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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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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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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 、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都严格遵守 了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对担保的规定,未 违反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我们也未发现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 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分配预案。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15 年蓝科高新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 业务的发展;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15 年蓝科高新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延丰、陈永红、张晋、张春燕、解庆、 郭伟华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

四、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 2013 〕 13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公司 2014 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并认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五、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审议《关 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蓝科高新201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 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审计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我们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蓝科高新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形成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经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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