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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Feb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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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临2014-01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甘肃证监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13 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上述各方尚在执行 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人 承诺人性质 承诺做出时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期限 截至目前承诺
履行情况
解决
方案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011年
6月22日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011年6月22日
至2014年6月21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中国联合工程公
股东 2011年
6月22日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011年6月22日
至2014年6月21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中国工程与农业
机械进出口有限
公司
股东 2011年
6月22日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011年6月22日
至2014年6月21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中国浦发机械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2011年
6月22日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011年6月22日
至2014年6月21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
股东 2011年
6月22日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011年6月22日
至2014年6月21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013年5月
28日
同意蓝科高新实施配股方案,并承诺:
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认购蓝科高新本次
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份。
本认购承诺需待蓝科高新配股方案获得
配股缴款截止日
2014年1月21日
于2014年1月
14日至2014年
1月21日间全
额认购,遵守
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和蓝科高新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承诺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011年
2月23日
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优势且不
以任何形式占用或挪用股份公司的募集
资金,以及利用募集资金或募投项目获取
不正当利益。
无限期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010年
6月2日
因蓝科高新注册资本由1068 万元增加至
6500 万元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给发行人
造成损失的,由国机集团承担相应责任。
无限期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010年
6 月2 日
因职工股清理行为产生纠纷给蓝科高新
造成损失的,由国机集团承担相应责任。
无限期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010年
6月2日
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目
前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任何与蓝科高
新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国机集团及国机
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
的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
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
票或权益)从事与蓝科高新的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造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无限期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甘肃蓝科石化高
新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 2011年
6月22日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
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
润为正数,且现金能够满足持续经营发展
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无限期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2011 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采取
润。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公司连续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
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
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为
正数,在保持股本规模、股票价格和经营
业绩相互匹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 股股票分得
的股票股利应不少于1股。在符合以上条
件下,公司可以同时进行现金和股票分
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派发现金红利
方式。实施公
告于2012年6
月11日发布,
股权登记日为
2012年6月15
日,除息日为
2012年6月18
日,现金红利
发放日为2012
年6月21日,
扣税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54元。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2013年5月
28日
1、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蓝科高新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
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2、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
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无限期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蓝科高新及 蓝科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作出 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 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 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5、本公司并代表处蓝科高新及其下属子 公司外的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此承 诺并保证,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 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对 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 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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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