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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Y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4
Ma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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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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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 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4 年3 月6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 载了《关于召开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4日下午2:00
-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1906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4年
3月24日下午2:00在公司1906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至2014 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15:00至2014年3月24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名,代表股份142100200
-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1.05%。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141,923,200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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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7,0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5%。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 1、审议并通过《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05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反对3,900股;弃权44,7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99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2%;反对5,800股;弃权101,9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4 年3 月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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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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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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