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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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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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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 年 4 月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及该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客观 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为子公司共提供金融机构综合 授信担保人民币陆亿元;经核查提供担保的子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 况良好,还贷能力有保障,风险可控。

  •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 形,且公司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 3、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能够及时在《上海证券报》、上

  •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的情形。

二、 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听取了 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 1.关于蓝科高新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 经营管理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

担保计划是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生产经 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关于公司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 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2017 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2018 年度发展计划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兼顾了公司发展和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对公司和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 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蓝科石 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金额均在预计范围内, 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构成公

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公司2017 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 程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提交2017 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 万元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 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新志、刘红宇、刘俊彦

2018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