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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LEA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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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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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1444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九日

地點:彰化縣芳苑鄉芳苑工業區工業路38號

(化繼總廠)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目錄

壹、開會程序 --- 1
貳、會議議程 --- 2
參、報告事項 --- 3
肆、承認事項 --- 9
伍、討論事項 --- 11
陸、臨時動議 --- 11
柒、附件
一、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 12
二、「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及修訂前全文 --- 34
三、公司章程 --- 41
四、股東會議事規則 --- 47
五、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49


  • 1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整

地點:彰化縣芳苑鄉芳苑工業區工業路38號(化纖總廠)

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2)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 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1)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討論事項:
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2 -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 鑑察。

說明: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如下:

營業報告書

一、114年度營業結果

(一) 計畫實施成果:

114年度全球經濟環境仍受地緣政治風險、通貨膨脹及貨幣政策影響,整體市場需求復甦動能有限,產業競爭持續激烈。本公司營運受終端需求疲弱、同業價格競爭及能源與原物料成本波動等因素影響,整體營運表現承受壓力。

面對市場環境變化,本公司持續進行產品結構調整,朝高附加價值及差異化產品發展,並透過市場分散策略及營運調整措施,以降低外部環境波動之影響。

民國114年,力麗企業合併營收為新台幣71.13億元,較113年減少 13.99% ;稅後淨損為-8.91億元。主要銷售產品包括加工絲43,671噸、瓶用酯粒28,712噸、聚酯粒3,001噸、聚酯原絲3,186噸、煤碳366,907噸、長纖織物2,485萬碼、尼龍薄膜3,529噸。

(二) 預算執行情形:

無,本公司114年度僅設定內部預算目標,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數。

(三)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114年度未合併子公司營收為46.09億元;稅後淨損為-7.72億元;稅後純益率為-16.75%,較113年度減少21.14%;每股盈餘為-0.78元,較113年度減少1.06元。本公司未合併子公司各項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如下表所示:

  • 3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13 年度 114 年度 增(減)金額及比例
財務收支 營業收入 6,195,330 4,609,591 -1,585,739
營業成本 6,130,484 4,576,075 -1,554,409
稅前淨利 313,612 -853,234 -1,166,846
本期淨利 272,542 -772,374 -1,044,916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1.94 -4.15 -6.09
股東權益報酬率(%) 2.53 -7.56 -10.09
稅前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3.14 -8.57 -11.71
純 益 率(%) 4.39 -16.75 -1,585,739
每股盈餘(元) 0.28 -0.78 -1,554,409

(四) 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將持續推動再生材料應用與資源再利用技術,強化產品環保特性與市場競爭力,並深化環保纖維素材之創新研發,涵蓋Forever Yarn、生質尼龍N11、生物可分解聚酯材料,以及應用於鞋材之發泡TPEE與貼合膠用PET聚酯材料等多項環保產品。

同時,因應市場趨勢靈活調整產品布局,朝高值化訂單發展,優化產品結構,提升整體營運績效。透過減碳與再生並行之策略,逐步落實永續產品目標,持續建構完整之綠色供應鏈。公司近2年研發已量產之產品,如下表所列:

紗 種 用 途 特 性
格紋絲 平、針織,運動、休閒 單一纖維具有數種深、淺色條紋效果的獨特美感
石墨烯纖維 平、針織,運動、休閒服飾 具有保溫、遠紅外線、低靜電等功能,舒適穿著的材料
濃染CD纖維 平、針織,運動、休閒服飾 具有特殊染色效果
尼龍柔感雨水絲 針織 布面具有優良通透效果,手感柔順

紗 種 用 途 特 性
環保回收濃染CD纖維 針、平織、經編,運動、休閒面料 具有特殊染色效果
環保回收低溫染聚酯纖維 針、平織、經編,運動、休閒面料 具有特殊染色效果
超鈍光纖維 針、平織、經編,運動、休閒面料 具有特殊的布面光澤效果及抗UV功能
一字波浪斷面纖維 平、針織 布面略有立體感、防透視、增加緊密度
微多孔纖維 平、針織 快吸速乾具有隔熱效果
N11生質尼龍色紗 平織 低吸濕性、輕量化、高抗衝擊與耐磨
貼合膠用PET聚酯材料 布、紡織品 PET全材質回收貼合用材料

二、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本公司將115年企業營運方針訂為「轉型升級年」,迎接淨零排放、低碳經濟的挑戰,加速轉型、持續升級,開創產業新價值。我們將深化低碳行動力,同時,結合責任供應鏈的協同合作,將永續理念落實於各項營運之中,達成環境、社會與營運的永續價值。

115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一) 持續進行製程改善與設備汰舊換新,以提升效率並降低碳排放。

(二) 強化資源使用效率,推動節能減碳措施,以因應環境法規與市場需求。

(三) 持續推動「力寶龍綠能循環經濟計畫」,著手織物回收,進而導入固體廢棄物衍生燃料(木顆粒)作為替代能源,全面落實ESG永續管理,以實現淨零碳排之長遠目標。

(四) 配合政府儲能補助政策,設置儲能設備,不僅可有效降低尖峰用電成本,也能提升用電彈性與緊急備援能力,強化整體營運韌性。

  • 5 -

(五) 持續推動環保纖維素材之創新研發,加速技術升級,強化產品差異化優勢;同時深化與品牌客戶之共同開發,提升供應鏈整合能力,打造整體競爭優勢。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未來營運仍受到國際政治經濟情勢變動、產業競爭加劇、原物料及能源價格波動,以及相關環境法規變化等多重因素影響,整體經營環境具高度不確定性。有鑑於此,本公司將持續朝產品差異化及高值化方向調整,並逐步提高物理法與化學法之環保綠能產品比重,透過營運優化及資源配置,提升整體競爭力與經營韌性。

隨著各國推動碳管理與淨零排放政策,企業將面臨更高之法規遵循要求及轉型壓力。依我國現行法規,企業須分階段辦理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作業,並依排放量負擔相關碳費。本公司持續關注法規發展並進行因應規劃,透過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以降低潛在碳成本對營運之影響。

在碳管理方面,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並導入相關管理系統,以提升盤查效率與數據管理能力,同時強化能源使用之監控與管理機制,作為後續減碳策略之基礎。在永續管理方面,編製之永續報告書,未來將依推動進程,規劃導入第三方驗證機制,以提升資訊揭露之透明度與可信度。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秉持穩健經營原則,持續推動轉型與優化措施,審慎因應市場變化,致力為股東、客戶及員工創造最大價值,並在產業變遷中掌握新的發展契機。

敬祝

各位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6 -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敬請 鑑察。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如下: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之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毅民會計師及洪國田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案,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請 鑑察。

此 上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詹以珍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三、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因114年度稅前虧損,故不予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8 -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說明:
(1) 114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毅民會計師及洪國田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在案。
(2) 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第3~6頁及附件一(本手冊第12~33頁)。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承認。

說明:114年度營業決算稅後淨損新台幣772,374,116元,謹擬具114年度虧損撥補表如下。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權益法認列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本期虧損 2,895,730
(39,695,700)
(13,505,311)
(772,374,116) 111,228,507
本期稅後淨利(損)加計本期稅後淨利(損)
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822,679,397)
期末待彌補虧損 (711,450,890)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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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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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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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討論事項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敬請公決。

說明:為避免疑義,修訂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及修訂前全文,請參閱附件二(本手冊第34~40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11 -

附件一

會計師查核報告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12 -

茲對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真實性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聚酯加工絲產品之銷貨收入較 113 年度衰退,然而部分聚酯加工絲產品之客戶銷貨毛利較往年增加,與產業預期不同。由於銷貨收入之真實發生將攸關收入認列及合併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因是,本會計師將該特定聚酯加工絲客戶銷貨收入是否真實發生列為 114 年度關鍵查核事項。與銷貨收入認列相關之會計政策及揭露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針對上述事項,本會計師已就前揭銷貨收入有關銷貨流程之內部控制進行瞭解,並測試攸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執行銷貨收入細項測試,抽核檢視客戶訂單、相關出貨及收款文件與憑證並發函詢證等,以確認銷貨收入是否真實發生。

其他事項

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中採權益法處理之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採權益法處理之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報告。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上述被投資公司之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1,188,607 仟元及 1,181,675 仟元,各佔資產總額之 6.08% 及 5.81%;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上述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利益新台幣 5,364 仟元及 12,369 仟元,各佔該年度綜合損益之 (0.39)% 及 8.36%。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及 113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 13 -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5. 14 -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黃毅民
黃毅民

會計師 洪國田
洪國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4438 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 15 -

方展 公司
民国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內容現金(附註四及六) $ 550,540 3 $ 650,496 3
11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879,776 5 265,906 1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及八) 30,166 - 60,71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八) 377,212 2 484,141 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八及三十) 64,508 - 134,646 1
1210 應收關係人墊借款(附註三十) 938,018 5 530,000 3
1310 存貨-製造業及買賣業(附註四及九) 1,637,350 8 2,188,082 11
1320 存貨-營建業(附註四及九) 1,567,177 8 1,123,926 6
1410 預付款項 116,795 1 235,923 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 35,803 - 151,042 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610 - 70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6,197,955 32 5,824,950 29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373 - 373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十及十一) 16,571 - 16,427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 4,508,500 23 5,032,755 25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四) 7,902,198 41 8,553,674 42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80,896 - 12,409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六) 333,327 2 342,352 2
1780 其他無形資產 48,199 - 55,470 -
1805 商譽(附註四及十七) 63,337 - 196,542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288,696 2 215,203 1
1915 預付設備款 47,547 - 31,944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十四) 47,752 - 55,374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3,337,396 68 14,512,523 71
1XXX 資產總計 $ 19,535,351 100 $ 20,337,473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八) $ 4,071,000 21 $ 3,691,000 18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八) 184,000 1 200,000 1
2150 應付票據 216 - 18,555 -
2160 應付票據-關係人(附註三十) 15,665 - 28,439 -
2170 應付帳款 87,473 - 273,033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十) 82,152 - 111,140 1
2200 其他應付款 454,231 2 482,408 2
2220 應付關係人墊借款(附註三十) 1,159,560 6 1,152,506 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 - 4,678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1,495 - -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6,689 - 5,714 -
2320 一年內利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八) 322,054 2 321,588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06,320 1 131,140 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6,490,855 33 6,420,201 3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八) 1,765,133 9 1,333,187 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三) 113,874 1 116,278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74,494 - 6,690 -
2640 淨權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243,081 1 257,807 1
2645 存入保證金 5,531 - 5,531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952 - 816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203,065 11 1,720,309 8
2XXX 負債總計 8,693,920 44 8,140,510 40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十)
股本
3110 普通股 9,955,950 51 9,955,950 49
3200 資本公積 119,259 1 114,773 -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38,207 3 619,739 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95,444 1 40,464 -
3350 (累積虧損)未分配盈餘 (711,450) (4) 184,677 1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22,201 - 844,880 4
3400 其他權益 (481,829) (3) (54,980) -
3500 添減股票 (28,470) - (28,470) -
31XX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9,587,111 49 10,832,153 53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二十) 1,254,320 7 1,364,810 7
3XXX 權益總計 10,841,431 56 12,196,963 60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9,535,351 100 $ 20,337,473 100

逾年之附註價

經理人:陳漢卿

會計主管:許麗雪

  • 16 -

方麗企業

及子公司

6

民國114年及115年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虧損)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一及三十) $ 7,113,054 100 $ 8,269,87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九及三十) 6,932,041 98 8,034,045 97
5900 營業毛利 181,013 2 235,832 3
5910 與關聯企業之已實現損益 4,111 - 4,466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185,124 2 240,298 3
營業費用(附註八及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281,526 4 334,734 4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236,353 3 241,564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9,295 1 49,787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39 - 939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567,313 8 627,024 8
6900 營業損失 ( 382,189 ) ( 6 ) ( 386,726 ) ( 5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二及三十)
7100 利息收入 37,762 - 54,042 1
7140 廉價購買利益-取得關聯企業 62,733 1 42,716 1
7190 其他收入 189,549 3 186,545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86,615 ) ( 8 ) 357,630 4
7050 財務成本 ( 122,760 ) ( 2 ) ( 93,594 ) ( 1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58,387 ) ( 2 ) 103,784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77,718 ) ( 8 ) 651,123 8
7900 稅前淨(損)利 ( 959,907 ) ( 14 ) 264,397 3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附註四及二三) 69,148 1 ( 18,156 ) -
8200 本年度淨(損)利 ( 890,759 ) ( 13 ) 246,241 3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738 - $ 26,634 -
832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350,173 ) ( 5 ) ( 163,702 ) ( 2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53,404 ) ( 2 ) 40,424 1
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948 - ( 1,525 ) -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133 - ( 200 )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合計 ( 500,758 ) ( 7 ) ( 98,369 ) ( 1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391,517 ) ( 20 ) $ 147,872 2
淨(損)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772,374 ) ( 11 ) $ 272,542 3
8620 非控制權益 ( 118,385 ) ( 2 ) ( 26,301 ) -
8600 ($ 890,759 ) ( 13 ) $ 246,241 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 1,209,832 ) ( 17 ) $ 171,303 2
8720 非控制權益 ( 181,685 ) ( 3 ) ( 23,431 ) -
8700 ($ 1,391,517 ) ( 20 ) $ 147,872 2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二四)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本 ($ 0.78 ) $ 0.28
9810 稀釋 ($ 0.78 ) $ 0.2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郭紹儀

經理人:陳漢卿

會計主管:許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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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报价普通减 退退其他综合 转换价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收款(付款) 法定盈租公债 所用盈租公 本分权盈租 转换税务涉及 转换盈务 本盈务 本盈务 本盈务
A1 113年1月1日检验 995,595 $ 9,955,950 $ 97,220 $ 619,739 $ 60,136 ($ 139,290) ($ 138,456) $ 216,468 ($ 28,470) $ 10,643,297 $ 1,305,899 $ 11,947,196
B3 112年度盈勤抢抢及分配 - - - - - - ( 19,672) 19,672 - - - - - -
C7 可公司收束现金税利 - - - - - - - - - - - - - ( 1,980) ( 1,980)
O1 其他资本公借管制:
C7 採用福益法以利国联合算之管制数 - - - 9,310 - - - - - - - - 9,310 ( 411) 8,899
M7 到方帐子公司所有福福益管制(附註二三) - - - - - - - - - - - - - 86,733 86,733
Q1 福益法以利或分送境其他综合损益指公允债值衡量之福益工具 - - - - - - - 4,083 - ( 4,083) - - - - -
M3 或分採用福益法之投资 - - - 8,243 - - - - - - - 8,243 - 8,243 -
D1 113年度净(抽)利 - - - - - - - 272,542 - - - 272,542 ( 26,301) 246,241 -
D3 113年度税收其他综合损益 - - - - - - - 27,670 29,041 ( 157,950) - ( 101,239) 2,870 ( 98,369) -
D5 113年度综合损益绩效 - - - - - - - 300,212 29,041 ( 157,950) - 171,303 ( 23,431) 147,872 -
Z1 113年12月31日检验 995,595 9,955,950 114,773 619,739 40,464 184,677 ( 109,415) 54,435 ( 28,470) 10,832,153 1,364,810 12,196,963 - -
B1 113年度盈勤抢抢及分配 - - - - 18,468 - ( 18,468) - - - - - - -
B3 113年度盈勤抢抢及分配 - - - - - 54,980 ( 54,980) - - - - - - -
O1 不公司收束现金税利 - - - - - - - - - - - - ( 8,910) ( 8,910) -
B3 其他资本公借管制:
C7 採用福益法以利国联合算之管制数 - - 4,486 - - - - - - - - 4,486 ( 1,944) 2,542 -
M7 到方帐子公司所有福福益管制(附註十二及二七) - - - - - - ( 39,696) - - - ( 39,696) 39,696 - -
M7 到方管股处准子公司所有福福益管制(附註二六) - - - - - - - - - - - - 42,353 42,353 -
Q1 福益法以利或分送境其他综合损益指公允债值衡量之福益工具 - - - - - - ( 13,505) - 13,505 - - - - -
D1 114年度净抽 - - - - - - - 772,374) - - - ( 772,374) ( 118,385) ( 890,739) -
D3 114年度税收其他综合损益 - - - - - - - 2,886 ( 109,280) ( 331,074) - ( 437,458) ( 63,300) ( 500,738) -
D5 114年度综合损益绩效 - - - - - - - 769,478) ( 109,280) ( 331,074) - ( 1,209,832) ( 181,685) ( 1,391,517) -
Z1 114年12月31日检验 995,595 $ 9,955,950 $ 119,239 $ 638,207 $ 95,444 ($ 711,450) ($ 218,695) ($ 263,134) ($ 28,470) $ 9,587,111 $ 1,254,320 $ 10,841,451 - - -

注:本公司收束现金税利的税务水平不低于 1.00%,且收束现金税利的税务水平不低于 1.00%。
(请参照勤景卫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113年3月16日查核报告)

19

竞争及:拆旧

经理人:陈清卿

会计主管:许冕容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肥商業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115年1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損)利 ($ 959,907) $ 264,397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641,613 627,781
A20200 攤銷費用 57,571 55,008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39 939
A20900 財務成本 122,760 93,594
A21200 利息收入 ( 37,762) ( 54,042)
A21300 股利收入 ( 4,298) ( 2,942)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4,357) ( 94,306)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58,387 ( 103,784)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2,403) 3,201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 9,509) ( 4,003)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 39,543) ( 7,587)
A237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194,131 -
A23700 商譽減損損失 133,348 -
A23900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 ( 4,111) ( 4,466)
A24100 外幣兌換利益 2,382 33,128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 62,733) ( 42,716)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 32) -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602,420) ( 16,861)
A31130 應收票據 30,838 100,402
A31150 應收帳款 142,988 ( 181,348)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70,138 -
A31200 存 貨 150,606 123,176
A31230 預付款項 73,539 ( 167,932)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540) 4,024
A31250 其他金融資產 110,621 ( 93,625)
A31990 其他資產 8,986 702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2130 應付票據 ($ 18,339) ($ 77,396)
A32140 應付票據-關係人 ( 12,774) -
A32150 應付帳款 ( 191,729) ( 194,887)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 28,988) -
A32180 其他應付款項 ( 21,064) 23,157
A32200 負債準備 1,495 -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24,628) ( 485)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2,988) 821
A32990 其他負債 - ( 90)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出)入 ( 138,583) 283,860
A33100 收取之利息 38,575 55,110
A33200 收取關聯企業之股利 38,189 35,466
A33200 收取之股利 4,298 2,942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21,492) ( 92,969)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0,288) ( 7,708)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89,301) 276,70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103,183) ( 279,376)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43,568 70,640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入(出) 37,228 ( 5,009)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52,131) ( 954,476)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7,490 2,867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3,311 ( 7,061)
B04300 應收關係人墊借款(增加)減少 ( 408,018) 113,000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1,061) ( 1,869)
B04600 處分無形資產 146 -
B065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5,296)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72,650) ( 1,066,58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380,000 164,000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6,000) ( 30,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4,454,000 1,8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4,021,588) ( 1,763,343)
C031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510 ( 2,478)
C03700 應付關係人墊借款(減少)增加 ( 112,987) 187,926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8,148) ( 17,678)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C05800 支付現金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 8,910) ($ 1,980)
C09900 少數股權變動 184 -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67,061 336,447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5,066) 28,065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99,956) ( 425,367)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50,496 1,075,863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50,540 $ 650,496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郭紹儀 經理人:陳漢卿 會計主管:許麗雪

  • 22 -

會計師查核報告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真實性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收入較民國113年度衰退,然而部分聚酯加工絲產品之客戶銷貨毛利較往年增加,與產業預期不同。由於銷貨收入之真實發生將攸關收入認列及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因是,本會計師將該等特定聚酯加工絲客戶銷貨收入是否真實發生列為民國114年度關鍵查核事項。與銷貨收入認列相關之會計政策及揭露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

針對上述事項,本會計師已就前揭銷貨收入有關銷貨流程之內部控制進行瞭解,並測試攸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執行銷貨收入細項測試,抽核檢視客戶訂單、相關出貨及收款文件與憑證並發函詢證等,以確認銷貨收入是否真實發生。

其他事項

上開個體財務報告中採權益法處理之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採權益法處理之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報告。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上述被投資公司之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100,128仟元及1,092,204仟元,各佔資產總額之 6.7% 及 6.26%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述被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利益新台幣4,974仟元及11,208仟元,各佔該年度綜合損益之(0.41%)及 6.54%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24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25 -


  1. 對於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黃毅民
黃毅民

會計師 洪國田
洪國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4438 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 26 -

1999

民國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327,973 2 $ 492,121 3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561,996 3 94,245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四及八) 21,172 - 49,531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八) 154,212 1 270,294 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八及二三) 77,180 1 153,180 1
1210 應收關係人整備款(附註二三) 1,562,716 10 1,346,440 8
1310 存貨-持機業(附註四及九) 1,001,348 6 1,490,667 8
1320 存貨-營建業(附註四及九) 1,567,177 10 1,123,926 6
1410 預付款項 45,644 - 134,173 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一及二三) 24,333 - 148,655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5,343,751 33 5,303,232 30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373 - 373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 5,961,098 36 6,663,835 3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一) 4,147,937 25 4,642,043 27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二) 62,882 - 67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及十三) 291,116 2 293,581 2
1780 其他無形資產 1,050 - 2,352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十九) 169,666 1 83,115 1
1915 預付設備款 40,668 - 31,844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十一及二三) 409,275 3 416,137 2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1,084,065 67 12,133,347 70
1XXX 資產總計 $ 16,427,816 100 $ 17,436,579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四) $ 3,955,000 24 $ 3,607,000 21
2150 應付票據 6 - 17,505 -
2160 應付票據-關係人(附註二三) 463 - 971 -
2170 應付帳款 65,387 - 232,958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三) 21,287 - 39,743 -
2200 其他應付款 308,119 2 368,174 2
2220 應付關係人整備款(附註二三) - - 313,000 2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1,495 - -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二) 1,904 - 13 -
2320 一年內利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四) 316,367 2 315,000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79,095 1 97,813 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4,749,123 29 4,992,177 29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四) 1,765,133 11 1,327,500 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101,311 1 102,118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二) 61,347 - 54 -
2640 淨權定編列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158,260 1 177,045 1
2645 存入保證金 5,531 - 5,532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091,582 13 1,612,249 9
2XXX 負債總計 6,840,705 42 6,604,426 38
權益(附註十六)
股本
3110 普通股 9,955,950 60 9,955,950 57
3200 資本公積 119,259 1 114,773 -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638,207 4 619,739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95,444 - 40,464 -
3350 (累積虧損)未分配盈餘 (711,450) (4) 184,677 1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22,201 - 844,880 5
3400 其他權益 (481,829) (3) (54,980) -
3500 庫藏股票 (28,470) - (28,470) -
3XXX 權益總計 9,587,111 58 10,832,153 62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6,427,816 100 $ 17,436,579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動業票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郭紹儀

經理人:陳漢卿

會計主管:許麗雪

  • 27 -

力麗寺

銀座

銅門市文教協會

民國114年及115年

月份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虧損)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十七及二三) $ 4,609,591 100 $ 6,195,330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九及二三) 4,576,075 99 6,130,484 99
5900 營業毛利 33,516 1 64,846 1
5910 與關聯企業之已實現利益 5,923 - 1,683 -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39,439 1 66,529 1
營業費用(附註二三)
6100 推銷費用 139,104 3 236,335 4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116,214 3 136,577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1,384 1 44,819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 1,184) - 311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295,518 7 418,042 7
6900 營業損失 ( 256,079) ( 6) ( 351,513) (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八及二三)
7100 利息收入 59,070 1 75,169 1
7140 廉價購買利益-取得關聯企業 62,733 1 29,027 1
7010 其他收入 166,322 4 181,806 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18,882) ( 11) 433,785 7
7050 財務成本 ( 86,105) ( 2) ( 78,391) ( 1)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 280,293) ( 6) 23,729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97,155) ( 13) 665,125 11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稅前淨(損)利 ($ 853,234) ( 19) $ 313,612 5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附註十九) 80,860 2 ( 41,070) -
8200 本年度淨(損)利 ( 772,374) ( 17) 272,542 5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 1,978 - 20,561 -
833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 330,156) ( 7) ( 150,841) ( 2)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09,280) ( 2) 29,041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合計 ( 437,458) ( 9) ( 101,239) ( 2)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209,832) ( 26) $ 171,303 3
每股(虧損)盈餘(附註二十)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 0.78) $ 0.28
9810 稀 釋 ($ 0.78) $ 0.2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郭紹儀

經理人:陳漢卿

會計主管:許麗雪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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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非上市 其他 權益
股數(仟股) 普通股 本公租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持續補虧損) 本分別盈餘 經營權利移轉及抹黑之 股本實現損益 股本 股本 股本 股本 其他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995,595 $ 9,955,950 $ 97,220 $ 619,739 $ 60,136 ($ 139,290) ($ 138,456) $ 216,468 ($ 28,470) $ 10,643,297
112年度盈餘指揮及分配
B3 30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19,672 ) 19,672 - -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變動數 - - 9,310 - - - - - - - - - - 9,310
M3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8,243 - - - - - - - - - - 8,243
Q1 權益法認列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4,083 - ( 4,083 ) - - - - -
D1 113年度淨利 - - - - - - 272,542 - - - - - 272,542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27,670 29,041 ( 157,950 ) - ( 101,239 )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300,212 29,041 ( 157,950 ) - - 171,303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995,595 9,955,950 114,773 619,739 40,464 184,677 ( 109,415 ) 54,435 ( 28,470 ) 10,832,153
113年度盈餘指揮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18,468 - ( 18,468 ) - - - - - - - -
B3 30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54,980 ( 54,980 ) - -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變動數 - - 4,486 - - - - - - - - - 4,486
M7 對自願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 ( 39,696 ) - - - - - ( 39,696 )
Q1 權益法認列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13,505 ) - 13,505 - - -
D1 114年度淨利 - - - - - ( 772,374 ) - - - - - ( 772,374 )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2,896 ( 109,280 ) ( 331,074 ) - - ( 437,458 )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769,478 ) ( 109,280 ) ( 331,074 ) - - ( 1,209,832 )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995,595 $ 9,955,950 $ 119,259 $ 638,207 $ 95,444 ($ 711,450) ($ 218,695) ($ 263,134) ($ 28,470) $ 9,587,111

復附之附註係本報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動業界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1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郭紹儀

經理人:陳漢卿

會計主管:許麗霖

會計主管:許麗霖


力麗公園國際電氣公司

個人資料庫

民國114年及115年1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損)利 ($ 853,234) $ 313,612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370,834 418,164
A20200 攤銷費用 45,645 49,692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 1,184) 311
A20900 財務成本 86,105 78,391
A21200 利息收入 ( 59,070) ( 75,169)
A21300 股利收入 ( 3,565) ( 2,855)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248 ( 94,657)
A22300 採用權益法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280,293 ( 23,729)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606) ( 57)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 7,367) ( 391)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 38,632) ( 707)
A237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194,131 -
A23700 減損損失 127,556 -
A23900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 ( 5,923) ( 1,683)
A24100 外幣兌換利益 ( 3,805) ( 46,864)
A29900 廉價購買利益 ( 62,733) ( 29,027)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67,610) -
A31130 應收票據 28,645 ( 10,842)
A31140 應收票據-關係人 - 85,167
A31150 應收帳款 115,876 ( 22,934)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76,000 ( 74,292)
A31200 存 貨 84,700 14,684
A31230 預付款項 44,845 ( 125,374)
A31250 其他金融資產 117,589 ( 81,308)
A31990 其他資產 67 ( 67)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2130 應付票據 ($ 17,499) ($ 26,852)
A32140 應付票據-關係人 ( 508) ( 23,584)
A32150 應付帳款 ( 167,566) 7,650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8,456) 428
A32180 其他應付款項 ( 51,217) ( 3,133)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16,584) ( 16,879)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6,808) ( 5,629)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 221,833) 302,066
A33100 收取之利息 60,625 75,570
A33200 收取之股利 3,565 2,855
A33200 收取關聯企業之股利 58,979 40,086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86,040) ( 77,999)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3,038) ( 7,771)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87,742) 334,80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306,671) ( 511,164)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43,568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7,556) ( 399,059)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535 2,567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696) ( 2)
B04300 應收關係人墊借款增加 ( 207,068) ( 289,145)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805) ( 1,480)
B04600 處分無形資產 146 -
B065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9,209 161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44,338) ( 1,198,12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348,000 207,000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 30,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4,454,000 1,8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4,015,000) ( 1,707,500)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 2,237)
C03700 應付關係人墊借款(減少)增加 ( 313,000) 77,000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1,125) ( 203)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72,875 344,060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943) 26,938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 年度 113 年度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 ($ 164,148) ($ 492,317)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92,121 984,438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27,973 $ 492,121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15 年 3 月 16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郭紹儀 經理人:陳漢卿 會計主管:許麗雪

  • 33 -

附件二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原 條 文 修 訂 後 條 文 修訂原因
第七條:資金貸與期限及計息方式
一、每筆貸與期限以不超過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時效較長者為準。
二、貸與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三、放款利息之計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以每月繳息一次為原則。 第七條:資金貸與期限及計息方式
一、每筆貸與期限以不超過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時效較長者為準。
二、貸與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三、未向金融機構借款時,貸與利率則不得低於臺灣銀行新臺幣存(放)款牌告利率之一年期一般定期存款固定利率。
四、放款利息之計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以每月繳息一次為原則。 增訂條文內容
  • 34 -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108 年 6 月 12 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有所依循,特訂立本程序。

第二條:名詞定義

子公司及母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認定之。

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銷貨或勞務金額孰高者。

第三條:公告申報定義

公告申報:係指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事實發生日:係指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交易對象及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第二章 資金貸與

第四條:得貸與資金之對象

依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有業務往來者。

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但公司之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準。

第五條:資金貸與他人之評估標準

一、有業務往來者:

依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

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1. 與本公司屬母子公司關係,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2. 因購料或營運週轉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第六條: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有業務往來者:

  1. 融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2. 個別融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3. 35 -


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1. 融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2. 個別融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三、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或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對本公司從事資金貸與,融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個別融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為限,期限最長為三年或三營業週期。

前項所稱融資金額,係指本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第七條:資金貸與期限及計息方式

一、每筆貸與期限以不超過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時效較長者為準。
二、貸與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三、放款利息之計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以每月繳息一次為原則。

第八條: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一、應由借款人先檢附必要之公司資料及財務資料,向財務部以書面申請融資額度。
二、受理後由財務部就貸與對象徵信調查及風險評估。
三、呈董事長核准並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
四、本公司與子公司間,或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依前項規定提董事會決議,並得對同一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議之額度及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第九條:詳細審查程序

審查事項應包括:

一、資金貸與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貸與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
三、對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四、應否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
五、資金貸與之總額及金額是否仍在限額以內。

第十條:公告申報程序

一、應於每月十日前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辦理公告申報。
二、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1. 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2.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

  3. 36 -


  1. 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三、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第十一條: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一、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本作業程序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二、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有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獨立董事。

三、借款人及保證人之財務、業務以及相關信用狀況或擔保品之擔保價值有重大變化時,應立刻通報董事長。

四、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時未能償還,報經董事會後,依法逕行處分及追償。

第三章 背書保證

第十二條:適用範圍

一、融資背書保證:

  1. 客票貼現融資。
  2. 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3. 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二、關稅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項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四、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或其他屬背書或保證性質者,亦應依本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得背書保證之對象

背書保證之對象:

一、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二、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三、直接及間接對本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四、直接及接間持有表決權達百份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五、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或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者。

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出資。

  • 37 -

第十四條: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背書保證之評估標準

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

第十五條:背書保證之額度

一、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四十,其中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限額以不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
三、直接及接間持有表決權達百份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四、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受第三款限制。

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第十六條:背書保證辦理程序

一、應由被背書保證公司出具申請書向財務部提出申請。
二、受理後由財務部就背書保證對象徵信調查及風險評估。
三、呈董事長核准並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
四、本公司與子公司間,或子公司間之背書保證應依第三款規定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十七條:詳細審查程序

審查事項應包括:

一、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背書保證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
三、對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四、應否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
五、背書保證之總額及金額是否仍在限額以內。

第十八條:印鑑章使用及保管程序

一、以向經濟部申請之公司印鑑為背書保證專用印鑑,該印鑑應由專人保管,並按規定程序用印及簽發票據,且該印鑑保管人員任免或異動時,應報經董事會同意。
二、對國外公司為背書保證行為時,公司所出具之保證函應由董事會授權之人簽署。

第十九條:決策及授權層級

一、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同意行之。
二、若係時效之必要,得由董事長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內先予決行,事後再報經董事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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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及接間持有表決權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背書保證前,應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始得辦理。

四、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受第三款之限制。

第二十條:公告申報程序

一、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辦理公告申報。

二、背書保證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

  1. 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2.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3.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4. 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三、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第廿一條:背書保證對象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之續後相關管控措施

本公司或子公司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背書保證時,除應依規定辦理外,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記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獨立董事。

第廿二條:股票無面額或非屬新臺幣十元者

子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依第廿一條規定計算之實收資本額,應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價之合計數為之。

第四章 附 則

第廿三條: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之控管程序

一、子公司擬為他人辦理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時,亦應依本公司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二、子公司應編制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明細表以備查核。

三、子公司稽核人員至少每季稽核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核單位。

四、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劃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子公司之作業程序執行情形,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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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四條:財務報告之揭露

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及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廿五條: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作業程序時之處罰

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作業程序時,依照本公司規定,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第廿六條:獨立董事之意見

辦理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作業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第廿七條:其他事項

因情事變更,致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或餘額超限時,經辦單位應訂定改善計畫,並依計劃時程完成改善。

第廿八條:實施與修訂

一、本處理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及董事會通過,並提股東會決議,修正時亦同。

二、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三、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四、本作業程序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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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方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方麗企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A102060糧商業。
  2. A401020家畜禽飼育業。
  3. C301010紡紗業。
  4. C302010織布業。
  5. 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6. C601990其他紙製品製造業。
  7. C701010印刷業。
  8. C702010製版業。
  9. C801100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10. C801120人造纖維製造業。
  11. D101050汽電共生業。
  12. 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13. 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
  14. F111090建材批發業。
  15. F113010機械批發業。
  16. F114010汽車批發業。
  17. 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18. 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19. 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20. 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
  21. F208050乙類成藥零售業。
  22. F211010建材零售業。
  23. 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24. F214010汽車零售業。
  25. 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26. F301010百貨公司業。
  27. F301020超級市場業。
  28. F401010國際貿易業。
  29. F501030飲料店業。
  30. F501060餐館業。

  31. 41 -


  1. 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
  2. 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3. 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4. 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5. 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6. 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7. 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8. 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9.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10. 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11. J101080資源回收業。
  12.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13. J701020遊樂園業。
  14. 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
  15. 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16. JA01010汽車修理業。
  17. JE01010租賃業。
  18.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得視業務上之必要,對外保證。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對其他事業之投資得不受公司法有關投資總額之限制,唯有關長期股權之投資應經董事會決行之。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佰貳拾億元分為壹拾貳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未發行部份,由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行之。

第六條: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條:得依法令規定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股票,而不印製實體股票;發行其他有價證券者,亦同。

第八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 42 -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會分為二種,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有關法令召集之。

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九條之一: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條之一:股東會之主席由董事長擔任,如董事長缺席時,而設有副董事長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因故亦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股東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時,悉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其分發方式,得以公告為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出席股東之出席簽到卡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應依主管機關規定妥善保存。

第十四條:股東會得查核董事會造送之表冊、審計委員會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第十五條:設董事九至十一人(含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第十六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設副董事長一人,由董事

  • 43 -

以同一方式互選之,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七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全體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之。

第十八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開會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及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通知。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畫面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九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二十條:刪除。

第廿一條:刪除。

第廿二條:刪除。

第廿三條:刪除。

第廿四條:刪除。

第廿五條:刪除。

第廿六條:董事長、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依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七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廿八條: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廿九條: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至少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另提撥至少百分之一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及基層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 44 -

第三十條: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後,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得免繼續提列。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加計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並提撥可分配盈餘百分之零至百分之百,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董事會決議之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五,但現金股利每股若未達0.1元時,得改以股票股利發放。由於產業環境多變,並朝多角化發展,董事會得依資本預算及資金狀況全數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八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廿九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二月廿四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二月廿一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九月八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四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九月廿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廿八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七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廿七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五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廿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

第廿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廿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

  • 45 -

第廿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
第廿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廿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廿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廿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廿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十五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六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八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郭紹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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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10年3月29日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所規範之受託代理人與徵求人。

第三條:股東出席股東會應憑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完成出席股東會手續;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以備工作人員於必要時核對後方可辦理出席。

出席股數應依完成出席手續之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加計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第四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營運所在地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且會場應有適足之工作人員,受理股東辦理出席手續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但如遭突發性不可抗力之情事時則不受此限,並應儘速排除狀況或採其他因應措施等受理股東辦理出席股東會。

需參與及協助召開股東會之相關人員,如具有股東之身分,得不受所公告之辦理出席手續時間之限制。

第五條: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會之主席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六條:本公司得指派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七條:有關股東會會議過程,公司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須保存一年。

第八條:已屆開會時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主席即宣佈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長之,延長兩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

股東會為前項假決議時,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份總數已足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數額時,主席得隨時宣告正式開會,並將已作成之假決議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九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所排定之議程進行,達公告股東會開會時間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

  • 47 -

第十條: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未撤銷意思表示之股東,仍可出席股東會參與臨時動議之提案及表決,但就原議案自不得提修正案亦不可再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以發言條填明股東戶號、姓名及發言要點,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二條:於股東會之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第十三條: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十四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五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六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第十七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第十八條:議案之表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第二十條: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前條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第廿一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廿二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保全人員或工作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第廿三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

議事錄、出席股東之出席簽到卡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應依主管機關規定妥善保存。

第廿四條:本規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48 -

附件五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截至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11日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說明
董事長 郭紹儀 15,249,638 1.本公司截至停止過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995,595,059股。
2.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份總數為31,859,041股。
3.本公司全體董事實際持有198,765,752股,已達法定成數標準。
董事 東廷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漢卿 79,390,255
董事 力鵬企業(股)公司代表人:郭淑珍 78,641,924
董事 順煜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郭可中 15,974,309
董事 力贊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郭濟安 6,345,430
董事 洪宗祺 3,164,196
獨立董事 詹以珍 0
獨立董事 盧啟昌 0
獨立董事 施雲鵬 0
合計 198,76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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