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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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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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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 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甘肃蓝科石化高 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国机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 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产品销 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 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 二、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2.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的 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建立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互惠互利,促 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此金融服务协议。

  • 3.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独立意见

此项回购担保业务,能够解决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年产10 万吨 变压器油装置和年产20 万吨苯乙烯装置)中的资金问题,有效拉动 公司产品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公司从被担保 人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方面严格控制, 并根据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要求被担保人股东就该回购担保业务提供 股权质押担保,以降低风险。

该回购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新志、刘红宇、刘俊彦

2018 年6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