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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Feb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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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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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临2014-01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甘肃证监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13 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上述各方尚在执行 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 承诺人 | 承诺人性质 | 承诺做出时 间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 承诺期限 | 截至目前承诺 履行情况 |
解决 方案 |
|---|---|---|---|---|---|---|
|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011年 6月22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011年6月22日 至2014年6月21 日 |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
|
| 中国联合工程公 司 |
股东 | 2011年 6月22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011年6月22日 至2014年6月21 日 |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
|
| 中国工程与农业 机械进出口有限 公司 |
股东 | 2011年 6月22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011年6月22日 至2014年6月21 日 |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
|
| 中国浦发机械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 | 2011年 6月22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011年6月22日 至2014年6月21 日 |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
|
|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 |
股东 | 2011年 6月22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011年6月22日 至2014年6月21 日 |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
|
|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013年5月 28日 |
同意蓝科高新实施配股方案,并承诺: 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认购蓝科高新本次 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份。 本认购承诺需待蓝科高新配股方案获得 |
配股缴款截止日 2014年1月21日 前 |
于2014年1月 14日至2014年 1月21日间全 额认购,遵守 |
| 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和蓝科高新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
承诺 | |||||
|---|---|---|---|---|---|---|
|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011年 2月23日 |
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优势且不 以任何形式占用或挪用股份公司的募集 资金,以及利用募集资金或募投项目获取 不正当利益。 |
无限期 |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
|
|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010年 6月2日 |
因蓝科高新注册资本由1068 万元增加至 6500 万元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给发行人 造成损失的,由国机集团承担相应责任。 |
无限期 |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
|
|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010年 6 月2 日 |
因职工股清理行为产生纠纷给蓝科高新 造成损失的,由国机集团承担相应责任。 |
无限期 |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
|
|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010年 6月2日 |
国机集团及国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目 前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任何与蓝科高 新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国机集团及国机 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 的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 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 票或权益)从事与蓝科高新的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造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无限期 |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
|
| 甘肃蓝科石化高 新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2011年 6月22日 |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 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 润为正数,且现金能够满足持续经营发展 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
无限期 |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2011 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采取 |
| 润。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公司连续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 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 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为 正数,在保持股本规模、股票价格和经营 业绩相互匹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 股股票分得 的股票股利应不少于1股。在符合以上条 件下,公司可以同时进行现金和股票分 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
派发现金红利 方式。实施公 告于2012年6 月11日发布, 股权登记日为 2012年6月15 日,除息日为 2012年6月18 日,现金红利 发放日为2012 年6月21日, 扣税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54元。 |
|||||
|---|---|---|---|---|---|---|
| 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013年5月 28日 |
1、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蓝科高新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 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2、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 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无限期 | 履行之中,遵 守承诺 |
3、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蓝科高新及 蓝科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作出 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 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 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5、本公司并代表处蓝科高新及其下属子 公司外的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此承 诺并保证,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 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对 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本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 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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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