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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Jun 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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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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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蓝科高新 股票代码:601798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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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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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科高新 、公 ” “ ” “ ” 司 、 本公司 或 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 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104518425611、62001400001051510589。2011 年 6 月 20 日,本公司 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上述 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 要条款如下:

  • 1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 用作其他用途。

2 、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国信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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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督权。本公 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 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本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新宇、彭朝晖可以 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6 、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 集资金净额 )的 20% 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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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 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 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国信证券发现本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 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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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28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 称“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

发行的 6,4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6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2、上市时间:2011 年 6 月 22 日

  • 3、股票简称:蓝科高新

  • 4、股票代码:601798

  • 5、A 股发行后总股本:32,000 万股

  •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8,000 万股

  •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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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中国联合 工程公司、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浦发机械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四家股东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拓投资有限公司、盘锦华迅石油成套 设备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 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 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1,6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计算。

  •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6,4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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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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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中文名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2、英文名称: LANPEC TECHNOLOGIES CO., LTD.

  • 3、注册资本:24,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前)

  • 4、法定代表人:张延丰

  • 5、住所:兰州市安宁区万新路 338 号

6、经营范围:本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机械成套设备的制 造、加工、销售;石油化工、天然气、钢铁、电力、海洋、环保、市 政、轻工业系统装置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压力容器(塔器、储 存容器、反应容器及换热设备)、空冷器、石油钻采设备、金属结构 件、石化设备配件、食品机械、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设计、制 造、销售、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代理;(以上 项目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 相应许可后经营);《石油化工设备》及《石油矿场机械》期刊的出版 及国内外期刊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7、主营业务:石油、石化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

  • 技术服务以及石油、石化设备的质量性能检验检测服务等

  • 8、所属行业:石油石化专用设备制造业

  • 9 、电话号码: 0931 7639858

  • 10 、传真号码: 0931 7663346

  • 11 、互联网网址: www.lanpec.com

  • 12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13、董事会秘书:解庆

  •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 (1)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名单如下:

姓 名 职务
张延丰 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喜传 副董事长
苏维珂 董事
刘祖晴 董事
郭伟华 董事
解庆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正东 独立董事
刘长华 独立董事
孙茂竹 独立董事

(2)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监事名单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刘陆一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姜益民 监事
胡建民 监事
  • (3)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

下:

下:
姓名 现任职务
张晋 副总经理
高尚朴 副总经理
陆一舟 财务总监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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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持股情况

本公司监事姜益民通过网上申购公司此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持有 本公司 1,000 股股份。

(2)间接持股情况

本公司监事姜益民持有浙江新大的股东浙江利新投资有限公司 12.24% 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24.48 万股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股 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国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原名为中国机械装备(集 团)公司,系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成立国机集团 的批复》(国经贸企 [1996]906 号)批准,于 1997 年成立的全民所有 制企业。 2005 年 9 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同意中国机械装备(集 团)公司更名的批复》(国资改革 [2005]1048 号)批准,更名为中国 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2009 年 4 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机械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国资改组 [2009]273 号)批准,国 机集团改制为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 资公司。

目前,国机集团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08032 ),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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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9,682.87 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 项目: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有效期至 2014 年 4 月 16 日);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 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 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 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 参、办展。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国机集团总资产为 12,488,318 万元, 净资产为 3,152,187 万元, 2010 年度实现净利润 495,066 万元(未 经审计)。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股东类别 发行前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后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00.00 100.00 24,000.00 75.00
其中:国机集团(SS) 19,200.00 80.00 18,484.21 57.76
海油工程(SS) 2,400.00 10.00 2,400.00 7.50
中国联合(SS) 480.00 2.00 480.00 1.50
中国农机(SS) 480.00 2.00 480.00 1.50
浙江新大 408.00 1.70 408.00 1.28
上海开拓 396.00 1.65 396.00 1.24
盘锦华迅 396.00 1.65 396.00 1.24
中国浦发(SS) 240.00 1.00 240.00 0.7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715.79 2.24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8,000.00 25.00
合 计 24,000.00 100.00 32,000.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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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84,842,105 57.76
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0 7.50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7,157,895 2.24
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4,800,000 1.50
4 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4,800,000 1.50
6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4,081,000 1.28
7 上海开拓投资有限公司 3,960,000 1.24
7 盘锦华迅石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3,960,000 1.24
9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 0.75
1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529,728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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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一、发行数量:80,000,000 股

  • 二、发行价格:11 元/股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1,600 万股,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 6,400 万股。

  •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880,000,000 元。

  •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对本次

  • 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 验( 2011 )综字第 010067 号)。

  •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 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元,主要包括:

  • (1)承销及保荐费:4,444.00 万元

  • (2)审计及验资费:227.00 万元

  • (3)律师费:142.00 万元

  • (4)信息披露费:302.37 万元

  • (5)股权登记费及其他费用:111.65 万元

  • 2、每股发行费用为 0.65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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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本)

  • 六、募集资金净额:82,772.98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53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35 元(按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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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 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 9、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

项。

  •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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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 电话: 0755 82130833

- 传真: 0755 82130620

保荐代表人:周新宇、彭朝晖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蓝科高新申请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蓝科高新 A 股股票具 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蓝科高新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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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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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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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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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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