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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Jun 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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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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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蓝科高新 股票代码:601798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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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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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科高新 、公 ” “ ” “ ” 司 、 本公司 或 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 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104518425611、62001400001051510589。2011 年 6 月 20 日,本公司 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上述 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 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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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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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其他用途。
2 、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国信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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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督权。本公 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 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本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新宇、彭朝晖可以 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6 、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 募 集资金净额 ” )的 20% 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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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 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 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国信证券发现本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 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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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28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 称“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
发行的 6,4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6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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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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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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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时间:201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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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简称:蓝科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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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代码:6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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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 股发行后总股本:32,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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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8,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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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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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中国联合 工程公司、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浦发机械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四家股东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拓投资有限公司、盘锦华迅石油成套 设备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 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 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1,6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计算。
-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6,4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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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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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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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名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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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文名称: LANPEC TECHNOLOGIE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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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24,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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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张延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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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兰州市安宁区万新路 338 号
6、经营范围:本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机械成套设备的制 造、加工、销售;石油化工、天然气、钢铁、电力、海洋、环保、市 政、轻工业系统装置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压力容器(塔器、储 存容器、反应容器及换热设备)、空冷器、石油钻采设备、金属结构 件、石化设备配件、食品机械、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设计、制 造、销售、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代理;(以上 项目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 相应许可后经营);《石油化工设备》及《石油矿场机械》期刊的出版 及国内外期刊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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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营业务:石油、石化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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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以及石油、石化设备的质量性能检验检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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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属行业:石油石化专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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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话号码: 0931 763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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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传真号码: 0931 76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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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互联网网址: www.lan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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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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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董事会秘书:解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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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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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名单如下:
| 姓 名 | 职务 |
|---|---|
| 张延丰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 刘喜传 | 副董事长 |
| 苏维珂 | 董事 |
| 刘祖晴 | 董事 |
| 郭伟华 | 董事 |
| 解庆 |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 王正东 | 独立董事 |
| 刘长华 | 独立董事 |
| 孙茂竹 | 独立董事 |
(2)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监事名单如下:
| 姓名 | 现任职务 |
|---|---|
| 刘陆一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 姜益民 | 监事 |
| 胡建民 | 监事 |
- (3)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
下:
| 下: | |
|---|---|
| 姓名 | 现任职务 |
| 张晋 | 副总经理 |
| 高尚朴 | 副总经理 |
| 陆一舟 | 财务总监 |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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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持股情况
本公司监事姜益民通过网上申购公司此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持有 本公司 1,000 股股份。
(2)间接持股情况
本公司监事姜益民持有浙江新大的股东浙江利新投资有限公司 12.24% 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24.48 万股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股 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国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原名为中国机械装备(集 团)公司,系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成立国机集团 的批复》(国经贸企 [1996]906 号)批准,于 1997 年成立的全民所有 制企业。 2005 年 9 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同意中国机械装备(集 团)公司更名的批复》(国资改革 [2005]1048 号)批准,更名为中国 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2009 年 4 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机械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国资改组 [2009]273 号)批准,国 机集团改制为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 资公司。
目前,国机集团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08032 ),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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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9,682.87 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 项目: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至 2014 年 4 月 16 日);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 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 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 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 参、办展。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国机集团总资产为 12,488,318 万元, 净资产为 3,152,187 万元, 2010 年度实现净利润 495,066 万元(未 经审计)。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 股东类别 | 发行前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股数(万股) | 比例(%) | 股数(万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000.00 | 100.00 | 24,000.00 | 75.00 |
| 其中:国机集团(SS) | 19,200.00 | 80.00 | 18,484.21 | 57.76 |
| 海油工程(SS) | 2,400.00 | 10.00 | 2,400.00 | 7.50 |
| 中国联合(SS) | 480.00 | 2.00 | 480.00 | 1.50 |
| 中国农机(SS) | 480.00 | 2.00 | 480.00 | 1.50 |
| 浙江新大 | 408.00 | 1.70 | 408.00 | 1.28 |
| 上海开拓 | 396.00 | 1.65 | 396.00 | 1.24 |
| 盘锦华迅 | 396.00 | 1.65 | 396.00 | 1.24 |
| 中国浦发(SS) | 240.00 | 1.00 | 240.00 | 0.75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 — | 715.79 | 2.24 |
|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 — | 8,000.00 | 25.00 |
| 合 计 | 24,000.00 | 100.00 | 32,000.00 | 100.00 |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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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1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84,842,105 | 57.76 |
| 2 |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000 | 7.50 |
| 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7,157,895 | 2.24 |
| 4 |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 4,800,000 | 1.50 |
| 4 | 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 4,800,000 | 1.50 |
| 6 |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 4,081,000 | 1.28 |
| 7 | 上海开拓投资有限公司 | 3,960,000 | 1.24 |
| 7 | 盘锦华迅石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3,960,000 | 1.24 |
| 9 |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00 | 0.75 |
| 10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529,728 | 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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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一、发行数量:80,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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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价格:11 元/股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1,600 万股,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 6,400 万股。
-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880,000,000 元。
-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对本次
-
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 验( 2011 )综字第 010067 号)。
-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
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元,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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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销及保荐费:4,44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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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及验资费:22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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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费:14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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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费:302.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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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权登记费及其他费用:111.65 万元
-
2、每股发行费用为 0.65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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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本)
- 六、募集资金净额:82,772.98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53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35 元(按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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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 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
9、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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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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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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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 电话: 0755 82130833
- 传真: 0755 82130620
保荐代表人:周新宇、彭朝晖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蓝科高新申请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蓝科高新 A 股股票具 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蓝科高新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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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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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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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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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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