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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3
Aug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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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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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以及《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综合 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基于以下因素考虑:公司着眼于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 素,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发展规划等因素基础上,充分考虑投资者 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符合条件下,公司连续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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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 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能够满足持续经营发展的条件下,公 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 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 公司当年可供分配为正数,在保持股本规模、股票价格和经营业绩相互匹配 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每次分 配股票股利时,每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应不少于1 股。在符合以上条件 下,公司可以同时进行现金和股票分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结合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后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经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5、公司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利润分配事项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建议和监督。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 (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 政策作出适当的修改,以确定该段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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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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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生效。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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