵儲二年定儲機動 | 土地及建築物 |
| 台灣銀行 | 抵押借款,按月付息 | 200,000 | 105.10.30 | 按二年期定储機利率加0.15%計息,第二 年起加0.35%計息 |
建築物 |
| 减:一年內到期應償還部分 | 249,333 |
\$58,667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tilde{\epsilon}$
$\hat{\mathcal{L}}$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長期借款明細表
$-9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遞延所得稅負債明細表 民國 104年12月31日
明細表二十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土地增值税準備 |
目 | 摘 77年7月1日為基準日之土地重估 增值估列增值税準備 |
要 | 金 | \$5,132 | 額 |
|---|---|---|---|---|---|---|
| 100年10月1日為基準日之土地重 估增值估列增值税準備 |
91,521 |
$$96,653$
$\alpha$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 104年度
明細表二十五
$\lambda$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
| 多元酯原絲及聚酯粒 | \$ 1,297,472 |
||
| 多元酯加工絲 | 7,221,183 | ||
| 瓶用酯粒 | 1,511,606 | ||
| 加工收入 | 3,077 | ||
| 出售房地收入 | 26,343 | ||
| 其他 (包含原料、蒸汽及電等) | 171,976 | ||
| 10,231,657 | |||
| 減:銷貨退回 | 40,966) ( |
||
| 銷貨折讓 | 7,283) | ||
| \$10,183,408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 104年度
明細表二十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ò,
$\widetilde{\mathfrak{g}}_1$
| 項 | 目 | 金 | 額 |
|---|---|---|---|
| 直接原料 | |||
| 期初原料 | \$ | 456,377 | |
| 期初半成品 | 60,833 | ||
| 加:本期進料 | 6,390,701 | ||
| 其他入庫 | 4,774 | ||
| 減:期末原料 | 389,465) | ||
| 進貨折讓 | 34,377) | ||
| 暫估差異 | 17) | ||
| 其他出庫 | 4,897) | ||
| 部門領用 | 4,026) | ||
| 6,479,903 | |||
| 直接人工 | 390,590 | ||
| 製造費用 | 2,365,754 | ||
| 製造成本 | 9,236,247 | ||
| 加:期初在製品 | 38,660 | ||
| 減:期末在製品 | 33,272) | ||
| 其 他 |
4,275) | ||
| 製成品成本 | 9,237,360 | ||
| 加:期初製成品 外購製成品 |
1,122,219 | ||
| 在途存貨 | 127,471 | ||
| 存貨回升利益 | 6,774) | ||
| 減:其他(製費試驗未完工程、研發) | 26,810) 9,973) |
||
| 期末製成品 | 981,955) | ||
| 出售下腳收入 | 39,868) | ||
| 其他出庫 | 932) | ||
| 紡織業成本 | 9,420,738 | ||
| 出售房地成本 | |||
| 力麒村上 | 992 | ||
| 力麒太和 | 9,658 | ||
| 力麒首御 | 1,172 | ||
| 存貨跌價損失 | 3,134 | ||
| 14,956 | |||
| 計 總 |
9,435,694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4年度
明細表二十七
- 6
單位:新台幣仟元
$\sim$
$\sim$
| 項 | 目 | 金 | 額 | |
|---|---|---|---|---|
| 運 | 費 | \$192,434 | ||
| 佣金支出 | 29,777 | |||
| 出口費用 | 13,303 | |||
| 其他 (註) | 14,377 | |||
| \$249,891 |
註:單一科目之金額未達本科目 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及總務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4年度
明細表二十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mathbb{I}_+$
| 項 | 目 | 金 | 額 |
|---|---|---|---|
| 薪資支出 | \$52,919 | ||
| 勞務費 | 6,880 | ||
| 租金支出 | 5,010 | ||
| 保險費 | 3,396 | ||
| 其他 (註) | 23,208 | ||
| \$91,413 |
註:單一科目金額未達本科目 5%。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4年度
明細表二十九
$\omega$
單位:新台幣仟元
$\widetilde{\mathrm{Ta}}$
$\tilde{X}$
$\mathcal{F}$
| 項 | 目 | 金 | 額 |
|---|---|---|---|
| 原物料 | \$16,631 | ||
| 薪資費用 | 14,263 | ||
| 加工費用 | SHE | 3,084 | |
| 其他 (註) | 10,676 | ||
| \$44,654 |
註:單一科目之金額未達本科目 5%。
$\sim$ $\s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