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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GAN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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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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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3008

LARGAN

Precision Co., Ltd.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九日

台中市烏日區成功西路300號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訓練中心)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1
貳、股東常會議程... 2
參、報告事項... 3
肆、承認事項... 4
伍、討論事項... 4
陸、臨時動議... 5

附件... 6
(一) ——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6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7
(三) ——四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 8
(四) ——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23
(五)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24
(六) ——五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25

附錄... 29
(一) 公司章程(修正前)... 29
(二) 股東會議事規則... 34
(三) 董事持股情形表... 36


壹、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貳、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點正

地點:台中市烏日區成功西路300號(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訓練中心)

召開方式:實體會議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一一四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
(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
(五)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2-


參、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說明:請參閱本手冊第 6 頁附件一。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說明:請參閱本手冊第 7 頁附件二。

三、一一四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案,擬按本公司章程規定分派,董事酬勞新台幣 287,295,850 元,員工酬勞新台幣 3,830,611,314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
說明:依本公司章程,授權董事會得於每半會計年度分派現金股利,一一四年度股利發放情形如下表:

| 民國 114 年 | 股利發放日
(民國年/月/日) | 每股現金股利
(新台幣元) | 現金股利總金額
(新台幣元) |
| --- | --- | --- | --- |
| 上半年度 | 114/09/11 | 28 | 3,737,109,516 |
| 下半年度 | 115/04/16 | 52(註) | 6,801,506,244 |
| 合計 | | 80 | 10,538,615,760 |

註:現金股利分配金額係依本公司扣除庫藏股數後,發行股份總數 130,798,197 股為計算基礎

五、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情形報告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如下:

買回期次 第二次
買回目的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買回期間 114 年 12 月 19 日至 115 年 2 月 11 日
買回區間價格 1,600 元 至 3,200 元
預定買回股份數量 2,670,000 股
已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 2,670,000 股
已買回股份金額 6,474,267,724 元
已辦理註銷股份數量 0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2,670,000 股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2%

-3-


肆、承認事項

案由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一)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二)上述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6頁附件一及第8~22頁附件三。

(三)謹提請 承認。

決議:

案由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通過,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3頁附件四。

決議:

伍、討論事項

案由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謹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說明:為配公司合實際營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4頁附件五。

決議:

案由二: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一)擬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發行總額:普通股共計7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7,000,000元。

(三)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

2.既得條件:依本辦法所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授與日起至各既得條件屆滿日仍在職,且屆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評核達約定標準以上,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1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2)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2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3)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3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4)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4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5)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5 年:剩餘股份。

3.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就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

-4-


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詳細條件說明,詳本公司「一一五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四)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之股數:

1.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2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或依循發行前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2.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辦法。得核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人員將限為:(A)與本公司未來成功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B)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C)核心新進員工等。

(五)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競爭力共同創造更高公司及股東利益。

(六)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為130,798,197股,預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 0.54%,若暫以115年4月17日收盤價新台幣2,605元計,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新台幣1,823,500,000元;以辦法所訂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及以目前在外流通股數130,798,197股,暫估民國115年至120年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分別為約為新台幣4.46元、4.40元、2.61元、1.53元、0.77元及0.17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七)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一一五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本手冊第25頁附件六。

決議:

陸、臨時動議

散會


附件一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回顧一一四年度,公司全年度的營收為新台幣 61,147,888 千元,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21,275,407 千元。以下兹就一一四年度營運成果及一一五年度營業計劃簡要報告如下:

一、一一四年度營運報告

(一)營業成果:大立光電一一四年度的合併營業額為新台幣 61,147,888 千元,較一一三年度 59,457,553 千元成長 3%;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21,275,407 千元,較一一三年度稅後淨利 25,915,410 千元衰退 18%,每股稅後淨利為 159.41 元。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一一四年度財務概況請參閱所附之財務報表。

(三)研究發展狀況:本年度投入之研發費用為新台幣 5,293,321 千元,較去年度的 5,246,696 千元成長 1%。

二、一一五年度營業計劃

(一)經營方針:大立光電仍將秉持著「創新、專業、速度、彈性」的經營理念,全體同仁在面對瞬息萬變經營環境的同時,仍將不斷自我要求與成長,致力於產品開發與品質提昇,持續創造獲利成長。

(二)預期產銷概況:今年度的產銷重心仍將集中於手機相機鏡頭,並積極提昇生產技術及產能規模,以期能維持公司製造成本上的優勢,使整體產銷體系更具競爭力。

(三)研發計劃:持續投入手機相機鏡頭的研發工作,並擴大研發團隊規模及產品範圍、新增產品線、提昇產品的值與量,並致力於其他新產品運用的開發與製程能力,以維持長期產業競爭力。

今後,大立光電將持續努力,以不斷求新求變的精神,認真踏實的做好每個產品,充分發展公司的核心專長領域,不斷提昇公司的各項競爭力,以不負股東及社會大眾對本公司的期許,對所有客戶、供應商、股東及全體員工長久以來的支持,在此敬上最誠摯的謝意。

董事長:林恩平
經理人:黃有執
會計主管:曹杏如

-6-


附件二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含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林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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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認列;收入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銷售各類倍數之鏡片與鏡頭產品,收入規模占財務報表之重要比重。依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客戶間之買賣條件,收入認列之時點需視產品控制權是否已轉移予買方而定,且不同產品及客戶可能涉及不同交貨條件與商業安排,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8-


因應之查核程序:

  • 瞭解並評估與收入認列相關之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
  • 檢視主要銷貨合約、分析交易條件是否影響控制移轉時點;
  • 選取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之交易樣本執行截止測試,以確認交易之認列時點之合理性。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七)。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在財務報表中,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新產品之推出可能會讓消費者需求發生重大改變或因生產技術更新,致原有之產品過時或不再符合市場需求,其相關產品的銷售可能會有劇烈波動,故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險,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 瞭解存貨備抵跌價或呆滯提列政策之合理性;
  • 取得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或呆滯之計算明細表,重新驗計並核對與帳戳紀錄是否相符;
  • 執行抽核程序以測試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所採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及存貨庫齡表之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9-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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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33933號
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1-

img-2.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65,214,469 30 84,814,008 40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三)及(二十三)) $ - - 203,446 -
3,008,392 1 1,104,247 1 2152 其他應付票據(附註六(二十三)) 843 - 1,917 -
5,880,002 3 4,845,516 2 2170 應付賬款(附註六(二十三)) 1,479,539 1 1,640,804 1
6,848,887 3 7,777,231 4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五)、(十七)及(二十三)) 1,615,956 1 1,221,926 1
2,583,797 1 3,220,145 1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六(二十三)及七) 24,776,339 11 24,688,891 12
477,113 - 804,881 - 223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六(二十三)及七) 16,585 - 8,999 -
102,031 - 29,180 - 2240 相貨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四)及(二十三)) 2,433,831 1 3,101,294 1
5,865,495 3 4,748,997 2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17,939 - 29,964 -
114,082 - 153,122 - 7,617 - 13,572 -
4,200,502 2 4,385,205 2 30,348,649 14 30,910,813 15
94,294,770 43 111,882,532 52
1,413,000 1 7,249,739 3 42,266 - 458,192 -
267,150,945 31 34,758,554 16 22,800 - 27,472 -
50,348,198 23 45,872,785 22 3,404 - 3,381 -
42,374 - 59,454 - 47,865 - 55,793 -
278,191 - 301,470 - 116,395 - 544,838 -
406,228 - 454,186 - 30,465,044 14 31,455,651 15
2,337,235 1 2,631,046 1
3,061,288 1 7,554,847 4 1,334,682 - 1,334,682 1
125,037,459 57 103,092,061 48 1,564,701 1 1,561,989 1
1,061,288 - 7,554,847 48 185,818,052 85 175,969,471 81
1,772,969 1 4,652,800 2 1,772,969 1 4,652,800 2
(1,623,219) (1) - - (1,623,219) (1) - -
188,867,185 86 183,518,942 85
$ 219,332,229 100 214,974,593 100 $ 219,332,229 100 214,974,593 100

資產總計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三))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余流動(附註六(二)及(二十三))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及(二十三))
1170 應收賬款淨額(附註六(五)及(二十三))
1180 應收賬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五)、(二十三)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六)及(二十三))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六)、(二十三)及七)
1310 存貨(附註六(七))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二))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二)、(二十三)及八)

資產總計

94,294,770 43 111,882,532 52
- 4,200,000 2
1,413,000 1 7,249,739 3
67,150,945 31 34,758,554 16
50,348,198 23 45,872,785 22
42,374 - 59,454 -
278,191 - 301,470 -
406,228 - 454,186 -
2,337,235 1 2,631,046 1
3,061,288 1 7,554,847 4
125,037,459 57 103,092,061 48
$ 219,332,229 100 214,974,593 100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恩平

經理人:黃有執

會計主管:曹杏如


大连市国民政府办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五年五十五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凈額(附註六(二十)及七) $ 59,820,460 100 58,969,746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七)、(十五)、(二十一)及七) 30,885,738 52 28,424,859 48
28,934,722 48 30,544,887 52
5910 已(未)實現銷貨利益 517,060 1 (742,701) (1)
5900 營業毛利 29,451,782 49 29,802,186 51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五)、(二十一)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259,630 - 263,673 -
6200 管理費用 1,552,750 3 1,485,378 3
6300 研發費用 4,753,964 8 4,747,495 8
6,566,344 11 6,496,546 11
6900 營業利益 22,885,438 38 23,305,640 4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二)) 2,233,994 4 3,744,238 6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二)及七) 154,914 - 138,566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二)及七) (2,086,898) (3) 3,652,370 6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四)及(二十二)) (630) - (723)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2,237,856 4 841,253 2
2,539,236 5 8,375,704 14
7900 稅前淨利 25,424,674 43 31,681,344 54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六)) 4,149,267 7 5,765,934 10
本期淨利 21,275,407 36 25,915,410 4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五)) (6,130) - 5,54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997,351) (3) 1,376,639 2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2,003,481) (3) 1,382,186 2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001,692) (2) 1,508,200 3
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15,610 - 12,853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886,082) (2) 1,521,053 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889,563) (5) 2,903,239 5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8,385,844 31 28,818,649 49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59.41 194.17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57.21 191.4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恩平

經理人:黃有執

會計主管:曹杏如

-12-


民國——四年及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通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合計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民國——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1,334,682 1,559,812 25,996,814 - 134,874,294 160,871,108 (706,186) 2,450,985 1,744,799 - 165,510,401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151,769 - (2,151,769)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0,810,924) (10,810,924) - - - - (10,810,924)
2,151,769 - (12,962,693) (10,810,924) - - - - (10,810,924)
本期淨利 - - - - 25,915,410 25,915,410 - - - - 25,915,41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5,547 5,547 1,508,200 1,389,492 2,897,692 - 2,003,23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5,920,957 25,920,957 1,508,200 1,389,492 2,897,692 - 28,818,649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2,346 - - - - - - - - 2,346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69) - - (1,361) (1,361) - - - - (1,53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10,309) (10,309) - 10,309 10,309 - -
民國——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334,682 1,561,989 28,148,583 - 147,820,888 175,969,471 802,014 3,850,786 4,652,800 - 183,518,942
民國——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1,334,682 1,561,989 28,148,583 - 147,820,888 175,969,471 802,014 3,850,786 4,652,800 - 183,518,942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276,634 - (2,276,634)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984,940 (984,940)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1,411,531) (11,411,531) - - - - (11,411,531)
2,276,634 984,940 (14,673,105) (11,411,531) - - - - (11,411,531)
本期淨利 - - - - 21,275,407 21,275,407 - - - - 21,275,40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6,130) (6,130) (1,001,692) (1,881,741) (2,883,433) - (2,889,56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1,269,277 21,269,277 (1,001,692) (1,881,741) (2,883,433) - 18,385,844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2,725 - - - - - - - - 2,725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3) - - (5,563) (5,563) - - - - (5,576)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3,602) (3,602) - 3,602 3,602 - -
庫藏股買回 (1,623,219) (1,623,219)
民國——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334,682 1,564,701 30,425,217 984,940 154,407,895 185,818,052 (199,678) 1,972,647 1,772,969 (1,623,219) 188,867,185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恩平

經理人:黃有執

會計主管:曹杏如


大北市東大肚仔西區司

2014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五年六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5,424,674 31,681,344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7,286,130 5,846,143
攤銷費用 208,231 180,679
利息費用 630 723
利息收入 (2,233,994) (3,744,238)
股利收入 (122,429) (101,66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2,237,856) (841,253)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16 (283)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568,317 (492,276)
(已)未實現銷貨利益 (517,060) 742,701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2,951,985 1,590,52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1,904,145) 762,318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 1,564,692 (770,094)
存貨增加 (1,116,498) (892,609)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4,085) (57,88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460,036) (958,26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其他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1,074) 889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增加 232,765 455,01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410,363 1,335,501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14,058) (5,02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627,996 1,786,37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832,040) 828,112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7,544,619 34,099,983
收取之利息 2,504,328 3,814,197
收取之股利 122,429 101,669
支付之利息 (630) (713)
支付之所得稅 (5,179,944) (6,447,82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4,990,802 31,567,31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342,412) (1,088)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71,240 19,919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914,743)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3,678,545) (16,167,85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2,051,564) (10,876,59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800 283
取得無形資產 (168,322) (255,771)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70,113) 702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347,294 493,028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4,678,262 743,171
收取之股利 805,285 116,933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1,307,075) (32,842,01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212,346) 212,346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23 (379)
租賃本金償還 (38,918) (53,953)
發放現金股利 (11,411,531) (10,810,924)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1,623,219) -
逾期未領取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2,725 2,346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3,283,266) (10,650,56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9,599,539) (11,925,26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4,814,008 96,739,27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5,214,469 84,814,008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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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黃有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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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曹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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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大立光電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立光電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立光電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立光電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認列;收入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一)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大立光電集團主要銷售各類倍數之鏡片與鏡頭產品,收入規模占財務報表之重要比重。依大立光電集團與客戶間之買賣條件,收入認列之時點需視產品控制權是否已轉移予買方而定,且不同產品及客戶可能涉及不同交貨條件與商業安排,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大立光電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15-


因應之查核程序:

  • 瞭解並評估與收入認列相關之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
  • 檢視主要銷貨合約、分析交易條件是否影響控制移轉時點;
  • 選取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之交易樣本執行截止測試,以確認交易之認列時點之合理性。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在財務報表中,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科技快速變遷,新產品之推出可能會讓消費者需求發生重大改變或因生產技術更新,致原有之產品過時或不再符合市場需求,其相關產品的銷售可能會有劇烈波動,故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險,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大立光電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 瞭解存貨備抵跌價或呆滯提列政策之合理性;
  • 取得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或呆滯之計算明細表,重新驗計並核對與帳載紀錄是否相符;
  • 執行抽核程序以測試大立光電集團所採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及存貨庫齡表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立光電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大立光電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大立光電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6-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大立光電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立光電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立光電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17-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立光電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沈字信

陳燕婷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10333933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18-


單位:新台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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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 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四)) $ 115,941,697 53 113,658,347 52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四)及(二十四)) $ - - 203,446 -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附註六(二)及(二十四)) 6,366,871 3 4,326,508 2 2152 其他應付票據(附註六(二十四)) 1,228 - 2,142 -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 及(二十四)) 8,986,294 4 5,634,914 3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六(二十四)) 1,724,311 1 1,854,065 1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五)及(二十四)) 14,149 - 11,611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四)及七) 3,587 - 509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五)及(二十四)) 10,439,603 5 10,345,756 5 220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四)及七) 25,405,423 12 25,243,000 1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五)+(二十四)及七) 7,990 - 2,878 - 2216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43 - 2,147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六)及(二十四)) 992,072 - 946,398 - 2230 相貨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五)及(二十四)) 1,921 - 3,650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六)+(二十四)及七) 224 - - - 2240 其他流動負債 43,636 - 45,433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594 - 391 - 42,740 - 39,261 -
1310 存貨(附註六(七)) 6,713,192 3 5,733,120 3 非流動負債: 29,748,503 14 30,578,076 1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三)) 618,671 - 717,525 - 2570 滅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七)) 42,800 - 460,689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三)+(二十四)及八) 4,204,102 2 4,386,705 2 2580 相貨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五)及(二十四)) 75,248 - 40,020 -
154,285,459 70 145,764,153 67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二十四)) 4,659 - 4,636 -
非流動資產: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六)) 47,865 - 55,793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及(二十四)) 69,706 - 4,267,238 2 負債總計 170,572 - 561,138 -
15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四)及(二十四)) 8,420,574 4 8,168,765 4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九)): 26,919,075 14 31,139,214 14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八)) 26,493 - 23,926 - 3110 稅本 1,334,682 - 1,334,682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十)及七) 51,472,361 23 46,935,885 22 資本公積 1,564,701 1 1,561,989 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一)) 130,042 - 97,530 - 3300 保留盈餘 185,818,052 84 175,969,471 81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二)) 474,639 - 504,623 - 3400 其他權益 1,772,969 1 4,652,800 2
1840 滅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七)) 446,697 - 489,094 - 3500 兩藏股票 11,623,219 (1) -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三)+(二十四)及八) 3,399,761 1 2,720,759 1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68,867,185 85 183,518,942 85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三)+(二十四)及八) 3,061,288 2 7,554,847 4 非控制權益:
66,501,561 30 70,762,667 33 36XX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九)) 2,000,760 1 1,868,664 1
資產總計 $ 220,787,020 100 216,526,820 100 權益總計 190,867,945 86 185,387,606 86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恩平

經理人:黃有執

會計主管:曹杏如


大立光電投資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 61,147,888 100 59,457,553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七)、(十六)、(二十二)及七) 30,310,834 50 28,248,244 48
5900 營業毛利 30,837,054 50 31,209,309 52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六)、(二十二)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376,076 - 398,792 1
6200 管理費用 1,609,393 3 1,531,290 3
6300 研發費用 5,293,321 9 5,246,696 8
7,278,790 12 7,176,778 12
6900 營業利益 23,558,264 38 24,032,531 4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三)) 4,260,061 7 4,405,000 8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三)及七) 125,602 - 105,500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三)及七) (2,044,775) (3) 3,632,317 6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五)及(二十三)) (1,509) - (1,248)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八)) 2,567 - 270 -
2,341,946 4 8,141,839 14
7900 稅前淨利 25,900,210 42 32,174,370 54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 4,339,953 7 5,963,418 10
本期淨利 21,560,257 35 26,210,952 4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六)) (6,130) - 5,54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997,188) (3) 1,375,801 2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2,003,318) (3) 1,381,348 2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010,628) (2) 1,521,602 3
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15,610 - 12,853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895,018) (2) 1,534,455 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898,336) (5) 2,915,803 5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8,661,921 30 29,126,755 49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21,275,407 35 25,915,410 44
8620 非控制權益 284,850 - 295,542 -
本期淨利 $ 21,560,257 35 26,210,952 44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8,385,844 30 28,818,649 48
8720 非控制權益 276,077 - 308,106 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8,661,921 30 29,126,755 49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二十))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59.41 194.17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57.21 191.44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恩平

經理人:黃有執

會計主管:曹杏如


大立未來創新創業之市場子公司

民國——四年及

2013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合計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民國——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1,334,682 1,559,812 25,096,814 - 134,874,294 160,871,108 (706,186) 2,450,985 1,744,799 - 165,510,401 - 165,510,401
盈餘指揮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151,769 - (2,151,769)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0,810,924) (10,810,924) - - - - (10,810,924) - (10,810,924)
- - 2,151,769 - (12,962,693) (10,810,924) - - - - (10,810,924) - (10,810,924)
本期淨利 - - - - 25,915,410 25,915,410 - - - - 25,915,410 295,542 26,210,95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5,547 5,547 1,508,200 1,389,492 2,897,692 - 2,903,239 12,564 2,915,80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5,920,957 25,920,957 1,508,200 1,389,492 2,897,692 - 28,818,649 308,106 29,126,755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2,346 - - - - - - - - 2,346 - 2,346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69) - - (1,361) (1,361) - - - - (1,530) 1,53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10,309) (10,309) - 10,309 10,309 - - - -
非控制權益增加 1,559,028 1,559,028
民國——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334,682 1,561,989 28,148,583 - 147,820,888 175,969,471 802,014 3,850,786 4,652,800 - 183,518,942 1,868,664 185,387,606
民國——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1,334,682 1,561,989 28,148,583 - 147,820,888 175,969,471 802,014 3,850,786 4,652,800 - 183,518,942 1,868,664 185,387,606
盈餘指揮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276,634 - (2,276,634)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984,940 (984,940)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1,411,531) (11,411,531) - - - - (11,411,531) - (11,411,531)
- - 2,276,634 984,940 (14,673,105) (11,411,531) - - - - (11,411,531) - (11,411,531)
本期淨利 - - - - 21,275,407 21,275,407 - - - - 21,275,407 284,850 21,560,25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6,130) (6,130) (1,001,692) (1,881,741) (2,883,433) - (2,889,563) (8,773) (2,898,33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1,269,277 21,269,277 (1,001,692) (1,881,741) (2,883,433) - 18,385,844 276,077 18,661,921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2,725 - - - - - - - - 2,725 - 2,725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3) - - (5,563) (5,563) - - - - (5,576) 5,576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3,602) (3,602) - 3,602 3,602 - - - -
庫藏股票回 - - - - - - - - - (1,623,219) (1,623,219) - (1,623,219)
非控制權益減少 (149,557) (149,557)
民國——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334,682 1,564,701 30,425,217 984,940 154,407,895 185,818,052 (199,678) 1,972,647 1,772,969 (1,623,219) 188,867,185 2,000,760 190,867,045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恩平

經理人:黃有執

會計主管:曹杏如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度重畫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十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5,900,210 32,174,37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7,510,655 6,037,791
攤銷費用 221,375 192,154
利息費用 1,509 1,248
利息收入 (4,260,061) (4,405,000)
股利收入 (122,429) (101,66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2,567) (27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24,027 (5,363)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568,383 (492,195)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3,940,892 1,226,69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2,040,363) 453,259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2,538) 11,766
應收賬款(含關係人)增加 (98,959) (258,540)
存貨增加 (980,072) (805,865)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112,309 (303,49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3,009,623) (902,87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其他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914) 885
應付賬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 (126,676) 109,748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489,904 1,396,968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14,058) (5,02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348,256 1,502,57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661,367) 599,70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7,179,735 34,000,769
收取之利息 4,151,383 4,445,293
收取之股利 122,429 101,669
支付之利息 (1,509) (1,248)
支付之所得稅 (5,371,812) (6,967,95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6,080,226 31,578,52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370,912) (33,088)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71,240 19,919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03,887) (7,361,277)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2,339,968) (11,132,54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324 6,989
取得無形資產 (174,914) (314,392)
存出保證金增加 (70,091) (1,092)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374,321 466,576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4,676,162 742,671
因合併產生之現金流入 - 1,540,20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9,235,725) (16,066,03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212,346) 212,346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23 (380)
租賃本金償還 (63,850) (69,612)
發放現金股利 (11,411,531) (10,810,924)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1,623,219) -
逾期未領取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2,725 2,346
非控制權益變動 (149,461) (97,32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3,457,659) (10,763,551)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103,492) 1,419,50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2,283,350 6,168,44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3,658,347 107,489,9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5,941,697 113,658,347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恩平

經理人:黃有執

會計主管:曹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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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大工與交通所有限公司
一元市貿易餘公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小計 合計
期初餘額 138,616,236,525
減: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 (6,130,241)
減: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3,601,969)
減: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 (5,562,993)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21,275,407,458
可供分配盈餘 159,876,348,780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14 年上半年度已提列數 (746,404,309)
年度差異提列數 (1,379,606,917)
減:提列權益減項特別盈餘公積
114 年上半年度已提列數 (984,940,087)
年度差異回轉數 984,940,087
分配項目:
減:股東紅利-現金
114 年上半年度已決議分配數
(28 元/股) (3,737,109,516)
114 年下半年度盈餘分配待分配數
(52 元/股) (註) (6,801,506,244)
期末未分配盈餘 147,211,721,794

註: 114 年下半年度盈餘分配待分配金額,係以已發行股數 130,798,197 股(已扣除庫藏股 2,670,000 股)為計算基礎。

董事長:林恩平

經理人:黃有執

會計主管:曹杏如

-23-


附件五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貳拾億元整,分為貳億股,均為普通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保留新台幣壹億元,計壹仟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貳拾億元整,分為貳億股,均為普通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保留新台幣壹億元,計壹仟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本公司依證交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配合公司實際營運需要
第廿九條
(前略)
本章程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八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第四十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六日第四十一次修正。
本章程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即生效實施。 第廿九條
(前略)
本章程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八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第四十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六日第四十一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九日第四十二次修正。
本章程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即生效實施。 增列修訂日期及次數

附件六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一條 發行目的: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特依據公司法第 267 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發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民國 115 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報及發行期間:

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三條 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數量:

一、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 369 條之 2、第 369 條之 3、第 369 條之 9 第 2 項及第 369 條之 11 之標準認定之,或依循發行前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二、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辦法。得核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人員將限為:(A)與本公司未來成功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B)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C)核心新進員工等。

三、實際得依本辦法被授與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將參酌績效表現、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發展潛力、職等、年資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核准。惟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須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非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通過。

四、依募發準則第 56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 56 條第 1 項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本條項所揭單一員工得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嗣後如因主管機關更新規定者,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或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第四條 發行總額:

發行總額為新台幣 7,000,00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共計 700,000 股普通股。實際發行股數將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另提董事會決議之。

-25-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一、發行價格:無償發行,發行價格 0 元。
二、發行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既得條件:

(一) 依本辦法所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授與日起至各既得條件屆滿日仍在職,且屆滿日前一年度個人績效評定排名為該年度前百分之五十,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 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1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2) 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2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3) 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3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4) 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4 年:既得比例為 20%。(無條件進位至股)
(5) 授與日後任職屆滿 5 年:剩餘股份。
(二) 在職年限授與日之定義為股票撥付股東名簿之日。
(三) 上述時間如遇假日,則提前至前一營業日辦理。

四、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員工未能符合本條第三項所定之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二) 一般離職(自願/資遣/解雇):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三) 留職停薪: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留職停薪期滿未復職之員工,於留職停薪期滿之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就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四)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或死亡而無法繼續任職:

當年度視為完成本辦法規定之任職期限,惟仍受本條第三項所定之既得條件規定比例之限制。若為死亡,則由繼承人完成必要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惟繼承人自本公司通知領取之日起半年內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若為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則仍由該員工領受其應既得之股份。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或死亡當日即視為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五) 一般死亡:

當年度視為完成本辦法規定之任職期限,惟仍受本條第三項所定之既得條件規定比例之限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因刻意自我傷害行為,或非屬外來突發意外之生命終結事由,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六) 退休(含屆齡退休、強制退休及自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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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視為完成本辦法規定之任職期限,惟仍受本條第三項所定之既得條件規定比例之限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辦理退休生效當日即視為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等特殊情形,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經董事長提報董事會核准後,得視為符合既得條件,或由董事會另行決議處理方式。

(七)調職:

如員工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本項第2款「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仍需受本條第三項既得條件之限制,且仍需繼續在所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服務,其個人績效評核由本公司之董事長參考轉任公司提供之績效評核核定是否達成既得條件。

(八)其他: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且經本公司認為情節重大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第六條 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之限制: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並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員工與信託機構簽訂、修訂信託相關契約暨全權代理其處理相關信託事務。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於前條所定既得條件達成前,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機構代為行使之。

四、未達既得條件前,該等股份享有盈餘分配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惟獲配之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及受配之資本公積均須交付信託,待達成既得條件後始得無息交付員工;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全數收回該等現金及股票(股票將依法辦理註銷)。另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具有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如遇於本公司認股基準日之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認股之權益。

五、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無息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第七條 稅賦:

依本辦法所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 簽約及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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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需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與辦理相關信託程序。未依規定完成相關文件簽署者,視同放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任何經本辦法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相關權益之所有人,皆應遵守本辦法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之規定,違者視為未達既得條件;且應遵守相關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數量及內容,或將本案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若有違反之情事,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第九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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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附錄一(修正前)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定名為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英文名稱定為 Largan Precision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之事業如左:

一、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二、CQ01010模具製造業。
三、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四、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五、F401010國際貿易業。
六、I501010產品設計業。
七、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八、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其他有關事業總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轉投資總額之限制。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前項有關同業辦理對外保證及對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貸款之背書保證。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中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之。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貳拾億元整,分為貳億股,均為普通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保留新台幣壹億元,計壹仟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亦得免印製股票,並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七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因遺失或毀損而補發新股票時,本公司得酌收工本費及應貼之印花稅費。

第九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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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決定分派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依法停止之。

第九條之一: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或以低於市價(每股淨值)之認股價格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有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由董事長擔任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主席,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有關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至少三人。本公司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本章程所稱之董事,含獨立董事。

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之一: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本公司如遇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為之。

第十七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八條: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十九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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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之。

第廿一條: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受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廿二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名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廿三條:(刪除)

第廿三條之一: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於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之。

董事會得決議依業界慣例通常水準酌給董事車馬費。

本公司董事如擔任公司職務者,除依本章程第廿六條規定分派董事酬勞外,得依一般經理人薪資水準按月支領薪俸。

第廿三條之二:董事於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授權董事會為其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並分散董事因違法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重大損害之風險。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第廿四條:本公司得依規定設經理人各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決算

第廿五條: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六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淨利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十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 50% 以上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員工酬勞之分派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發放對象得含括符合職級、績效等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認定授權董事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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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前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款,依法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及董事酬勞,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分配之。

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所得稅並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其餘分配如下:

  1. 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2. 必要時得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如尚有盈餘,其餘額連同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配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時,依前項方式決議分配之。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階段,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暨爭取股東權益最大化,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本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得視營運需要酌情保留部分盈餘,剩餘部分以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分配之,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之 30%(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係當年度盈餘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扣除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提列且不含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惟現金股利發放之總額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30%。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七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廿八條:本公司司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九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四月三十日第一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七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第二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七十九年八月三十日第三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一年一月十五日第四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五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第六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七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日第八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九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三日第十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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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日第十一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日第十二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六日第十三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第十四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第十五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日第十六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日第十七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第十八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五日第十九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二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第二十三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四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五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六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七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九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第三十一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第三十二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〇〇年六月九日第三十三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八日第三十四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日第三十五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八日第三十六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八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第四十次修正。

本章程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六日第四十一次修正。

本章程經股東會修正通過後,即生效實施。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林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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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 一 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範辦理。

第 二 條: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並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

第 三 條: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第 四 條: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五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第 六 條: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第 七 條: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第 八 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 九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第 十 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一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第十二條: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三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四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五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第十六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第十七條:議案之表決,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股東,除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數不予計算。

第十八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毋庸再行表決。

第十九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第二十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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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表

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11日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選任時持股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
持有股數 持有成數(%) 持有股數 持有成數(%)
董事長
董事 茂鈺紀念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恩平
代表人:林恩舟 114.06.06 18,910,616 14.17% 19,010,616 14.24%
副董事長 黃有執 114.06.06 48,228 0.04% 48,228 0.04%
董事 梁忠仁 114.06.06 2,091,721 1.57% 2,091,721 1.57%
董事 謝銘原 114.06.06 3,606,585 2.70% 3,606,585 2.70%
董事 陳俊明 114.06.06 119,446 0.09% 119,446 0.09%
獨立董事 林進芳 114.06.06 無持股 0% 無持股 0%
獨立董事 張光道 114.06.06 無持股 0% 無持股 0%
獨立董事 李淑憐 114.06.06 無持股 0% 無持股 0%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及成數 24,876,596 18.64%
  1. 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33,468,197股
  2. 本公司設有3席獨立董事,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訂成數標準,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持有股數之持股成數可降至八成。
  3.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已達法定成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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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參加股東常會!

歡迎您隨時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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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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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風 通信
402 9500(02)2225-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