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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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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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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 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 料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作出事前认可以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意见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17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于蓝科高新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 经营管理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 担保计划是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生产经
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 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2016 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2017 年度发展计划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兼顾了公司发展和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对公司和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 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蓝科石 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金额均在预计范围内, 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构成公 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公司2016 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 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
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我们一致同意此报告。
-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 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提交2016 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 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 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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