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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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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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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肃 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或“公司”)2013年度 配股再融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蓝科高新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3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3]1534 号文《关于核准甘肃蓝 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蓝科高新向老股东配售人民币 普通股(A股)不超过3,520.00万股。蓝科高新于2014年1月22日完成向老股东配 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 3,452.82万股,每10股配1.1股,每股配股价格为人民币5.68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9,612.0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44.71万元,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67.31万元。截至2014年1月21日,公司上 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 字[2014]000051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二、公司 2013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2014年1月9日公司公告的《配股说明书》,此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特种材料设备洁净车间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9月30日,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际使用情况 |
|---|---|---|---|
| 1 | 特种材料设备洁净车间技改项目 | 5,000万元 | 0 |
| 2 | 剩余部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万元 | 13,000万元 |
注释:
- 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特种材料设备洁净车间技改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勘察设计阶段。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次发行募集净额已使用人民币13,000.00万元,募集 资金余额为5,367.3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400.26万元,差异原因为存款利息 19.92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22万元及尚未支付发行费用13.25万元。
三、前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蓝科高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 如下:
2011年11月12日,蓝科高新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5月15日,期限共计6个月。使用期限为6个 月(该决议已于2011年11月15日进行了披露)。公司已于2012年5月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如期归还。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蓝科高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5,400.26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迅速 增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配股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配股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周转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配股资金用途和影响配股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 定,做好配股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配股资金项目需要,公司可随时 归还,以确保配股资金项目进度不受影响。部分闲置配股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
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蓝科高新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 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归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蓝科高新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