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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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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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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对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行为和对外担保的 风险。

1、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为 0 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 18,000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8,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8%。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期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 2021 年8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