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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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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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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配股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肃蓝科石 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公司”或“发行人”)2013年度 配股的保荐机构,对蓝科高新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目前持 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华融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 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保荐代表人 蹇敏生、张韬
联系人 蹇敏生、张韬
联系电话 010-85556349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798
注册资本 354,528,198元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延丰
控股股东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配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年2月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34号文核准,公司向老股东配售人民币 普通股(A股)3,452.82万股,每10股配1.1股,每股配股价格为人民币5.68元,截止2014 年1月23日,公司共计募集人民币 196,120,164.6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2,447,060.1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673,104.53元。截至2014年1月21日,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 字[2014]000051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本次配股的相关工作。

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 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配股的特定事 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修订配股相关文件;按照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协助发行人完成股 票发行及上市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 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的工作计划。

(2)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违规 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

(5)督导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并发表意见。

(6)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及时出具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核查意见等 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蓝科高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400.26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迅速增加。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配股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2015年10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保荐意见。

根据公司《配股说明书》,配股募集资金用于“特种材料设备洁净车间技改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金额7,513.6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截至2016年4月24日, 实际投资金额为0万元,余额为5,000万元。为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充分 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改变“特种材料设备洁净车间技改项目”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LNG加气机与泵撬设备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与上海雷尼威尔物联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蓝海科翔智能有限公司(暂 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该项目拟投资总金额5,500万元,计划使用变更后的 募集资金4,800万元,其余以自筹资金投入。

蓝科高新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6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并同意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蓝科高新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华融证券履行保荐工作期间,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 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于本次保 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审计机构 和律师)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 作,接受保荐机构组织协调、并履行其相应职责、保持专业独立、对保荐机构提出的建 议或者意见进行审慎复核判断,向保荐机构、发行人及时发表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进行核查、对公司的信息披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后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公司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华融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之一周新宇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15年10月离职,华融 证券指派张韬接替,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配股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祝献忠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蹇敏生 张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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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