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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GAN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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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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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一、 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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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謹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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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配合公司法第 235 條、第 235 條之一及第 240 條修訂,擬修訂本公司「公 司章程」部分條文,「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7 頁附件一。
決 議:
二、 報告事項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說明:請參閱本手冊第9 頁附件二。
二、一○四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說明:請參閱本手冊第10 頁附件三。
三、一○四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
- 說明:本公司一○四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案,擬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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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新章程規定分派,建議分派董監酬勞新台幣326,467,679 元,員工酬勞現金 新台幣 4,352,902,67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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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承認、討論及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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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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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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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 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經 監察人等查核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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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9 頁 附件二及第 11~20 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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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謹提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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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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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二: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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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經董事會通過,分配情形請參閱本手冊第 21 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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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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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三:改選第十六屆董事及監察人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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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將於 105 年 6 月 20 日屆滿,配合本次 股東常會提前全面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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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照本公司章程第十六條規定,應選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獨 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監察人三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新任董事及監察人其任期自 105 年 6 月 8 日起至 108 年 6 月 7 止; 原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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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業經本公司 105 年 2 月 22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茲將相關資料載明如 下:
| 下: | ||
|---|---|---|
| 獨立董事候選人 | 顏杉桔 | 彭明華 |
| 學歷 | 台中高工電工科 | 明志工專機械工程科 |
| 經歷 | 大立光電協理 | 大立光電協理 |
| 持有股數 | 無 | 8,604股 |
選舉結果:
案由四: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謹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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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 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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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借助本公司新任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擬依法提請股東會同 意,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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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四、 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