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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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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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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及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 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 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为张新志先生、刘红宇女士、刘俊彦先生,由于连任时间已满六年,因 此,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延生先生、周邵萍女士、张巧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 事候选人,以上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共同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了良好的过渡。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为孙延生先生、周邵萍女士、 张巧良女士,简历如下:

1、孙延生,硕士研究生。

1993 年4 月至1999 年8 月,任山东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8 月至 2002 年12 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年12 月至2013 年2 月,任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3 年2 月至2016 年4 月,任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研究员;2016 年4 月至今,任北京敦诚投资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17 年1 月至2019 年1 月,任国家中小企业发 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18年7月至今,任香港梁志天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主板 上市公司);2017至今年9月,任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 董事(科创板)。现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周邵萍,博士。

1988年本科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流体机械专业,1991年硕士毕业于华东化工

学院机械学专业,2009年博士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2011年至2012 年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做访问学者。1991年留校任教,2006年-2008年兼 任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2008年-2018年兼任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党委书 记,2018年3月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

现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张巧良,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1 年06 月,兰州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学士学位。1996 年,通过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99 年6 月, 兰州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硕士学位。

曾任:甘肃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甘肃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 委员、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咨询专家。

现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 国际业务部专家组成员。兰州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甘肃蓝科 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未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与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

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其中11次以通讯方式召开,3次以现场方 式召开。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应出席
次数
实际出
席次数
张新志 13 13 11 0 0 4 4
刘红宇 13 13 11 0 0 4 4
刘俊彦 13 13 11 0 0 4 4
孙延生 1 1 0 0 0 1 1
周邵萍 1 1 0 0 0 1 1
张巧良 1 1 0 0 0 1 1

(二)会议议案审议决策情况

1、平时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管理层权责分工及履职情况。会前认 真阅读会议资料,主动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向专业人士咨询交流,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

2、公司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公司在2020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 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认为2020年度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 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客观地 对公司所有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无资 金占用的情况。

(三) 董事的提名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推荐蓝科高新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报告期内,公司

2020年7月21日发布《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58)。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及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 聘任或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先以2020年度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 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 方面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所有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季度报等定期报告中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对所承诺事项均认真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准确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业委员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 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 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 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以及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积极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动态信 息,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科学可持续发展,树 立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本报告将于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独立董事:孙延生、周邵萍、张巧良

2021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