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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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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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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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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本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本公司将 匹配发展战略、结合业务流程的变化,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不断优化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论,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 本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蓝亚石油化工装备工程有限 公司、机械工业兰州石油化工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兰州冠宇传热与节能工 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筹资管理、投资 管理、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 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一般费用管理、生产成本管理、税务管理、固定资 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财务报告管理、IT 系统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投资管理、委托理 财、担保管理、业务外包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税务管 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三合一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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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是指就缺陷所导致的严重程度进行 量化,并与财务报表审计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根据其严重程度来决定缺陷 的等级;定性标准是指就被评价的控制问题,谨慎考虑与该问题相关的事实 依据并结合专业判断,来确定其严重程度,从而对缺陷的等级进行判定。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指缺陷可能或已经导致本公司的财 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而重大错报的标准和财务报表审计的重要性水平保持 一致。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 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 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主要迹象包括: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 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指缺陷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产 生重大负面影响,而重大负面财务影响的标准也和财务报表审计的重要性水 平保持一致。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缺乏科学决策程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 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 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 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 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 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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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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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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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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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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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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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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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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