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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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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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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以传真、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 5 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成都朗姿武发医疗美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公司医美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医美业务的规模化和行业竞 争力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韩亚资管”)、成都武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山南晨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晨鼎”)、北海光和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光和”)和北京汇金云数据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成都朗姿武发医疗美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成都朗姿 武发医疗美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姿武发医美 产业基金”,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朗姿武发医美产业基金采
用合伙企业方式运营,普通合伙人为朗姿韩亚资管,主要通过项目直投方式投资 医美产业上下游的相关优质资产项目,基金规模为 50,100 万元。
上述交易对方中,朗姿韩亚资管实际控制人系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山 南晨鼎和北海光和为朗姿韩亚资管子公司,鉴于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方与公司 均受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独董意见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申东日、申今花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签署 < 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补充协议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抓 住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医美业务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推进构建泛时尚产业 互联生态圈的战略部署,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朗姿韩亚资管签订附生效条 件的《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 25,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医美股权并购基金(以下简 “ ” — 称 芜湖博辰九号基金 ) 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芜湖博辰九号基金采用合伙企业方式运营, 普通合伙人为朗姿韩亚资管,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医疗美容领域及其 相关产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基金规模为 50,100 万元。有关本次交易的详情请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医美股权 并购基金博辰九号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因芜湖博辰九号基金实际投资业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 司与朗姿韩亚资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拟对芜湖博辰九号基金的部分投资业务条款进行修改, 主要涉及“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调整,其他条款仍以原协议为准,对原交易
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朗姿韩亚资管与公司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东日 先生和申今花女士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独董意见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申东日、申今花回避表 决。
因本次交易系对已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 设立医美股权并购基金博辰九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内容的修改,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加 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含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 公司在上述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借款的基础上,增加其一致行动 人申炳云先生为借款方,借款额度合计增至 5 亿元人民币,借款利息按不高于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利息自借款 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自本项决议通过后不超过三年,在不超过 5 亿元人 民币的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随借随还,相关具体事项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管理层办理。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独董意见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申东日、申今花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12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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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朗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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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朗姿武发医疗美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
- 3、《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