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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pec Technologies Limited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l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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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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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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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9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7 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 1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18 年7 月9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会议出席人 :2018 年7 月3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本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张延丰先生
会议议程:
-
一、 宣布会议开始。
-
二、 宣布大会出席情况、会议事项及投票表决办法。
-
三、 会议进入议题的审议阶段,宣读、讨论、审议各项议案: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审议《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审议《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
四、 回答股东提问时间;
-
五、 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现场表决后,将由上
-
交所信息服务平台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表决结果);
-
六、 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
七、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八、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九、 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人签署会议记录;
-
十、 宣布大会结束。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及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甘 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将党建工作 总体要求等纳入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章程条款 |
|---|---|
| 第一条为维护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为维护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第九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党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九条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共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公司党委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 原《公司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后续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新增内容如下: |
|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 |
|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共甘肃 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委),党委设书记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 委(党组)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 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成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党委设书记1 名,其 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党组) 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 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 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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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纪检组)。健全公司党的 基层组织体系,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发挥好党委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
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
|---|---|
|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 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三) 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 使职权; (四)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审议“三重一大” 事项; (六)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 工作; (七)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 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 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 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八) 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并提出意见建议。 (九)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 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纪检 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十) 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 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 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 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 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 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 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 责任。 |
| 原《公司章程》中删除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后续相应条款序 号依次顺延。 |
|
| 第一百五十四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 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
|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 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 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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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开展相关金融服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于 2018 年6 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不高于人民币5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关联方概况:
关联方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 号A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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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家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15 亿元 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 包括如下本外币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见 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收付;3、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10、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对金融机构的 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14、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 信贷及融资租赁。
- 财务公司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聚焦资金集中和产融结合两大功能,坚持 产品创新、系统创新、服务创新,坚持特色化、差异化战略,提供与 银行业务差异化的、更符合集团企业个性化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三 年来,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结算等各类业务稳步发展,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持续增长,资产规模逐步扩大,得到了成员单位的高度认可。 2017 年末,公司资产规模达278.94 亿元;公司贷款拨备率2.81%, 实际计提拨备金额2.92 亿元。2016 年至2018 年,营业收入年平均 增长率达1%,利润总额年均增长率为5%。
- 财务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末,资产总额278.94 亿元,净资产23.76 亿元,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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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7.52 亿元,净利润2.67 亿元。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 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不高于人民币5 亿元。
-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公司在其处的存款利率执行中 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种类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主要商业 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亦不高于同期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的贷 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 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协议主体:
甲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服务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在下列
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
1.1 本、外币存款服务
-
1.2 本、外币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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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结算服务
-
1.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1.5 办理委托贷款
-
1.6 承销企业债券
-
1.7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
1.8 提供担保
-
1.9 外汇业务
1.10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甲方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 甲方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 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包括甲方及其子公司。
- 服务具体内容
2.1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不含甲方 募集资金)的70%,且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综 合授信伍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 兑与贴现)。
2.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 原则:
2.2.1 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乙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2.2 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贷款,乙方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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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
2.2.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
-
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
2.2.4 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
3.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
3.1.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
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1.2 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
-
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
3.1.3 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
-
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
3.1.4 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
-
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
3.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
3.2.1 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
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2.2 乙方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
-
机构,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 围的活动;
-
3.2.3 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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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
3.2.4 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
-
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
3.2.5 乙方承诺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
-
性,并为甲方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
-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 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非 违约方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的损失。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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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 回购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 回购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客户在购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产品(年产10万吨变压器油装置和年产20万吨苯乙 烯装置)中的资金问题,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本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宁波科元塑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科元塑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国机财务根据科元 塑胶的要求向本公司购买年产10万吨变压器油装置和年产20万吨苯 乙烯装置(以下简称“租赁物”),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19,988.19 万元,并将租赁物出租给科元塑胶使用。同时本公司与国机财务签订 《回购担保合同》,本公司向国机财务承担余额回购担保义务。根据 协议,公司将在销售年产10万吨变压器油装置和年产20万吨苯乙烯装 置融资租赁交易中承担余额回购担保义务。同时,宁波塑胶的股东科 元控股(宁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集团”)向本公司提 供反担保,并且将科元集团持有科元塑胶的3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科元集团法定代表人陶春风也对此向本公司承担保证担保。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家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经营业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的经营范 围包括如下本外币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见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收付; 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 资;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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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10、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对金融机构 的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14、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 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国机财务最近一期财务指标:资产总额278.94亿元,净资产23.76 亿元,营业收入7.52亿元,净利润2.67亿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根据 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科元塑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陶春风 注册资本:人民币65,971.2125万元
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经营范围内容详见甬市 L安经(2016)005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范围内容详见(ZJ)WH安许可证字【2017】-B-1746《安全生 产许可证》); 混合轻芳烃、混合重芳烃、重质芳烃(固态)、导 热油、道路沥青、戊烷发泡剂、变压器油、白油、高沸点芳烃溶剂、 工业用碳十粗芳烃的生产(以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港口经营: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为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科元塑胶资产总额461,875.88万元,负债 总额378,444.18万元,净资产83,431.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84%; 营业收入544,516.06万元,净利润21,822.23万元(经审计的数据)。 截至2018年3月31日,科元塑胶资产总额394,024.36万元,负债总额 302,816.19万元,净资产91,208.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85%;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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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106,591.26万元,净利润7,335.94万元。 科元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9,472.10万元,负债 总额5,806.76万元,净资产73,665.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1%;营 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45万元(经审计的数据)。截至2018年3 月31日,资产总额79,921.21万元,负债总额6,076.00万元,净资产 73,845.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0%;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3 万元。
(三)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系客户与供货商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回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融资租赁回购担保
(二)产品类型:年产10万吨变压器油装置和年产20万吨苯乙烯 装置销售
(三)期限:36个月
(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五)反担保的具体内容:科元塑胶股东科元控股(宁波)集团 有限公司用其持有的科元塑胶股权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无担保。本次担保额为 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
1,751,355,822.08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占净资产的8.56%。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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