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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GAN Annual Report 2020

Sep 8, 2021

52244_rns_2021-09-08_abb4424b-6893-4f52-b3ee-8c3e987750bb.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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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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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1 貳、股東常會議程.................................................................................................... 2 參、報告事項.............................................................................................................3 肆、承認事項.............................................................................................................4 伍、討論事項.............................................................................................................5 陸、臨時動議.............................................................................................................5 附件.............................................................................................................................6 一 ( )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6 (二)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7 (三) 一○九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 ..........8 (四) 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表 ........................................................................22 (五)「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23 (六)「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24

附錄...........................................................................................................................27 一 ( ) 公司章程(修正前) ..................................................................................27 (二)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前) ..........................................................32 (三) 股東會議事規則 ....................................................................................34 (四) 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表 ....................................................................36

  • 壹、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一、 宣佈開會

  • 二、 主席致詞

  • 三、 報告事項

  • 四、 承認事項

  • 五、 討論事項

  • 六、 臨時動議

  • 七、 散會

  • 1 -

貳、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十日(星期四)上午九點正

地點:台中市烏日區成功西路300 號(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訓練中心)

  •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 (二)一○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 (三)一○九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

  • (四)一○九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

四、承認事項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 (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二)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2 -

參、報告事項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說明:請參閱本手冊第6 頁附件一。

二、一○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說明:請參閱本手冊第7 頁附件二。

三、一○九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

  • 說明:本公司一○九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案,擬按本公司章程規定分 派,分派董監酬勞新台幣331,244,977 元,員工酬勞新台幣4,416,599,684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四、一○九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

  • 說明:擬自民國一○九年度累積可供分派盈餘中,提撥股東股利計新台幣

  • 12,273,828,026 元,每股配發現金91.5 元,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準日 。

  • 等相關事宜

  • 3 -

肆、承認事項

案由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 說 明:(一)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九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 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 案,經監察人等查核竣事。

  • (二)上述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6 頁 附件一及第8~21 頁附件三。

  • (三)謹提請 承認。

  • 決 議:

案由二: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 22 頁附件四。

  • 決 議:

  • 4 -

伍、討論事項

  • 案由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謹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 說 明:配合公司實務需求,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公司章程」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3 頁附件五。

  • 決 議:

  • 案由二: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謹提請 公決。 (董事會提)

  • 說 明:配合法令規定,擬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並更名 為「董事選舉辦法」,「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參閱本手冊第24-26 頁附件六。

  • 決 議:

陸、臨時動議

散會

  • 5 -

附件一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回顧一○九年度,公司全年度的營收為新台幣 55,944,489 千元,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24,534,131 千元。以下玆就一○九年度營運成果及一一○年度營業計劃簡要報告如下:

一、一○九年度營運報告

  • (一)營業成果:大立光電一○九年度的合併營業額為新台幣55,944,489千元,較一○八 年度60,745,008千元衰退8%;稅後淨利為新台幣24,534,131千元,較一○八年度稅 後淨利28,263,082千元衰退13%,每股稅後淨利為182.90元。

  •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一○九年度財務概況請參閱所附之財務報表。

  • (三)研究發展狀況:本年度投入之研發費用為新台幣 3,794,356 千元,較去年度的 3,764,448 千元成長 1%。

二、一一○年度營業計劃

  • (一)經營方針:大立光電仍將秉持著「創新、專業、速度、彈性」的經營理念,全體 同仁在面對瞬息萬變經營環境的同時,仍將不斷自我要求與成長,致力於產品開 發與品質提昇,持續創造獲利成長。

  • (二)預期產銷概況:今年度的產銷重心仍將集中於手機相機鏡頭,並積極提昇生產技 術及產能規模,以期能維持公司製造成本上的優勢,使整體產銷體系更具競爭力。

  • (三)研發計劃:持續投入手機相機鏡頭的研發工作,並擴大研發團隊規模及產品範圍、 新增產品線、提昇產品的值與量,並致力於其他新產品運用的開發與製程能力, 以維持長期產業競爭力。

今後,大立光電將持續努力,以不斷求新求變的精神,認真踏實的做好每個產品,充分 發展公司的核心專長領域,不斷提昇公司的各項競爭力,以不負股東及社會大眾對本公 司的期許,對所有客戶、供應商、股東及全體員工長久以來的支持,在此敬上最誠摯的 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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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件二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九年度財務報表(含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 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認為足以允當表達本公司之財務狀況、經 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情形。連同營業報告書、盈餘分配議案,經本監察人等查核完竣, 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規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核。

此致

本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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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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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梁 忠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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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 翠 英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7-

附件三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 ○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 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一);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 (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在財務報表中,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新產品之 推出可能會讓消費者需求發生重大改變或因生產技術更新,致原有之產品過時或不再符合 市場需求,其相關產品的銷售可能會有劇烈波動,故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 值之風險。

-8-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 貨庫齡變化情形、評估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如存貨跌價或呆滯提 列之政策、檢視公司過去對存貨備抵提列之準確度,並與本期估列之存貨備抵作比較, 以評估本期之估列方法及假設是否允當、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公司既訂之會計政策、瞭 解公司管理階層所採用之銷售價格之依據,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針對庫齡 天數較長之存貨,檢視其期後銷售狀況及評估其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基礎,以評估大立 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估計存貨備抵評價之正確性及考量公司管理階層針對有關存 貨備抵之揭露是否適切。

應收帳款評價

有關應收帳款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六);應收帳款評價之會計估 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應收帳款評價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 報告附註六(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收款對象集中度高,且應收帳款之備抵評價存有 管理階層之評估,係本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 為基礎估計備抵損失、檢視以往年度歷史收款記錄、產業經濟狀況及信用風險集中度等 資料,以評估本期之估列方法及假設是否允當及評估公司管理階層對財務報告中有關項 目之揭露是否適切。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大立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9-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立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 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立光 電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 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

  • 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 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個

  • 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 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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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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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50103298號] 金管證審字第1040007866號 民 國 一一○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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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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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1 13 - 3 - - 18 - - - - - 18 1 1 81 (1) (1) 82 100
108.12.31 金 額 218,868 702 1,428,491 850,389 20,542,234 31,023 4,463,182 39,801 81,114 27,655,804 2,626 164,559 4,496 105,849 277,530 27,933,334 1,341,402 1,558,058 125,636,027 (2,141,576) 126,393,911 154,327,245
% - - 1 - 13 - 4 - - 18 - - - - - 18 1 1 81 (1) 82 100
109.12.31 金 額 $ 249,535 873 1,454,301 715,194 21,811,109 10,147 6,133,020 43,401 144,041 30,561,621 8,692 123,164 3,766 109,269 244,891 30,806,512 1,341,402 1,560,586 139,645,983 (1,745,813) 140,802,158 $ 171,608,670
109.12.31
108.12.31
金 額
%
金 額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78,789,365
46
62,938,692
41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及(二十二))
13,207,411
8
7,067,853
5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六(二十二))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六(二十二))
41,470
-
17,609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十二)及七)
590
-
3,110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六)及(二十二))
3,180,333
2
2,940,690
2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六(二十二)及七)
6,203,908
4
11,614,923
7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63,429
-
293,941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及(二十二))
59,578
-
4,015,469
3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3,694,824
2
3,200,748
2
1,021,857
-
265,288
-
非流動負債:
106,462,765
62
92,358,323
60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及(二十二))
13,802,157
8
20,309,368
13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二十二))
33,542,417
20
32,286,239
2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167,766
-
205,077
-
112,794
-
101,741
-
負債總計
509,269
-
478,473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七)):
1,840,940
1
2,165,129
2
3110
股本
15,170,562
9
6,422,895
4
3200
資本公積
65,145,905
38
61,968,922
40
3300
保留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 171,608,670
100
154,327,245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閱����������� �������
��������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二))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及(二十二))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
及(二十二))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四)及(二十二))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二十二))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二十二)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五)及(二十二))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五)、(二十二)及七)
1310
存貨(附註六(六))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ㄧ)、(二十二)及八)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七)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一)、(二十二)及八)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一)、(二十二)及八)
資產總計 �������

-11-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九)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十四)、(二十)及七)
5910
已實現銷貨利益
5900
營業毛利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四)、(二十)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發費用
6900
營業利益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一))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三)及(二十一))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八))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109年度
金 額

$ 53,979,503
100
18,370,185
34
35,609,318
66
251,075
-
35,860,393
66
336,833
-
1,228,094
2
3,791,346
7
5,356,273
9
30,504,120
57
1,035,231
1
11,633
-
(1,672,311)
(3)
(2,323)
-
1,600,362
3
972,592
1
31,476,712
58
6,942,581
13
24,534,131
45
(6,134)
-
160,404
-
-
-
154,270
-
314,394
1
-
-
314,394
1
468,664
1
$ 25,002,795
46
$ 182.90
$ 180.94
108年度
金 額

58,681,535
100
18,755,229
32
39,926,306
68
363,812
1
40,290,118
69
344,301
1
1,240,496
2
3,759,496
6
5,344,293
9
34,945,825
60
803,220
1
12,469
-
(1,604,169)
(3)
(2,723)
-
1,773,786
3
982,583
1
35,928,408
61
7,665,326
13
28,263,082
48
(9,144)
-
(25,084)
-
-
-
(34,228)
-
(314,028)
(1)
-
-
(314,028)
(1)
(348,256)
(1)
27,914,826
47
210.70
2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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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單位:
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 合 計
權益總計
(1,802,464)
107,599,571
-
-
(1,802,464)
107,599,571
(1,802,464)
107,599,571
-
-
-
-
-
(9,121,533)
-
(9,121,533)
-
(9,121,533)
-
(9,121,533)
-
1,047
-
1,047
-
28,263,082
(339,112)
(348,256)
(339,112)
(348,256)
(339,112)
27,914,826
(339,112)
27,914,826
(2,141,576)
126,393,911
(2,141,576)
126,393,911
(2,141,576)
126,393,911
-
-
-
-
-
(10,597,076)
-
(10,597,076)
-
(10,597,076)
-
(10,597,076)
-
2,528
-
2,528
-
24,534,131
474,798
468,664
474,798
468,664
474,798
25,002,795
474,798
25,002,795
(79,035)
-
(79,035)
-
(1,745,813)
140,802,158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其他權益項目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
透過其他綜合
構財務報表
損益按公允價值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換算之兌換
衡量之金融資
資本公積
餘公積
餘公積
盈 餘
合 計
差 額
產未實現損益
1,557,011
13,582,819
2,370,825
90,549,978
106,503,622
(1,747,603)
(54,861)
-
-
-
-
-
-
-
1,557,011
13,582,819
2,370,825
90,549,978
106,503,622
(1,747,603)
(54,861)
-
2,436,954
-
(2,436,954)
-
-
-
-
-
(568,361)
568,361
-
-
-
-
-
-
(9,121,533)
(9,121,533)
-
-
-
2,436,954
(568,361)
(10,990,126)
(9,121,533)
-
-
1,047
-
-
-
-
-
-
-
-
-
28,263,082
28,263,082
-
-
-
-
-
(9,144)
(9,144)
(314,028)
(25,084)
-
-
-
28,253,938
28,253,938
(314,028)
(25,084)
1,558,058
16,019,773
1,802,464
107,813,790
125,636,027
(2,061,631)
(79,945)
1,558,058
16,019,773
1,802,464
107,813,790
125,636,027
(2,061,631)
(79,945)
-
2,826,308
-
(2,826,308)
-
-
-
-
-
339,112
(339,112)
-
-
-
-
-
-
(10,597,076)
(10,597,076)
-
-
-
2,826,308
339,112
(13,762,496)
(10,597,076)
-
-
2,528
-
-
-
-
-
-
-
-
-
24,534,131
24,534,131
-
-
-
-
-
(6,134)
(6,134)
314,394
160,404
-
-
-
24,527,997
24,527,997
314,394
160,404
-
-
-
79,035
79,035
-
(79,035)
1,560,586
18,846,081
2,141,576
118,658,326
139,645,983
(1,747,23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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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本 1,341,402 - 1,341,402 - - - - - - - - 1,341,402 1,341,402 - - - - - - - - - 1,341,402
$ $ $ $
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 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重編後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子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3-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已實現銷貨利益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其他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
存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逾期未領取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9年度
$ 31,476,712
4,205,548
85,266
2,323
(1,035,231)
(1,600,362)
6,731
-
(251,075)
10,099
(1,460)
1,421,839
(6,139,558)
2,520
5,171,372
(494,076)
(42,553)
(1,502,295)
171
(109,385)
1,505,945
(2,714)
1,394,017
(108,278)
32,790,273
1,001,121
(2,323)
(5,155,726)
28,633,345
-
(5,773,541)
1,551
(1,841)
326,030
(91,871)
(8,747,667)
12,117,060
(2,170,279)
23,619
(730)
(40,734)
(10,597,076)
2,528
(10,612,393)
15,850,673
62,938,692
$ 78,789,365
108年度
35,928,408
3,679,906
72,178
2,723
(803,220)
(1,773,786)
3,050
188
(363,812)
(24,751)
-
792,476
(5,776,044)
(3,107)
(4,199,135)
259,964
850,468
(8,867,854)
(144)
(83,930)
2,643,507
(1,136)
2,558,297
(6,309,557)
30,411,327
789,013
(2,723)
(7,682,587)
23,515,030
(15,000)
(8,472,493)
1,655
394,355
(102,572)
(62,280)
(6,107,599)
7,041,101
(7,322,833)
(318,099)
23
(39,133)
(9,121,533)
1,047
(9,477,695)
6,714,502
56,224,190
62,93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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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立光電集團)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立光電集團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立光電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 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立光電集團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 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 項如下:

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 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 (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在財務報表中,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新產品之 推出可能會讓消費者需求發生重大改變或因生產技術更新,致原有之產品過時或不再符合 市場需求,其相關產品的銷售可能會有劇烈波動,故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 值之風險。

-15-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 貨庫齡變化情形、評估大立光電集團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如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之政 策、檢視集團過去對存貨備抵提列之準確度,並與本期估列之存貨備抵作比較,以評估 本期之估列方法及假設是否允當、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集團既訂之會計政策、瞭解集團 管理階層所採用之銷售價格之依據,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針對庫齡天數較 長之存貨,檢視其期後銷售狀況及評估其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基礎,以評估大立光電集 團管理階層估計存貨備抵評價之正確性及考量集團管理階層針對有關存貨備抵之揭露是 否適切。

應收帳款評價

有關應收帳款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應收帳款評價之會計估 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應收帳款評價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 報告附註六(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大立光電集團之應收帳款收款對象集中度高,且應收帳款之備抵評價存有集團管理 階層之評估,係本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 為基礎估計備抵損失、檢視以往年度歷史收款記錄、產業經濟狀況及信用風險集中度等 資料,以評估本期之估列方法及假設是否允當及評估集團管理階層對財務報告中有關項 目之揭露是否適切。

其他事項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 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立光電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大立光電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大立光電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16-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大立光電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立光電集團 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 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 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 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立光電集團不再 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 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立光電集團民國一○九年度合併財務報 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 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 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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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50103298號] 金管證審字第1040007866號 民 國 一一○ 年 二 月 二十二 日

-17-

單位:
新台幣千元
108.12.31 %
金 額
%
-
218,868
-
-
702
-
1
1,484,851
1
-
4,664
-
13
20,705,383
14
-
14,582
-
4
4,599,350
3
-
39,801
-
-
81,956
-
18
27,150,157
18
-
2,626
-
-
2,626
-
-
164,559
-
-
4,496
-
-
105,849
-
-
277,530
-
18
27,427,687
18
1
1,341,402
1
1
1,558,058
1
81
125,636,027
81
(1)
(2,141,576)
(1)
(1)
(2,141,576)
(1)
82
126,393,911
82
82
126,393,911
82
100
153,821,598
100
109.12.31 金 額 $ 249,535 873 1,567,850 32,460 22,024,514 9,331 6,156,182 43,401 145,035 30,229,181 8,692 123,164 3,766 109,269 244,891 30,474,072 1,341,402 1,560,586 139,645,983 (1,745,813) 140,802,158 $ 171,276,230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9.12.31
108.12.31
金 額
%
金 額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89,621,272
52
84,920,560
55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及(二十二))
13,207,411
8
7,067,853
5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六(二十二))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六(二十二))
41,470
-
113,051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十二)及七)
9,345
-
17,661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六)及(二十二))
11,149,800
7
15,195,892
10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六(二十二)及七)
6,960
-
7,682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85,842
-
395,506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及(二十二))
26,660
-
13,230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4,026,420
2
3,631,102
3
1,024,091
1
267,523
-
非流動負債:
119,399,271
70
111,630,060
7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及(二十二))
272,601
-
229,512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二十二))
33,790,608
20
32,573,230
2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180,185
-
217,758
-
112,794
-
101,741
-
負債總計
509,269
-
478,473
-
權益:
1,840,940
1
2,167,929
2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七)):
15,170,562
9
6,422,895
4
3110
股本
51,876,959
30
42,191,538
27
3200
資本公積
3300
保留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 171,276,230
100
153,821,598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恩平
會計主管:曹杏如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二))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及(二十二))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
及(二十二))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四)及(二十二))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二十二))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二十二)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五)及(二十二))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五)、(二十二)及七)
1310
存貨(附註六(六))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ㄧ)、(二十二)及八)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及七)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一)、(二十二)及八)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一)、(二十二)及八)
資產總計 董事長:林恩舟

-18-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九)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十四)、(二十)及七)
5910
已實現銷貨損益
5900
營業毛利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四)、(二十)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發費用
6900
營業利益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一))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三)及(二十一))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七))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八))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109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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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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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歸屬於母 公司業主 權益總計 107,599,571 - 107,599,571 107,599,571 - - (9,121,533) (9,121,533) (9,121,533) (9,121,533) 1,047 1,047 28,263,082 (348,256) (348,256) 27,914,826 27,914,826 126,393,911 126,393,911 126,393,911 - - (10,597,076) (10,597,076) (10,597,076) (10,597,076) 2,528 2,528 24,534,131 468,664 468,664 25,002,795 25,002,795 - 140,802,158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 產未實現損益
合 計
(54,861)
(1,802,464)
-
-
(54,861)
(1,802,464)
-
-
-
-
-
-
-
-
-
-
-
-
(25,084)
(339,112)
(25,084)
(339,112)
(79,945)
(2,141,576)
(79,945)
(2,141,576)
-
-
-
-
-
-
-
-
-
-
-
-
160,404
474,798
160,404
474,798
(79,035)
(79,035)
1,424
(1,745,813)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1,747,603) - (1,747,603) - - - - - - (314,028) (314,028) (2,061,631) (2,061,631) - - - - - - 314,394 314,394 - (1,747,23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保留盈餘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餘公積
餘公積
盈 餘
合 計
13,582,819
2,370,825
90,549,978
106,503,622
-
-
-
-
13,582,819
2,370,825
90,549,978
106,503,622
2,436,954
-
(2,436,954)
-
-
(568,361)
568,361
-
-
-
(9,121,533)
(9,121,533)
2,436,954
(568,361)
(10,990,126)
(9,121,533)
-
-
-
-
-
-
28,263,082
28,263,082
-
-
(9,144)
(9,144)
-
-
28,253,938
28,253,938
16,019,773
1,802,464
107,813,790
125,636,027
16,019,773
1,802,464
107,813,790
125,636,027
2,826,308
-
(2,826,308)
-
-
339,112
(339,112)
-
-
-
(10,597,076)
(10,597,076)
2,826,308
339,112
(13,762,496)
(10,597,076)
-
-
-
-
-
-
24,534,131
24,534,131
-
-
(6,134)
(6,134)
-
-
24,527,997
24,527,997
-
-
79,035
79,035
18,846,081
2,141,576
118,658,326
139,645,983
��������������� �������
資本公積 1,557,011 - 1,557,011 - - - - 1,047 - - - 1,558,058 1,558,058 - - - - 2,528 - - - - 1,560,586
股 本 1,341,402 - 1,341,402 - - - - - - - - 1,341,402 1,341,402 - - - - - - - - - 1,341,402
$ $ $ $
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 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重編後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餘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0-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處分無形資產損失
已實現銷貨利益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其他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應收票據減少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
存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逾期未領取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9年度
$ 31,693,767
4,258,933
85,266
2,323
(1,304,977)
(40,588)
6,792
-
-
(4,598)
10,099
(1,460)
3,011,790
(6,139,558)
8,316
4,046,814
(395,318)
(684,632)
(3,164,378)
171
110,795
1,561,454
(2,714)
1,669,706
(1,494,672)
33,210,885
1,327,922
(2,323)
(5,485,787)
29,050,697
223,673
(5,770,667)
1,672
(1,841)
328,830
(91,871)
(8,747,667)
-
(14,057,871)
23,619
(730)
(40,734)
(10,597,076)
2,528
(10,612,393)
320,279
4,700,712
84,920,560
$ 89,621,272
108年度
36,578,855
3,738,701
72,220
2,723
(1,579,468)
(26,305)
5,176
188
184
(19,200)
(24,751)
-
2,169,468
(5,776,044)
809,860
(4,544,485)
262,248
418,598
(8,829,823)
(144)
(315,646)
2,700,843
(1,136)
2,383,917
(6,445,906)
32,302,417
1,563,771
(2,723)
(8,233,755)
25,629,710
-
(8,495,683)
3,508
394,369
(92,107)
(62,280)
(6,107,599)
26,636
(14,333,156)
(318,099)
23
(39,133)
(9,121,533)
1,047
(9,477,695)
(301,725)
1,517,134
83,403,426
84,920,560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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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曹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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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附件四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小計 合計
期初餘額 94,051,295,113
減: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
變動數
(6,134,800)
加: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79,034,872
加:迴轉權益減項特別盈餘公積 395,762,945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24,534,130,763
可供分配盈餘 119,054,088,893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460,703,084)
分配項目:
減:股東紅利-現金(91.5 元/股) (12,273,828,026)
期末未分配盈餘 104,319,55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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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恩舟 經理人:林恩平 會計主管:曹杏如

註:本次盈餘分配數額以109 年度盈餘為優先。

-22-

附件五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說明
第廿六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
~~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 依法提繳所得稅款。~~
~~(二)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三)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
~~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
~~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四) 必要時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
~~(五) 扣除前各項餘額後,由董事~~
~~會就該餘額併同以往年度未分配~~
~~盈餘,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
~~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
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
,並報告股東會。
(下略)
第廿六條之一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
度終了後為之。
前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
應納稅款,依法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
及董監酬勞,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
餘公積。
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
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
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
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分配之。
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並先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其餘分配如下:
1.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
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2.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
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
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
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配之。以現金
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
告股東會。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
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
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時,依前項方式決
議分配之。
(下略)
配合公司
實務需求
修訂並新
第廿九條
(前略)
本章程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二
日第三十八次修正。
本章程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即
生效實施。
第廿九條
(前略)
本章程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八次
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日第三十九次修
正。
本章程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即生效實施。
增列修訂
日期及次
  • 23 -

附件六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說明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董事選舉辦法 配合法令
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本辦法之
規定辦理之。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
理之。
配合法令
修訂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於股東會行
之,並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
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
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於股東會行之,並採
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人
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
分配選舉數人。
配合法令
修訂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五人;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監察人間或
監察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
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1、配偶
2、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刪除 配合法令
修訂
第二條之二
董事、監察人當選人不符前條之規定時,
應依下列規定決定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
1、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董事
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
其效力。
2、監察人間不符規定者,準用前款規定。
3、 監察人與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
定之監察人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
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刪除 配合法令
修訂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所規定
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
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權較多者依次分別
當選為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如有二
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
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
權,由所得選舉權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
為董事、獨立董事,如有二人以上得權
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
配合法令
修訂
  • 24 -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說明
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
代為抽籤~~。依前項同時當選為董事及監察~~
~~人之股東,應自行決定擔任董事或監察~~
~~人。~~
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
籤。
第四條
選舉票由~~公司製~~發,應按股東戶號或出席
證號碼編號並加填其選舉權數,選舉人之
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股東戶號或出
席證號碼代之。
第四條
選舉票由有召集權人製發,應按股東戶
號或出席證號碼編號並加填其選舉權
數,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
印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代之。
配合法令
修訂
第六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
名制度程序為之~~,為審查候選人之資格條~~
~~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
~~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
~~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
~~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獨立董事。~~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
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
制度程序為之。
配合法令
修訂
第七條
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
選舉人姓名~~,並得加註其股東戶號。~~

第七條
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
被選舉人姓名。
配合法令
修訂
第八條
1~~、非本辦法所規定~~之選舉票。
2、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櫃者。
3、字跡模糊無法辨識或塗改者。
4、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
~~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
~~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
~~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
~~號經~~核對不符者。
5、除填被選舉人~~戶名(姓名)及股東戶~~
~~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
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6、所填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
~~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以~~
~~資識別者。~~
~~7、選~~舉人所投之選舉權數總和超過
第八條
1、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舉票。
2、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櫃者。
3、字跡模糊無法辨識或塗改者。
4、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
核對不符者。
5、除填被選舉人分配選舉權數外,夾
寫其他文字者。
6、選舉人所投之選舉權數總和超過其
所持有之選舉權數總和者。
配合法令
修訂
  • 25 -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說明
其所持有之選舉權數總和者。
第十條
當選之董事~~及監察人由~~公司於股東會結束
後,分別寄發當選通知書。

第十條
當選之董事由公司於股東會結束後,分
別寄發當選通知書。
配合法令
修訂
  • 26 -

附錄

附錄一(修正前)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定名為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英文名稱定 為 Largan Precision Co., Ltd.。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之事業如左:

  • 一、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 二、CQ01010 模具製造業。

  • 三、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 四、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 五、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六、I501010 產品設計業。

  • 七、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 八、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其他有關事業總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第十 三條轉投資總額之限制。

  •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前項有關同業辦理對外保證及對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 貸款之背書保證。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中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之。

第 二 章 股 份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貳拾億元整,分為貳億股,均為普通股。每股新臺幣 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前項資本總額保留新台幣壹億元,計壹仟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 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 第 六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長及董事二人以上簽名或蓋章,加蓋公司圖記及 編號,依法經主管機關簽證後發行之。

  •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亦得免印製股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不適用 前項規定。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 理。

  • 第 八 條:因遺失或毀損而補發新股票時,本公司得酌收工本費及應貼之印花稅費。

  • 第 九 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 司決定分派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依法停止之。

  • 第九條之一: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或以低於市價(每股淨值)之 認股價格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27 -

第 三 章 股 東 會

  • 第 十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 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並公告 之。

  •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 理人出席。

  •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由董事長擔任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出席時, 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主席,召集權人 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 決權。

  •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 第 四 章 董 事 監 察 人
  •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二至三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 之,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有關全體董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 之規定。

  • 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 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 名單中選任之。

  • 本章程所稱之董事,含獨立董事。

  • 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十六條之一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之一: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 本公司如遇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電子 郵件(E-mail)等方式為之。

  • 第十七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 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十八條: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 為止。

  • 第十九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 長一人及副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 切事務。

  • 第 廿 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 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執 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

  • 28 -

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之。

  • 第廿一條: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受權範圍,委 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 第廿二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 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 名薄及代理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 第廿三條:監察人單獨依法行使監察權外,並得列席董事會議,但不得加入表決。

  • 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 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於不超過本 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之。董事會得決議依業界慣例通常水 準酌給董事及監察人車馬費。本公司董事如擔任公司職務者,除依本章程第 廿六條規定分派董監酬勞外,得依一般經理人薪資水準按月支領薪俸。

  • 第廿三條之二:董事、監察人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授權董事 會為其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並分散董事、監察人因違法行為而造成公司及 股東重大損害之風險。

    • 第 五 章 經 理 及 職 員
  • 第廿四條:本公司得依規定設經理人各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規定辦理。

     - 第  六  章  決    算
    
  • 第廿五條: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 察人查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廿六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 分之一到百分之三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監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 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工酬勞之分派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 現金分派發放,發放對象得含括符合職級、績效等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 條件認定授權董事會處理。

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一) 依法提繳所得稅款。

  • (二)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 (三)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 時,不在此限。

  • (四) 必要時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五) 扣除前各項餘額後,由董事會就該餘額併同以往年度未分配盈餘,提請 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29 -

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階段,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 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暨爭取股東權益最大化,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 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得視營運需要酌情保留部分盈餘,剩餘部分 以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分配之,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10%,惟現金股 利發放之總額不低於股利總額之30%。

第 七 章 附 則

第廿七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廿八條:本公司司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九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四月三十日第一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七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第二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七十九年八月三十日第三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一年一月十五日第四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五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第六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七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日第八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九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三日第十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日第十一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二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六日第十三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第十四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第十五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日第十六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日第十七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第十八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五日第十九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二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第二十三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四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五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六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七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九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次修正。

  • 30 -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第三十一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第三十二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年六月九日第三十三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八日第三十四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日第三十五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八日第三十六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八次修正。 本章程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即生效實施。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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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附錄二(修正前)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第 一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 第 二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於股東會行之,並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 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五人;董事間應有超過半

  • 數之席次,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上,

  • 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 1、配偶

  • 2、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 第二條之二 董事、監察人當選人不符前條之規定時,應依下列規定決定 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

  • 1、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董事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 選失其效力。

  • 2、監察人間不符規定者,準用前款規定。

  • 3、監察人與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監察人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 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 第 三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 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權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為董事、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如有 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 主席代為抽籤。依前項同時當選為董事及監察人之股東,應自行決定擔任董事或 監察人。

  • 第 四 條 選舉票由公司製發,應按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編號並加填其選舉權數, 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代之。

  • 第 五 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記票員各若干名,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 箱由公司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第 六 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 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為審查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 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

  • 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獨立董事。

  • 第 七 條 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姓名,並得加註其股東戶 號。

  • 32 -

  • 第 八 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1、非本辦法所規定之選舉票。

  • 2、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櫃者。

  • 3、字跡模糊無法辨識或塗改者。

  • 4、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 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5、除填被選舉人戶名(姓名)及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 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6、所填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以 資識別者。

  • 7、選舉人所投之選舉權數總和超過其所持有之選舉權數總和者。

  • 第 九 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及計票,由監票員在旁監視,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 第 十 條 當選之董事及監察人由公司於股東會結束後,分別寄發當選通知書。

  •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33 -

附錄三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 一 條: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範辦理。

  • 第 二 條: 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 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並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 數。

  • 第 三 條: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第 四 條: 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 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 五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 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 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 之。

  • 第 六 條: 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第 七 條: 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第 八 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 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 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第 九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 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 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第 十 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34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 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 十一 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第 十二 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 十三 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 十四 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 決。

  • 第 十五 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 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 第 十六 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 第 十七 條: 議案之表決,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 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 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 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一 表決權。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 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 決數不予計算。

  • 第 十八 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 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毋庸再行表決。

  • 第 十九 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第 二十 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35 -

附錄四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表

停止過戶日:110 年 4 月 12 日

職 稱 姓 名 選任
日期
選任時持股 選任時持股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
載之持股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
載之持股
持有股數 持有成數
(%)
持有股數 持有成數
(%)
董事長
副董事長
董 事
茂鈺紀念股份有
限公司
代表人:林恩舟
代表人:林恩平
代表人:林耀英
108.06.12 8,672,968 6.47% 18,910,616
14.10%
董 事 陳世卿 108.06.12 6,756,831 5.04% 6,756,831
5.04%
董 事 謝銘原 108.06.12 3,606,585 2.69% 3,606,585
2.69%
獨立董事 彭明華 108.06.12 56,604 0.04% 56,604
0.04%
獨立董事 顏杉桔 108.06.12 無持股 0% 無持股
0%
監察人 梁忠仁 108.06.12 2,091,721 1.56% 2,091,721
1.56%
監察人 蔣翠英 108.06.12 6,625,569 4.94% 6,625,569
4.94%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及成數 29,330,636
21.87%
全體監察人持有股數及成數 8,717,290
6.50%

1.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34,140,197 股

  • 2.本公司設有2 席獨立董事,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所 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訂成數標準,選任獨立董 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監察人法定最低持有股數之持股成數可降至八成。

  • 3.本公司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有股數均已達法定成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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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參加股東常會! 歡迎您隨時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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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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